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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低效企业清退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116643 上传时间:2019-11-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6.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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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肇庆高新区低效企业清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创新引领、集聚集约,国内一流的国家级高新区”为统领,加快推进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项目,以狠抓项目三促为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有序退出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增加我区经济发展总量,推动我区经济科学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以开展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效企业出清专项行动为主线、兼促小企业上规模增效益;健全五大保障机制(协调运行、大数

2、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政引导、考核监督)。到2020年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力争2021年全面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出清。二、基本原则1. 市场调节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素配置重点向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形成推动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加大政府引导和行政推动力度,营造促使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的良好氛围。2. 加强监管与要素倒逼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低产低效产能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能耗限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依法纳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改

3、革,建立要素限控机制,提高低效企业生存成本,进一步限制与压缩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3. 退出激励与清退回购相结合原则。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低效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产业链延伸等形式,对低效企业实施整合重组。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回购闲置用地。三、工作对象根据肇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被列入C类和D类的工业企业。四、低效企业清退措施(一)梳理低效企业名单,建立台账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工业企业的税收、主营业务收入、用地、用电以及综合评价办法中“加分指标”、“提档指标”、“降档指标”、“否决指标”中的各项数据,梳理出A

4、、B、C、D四类企业名单, 从列入C、D两类的企业中整理出低效企业名单,并建立台账制度,每月更新进度情况。(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二)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1. 实施水价污水处理费加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对D类企业可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责任部门:区价格制定部门、粤海水务)2. 实施差别化用能权和排污权政策。原则上对C,D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并逐年控制用能(电)总量,在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优先列为限电对象。对D

5、类工业企业不推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排放物排放总量。(责任部门: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供电局、生态环境分局、热力公司)3. 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C、D类工业企业土地出让设定条件进行限制。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工业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对老旧工业点改造,将“亩均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入园企业依法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招商投资局、人居环境

6、建设和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4. 实施差别化帮扶政策。一是融资政策差别化。对于C类企业,相应控制信贷支持,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外,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从严掌握和控制;对于D类企业,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支持。对D类企业中确实有实际信贷需求的,银行要在原有授信额度内适当减少贷款投放量,并适当上浮贷款利率。二是政策性扶持资金差别化。对于C类企业,对其申请各级扶持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原则上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对于D类企业,不能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7、金融部门、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局)(三)加强监管力度,倒逼低效企业退出加大对C、D类低效企业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能耗限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依法纳税等方面的重点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每周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惩处措施。在提高低效企业生存成本的同时,进一步限制与压缩低产、低效、高污染和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倒逼低效企业退出。(责任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五、保障机制(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职能部门组成的肇庆高新区

8、低效企业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办、党群工作部、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招商投资局、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税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局、国电公司、粤海水务公司、热力公司。建立肇庆高新区低效企业清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牵头,整理低效企业清退名单,定期召开月度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经济贸易和

9、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二)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企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数据库采集,实现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责任单位:区智慧办牵头、各相关单位)(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安监、环保、税务、市场监督、食药监等组成的多部门执法队伍,重点开展对评价为C、D类企业联合执法,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力度整治D类、提升C类企业,加快淘汰劣质企业。(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10、税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建立低效企业退出行政引导机制1. 设立低效企业退出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低效退出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用于低效企业退出员工安置、改造升级奖励及其他补助,鼓励低效企业退出。(责任部门: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2. 建立退出激励机制。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司法重整、产业链延伸等形式,对低效企业实施整合重组。在优势企业整合重组低效企业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并过户等过程中,给予企业相应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等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3. 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应统筹好淘汰低效企业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11、,妥善处理工作中的职工安置问题,配合做好职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劳动关系衔接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对企业评价方法、差别化实施政策的解读,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引导企业预期,营造为“366”工程和“1133”工程多做贡献光荣、清退低效企业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区党群工作部、各成员单位)(五)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建立“低效企业清退”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探索长效激励机制,定期抽查差别化政策落实情况。对在专项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绩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区办、考核办)六、附则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解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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