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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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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反规定业务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第二十六条 学院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我院情况确定,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第二十七条 学院从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严格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厅和教育厅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各资金使用部门向财务处报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配合财务处编制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接受财政厅和教育厅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投标;以财政性资金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

2、实施政府采购。第二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均应努力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财务处建立并组织实施院内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条 财务处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各部门不得使用外购及自制票据。第六章结转、结余及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结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

3、分并入学院结余。第三十二条学院的年度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省厅规定不高于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照规定和设置的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基金等。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学院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学生奖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事业收入的

4、6%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在校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学生食堂补助、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第三十五条 学院设置的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三十七条学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

5、、借出款、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

6、管理。学院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学院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第四十条 学院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学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依照财政部门和教育厅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由国资处计算折旧额,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院支出。第四十一条学院一般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固定资产的闲置、报废程序进行。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

7、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其他收入;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国资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物卡制,卡物相符、落实到人。学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第四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

8、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第四十五条 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由国资处计算折旧额,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院支出。第四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学院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院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

9、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学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院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第四十七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院出租、出借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项目收购、校园周边等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学院财经委员会审议,学院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校内公示,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第四十八条 学院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

10、统一管理。学院资产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五十条负债是指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五十一条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学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院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

11、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第五十二条学院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五十三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措债务和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措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四条 学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五条 费用是学院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第五十六条 学院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

12、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第五十七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院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五十八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院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院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院为完成学院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院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院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

13、、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院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院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第五十九条 学院财务核算必须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第六十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院、系(部)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细化到科研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件路质评办发20126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

14、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产业创新力,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路政办发201166号),经研究,自即日起,开展2012年度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欢迎我区广大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二、申报资格(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路桥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2企业实施卓越

15、绩效模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化良好行为(AAA以上)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现象;4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5得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或区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3近三年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6、。三、申报时间(一)预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至2012年9月30日。(二)正式申报时间:截至2012年10月20日。四、申报材料(一)预申报企业须填写2012年度路桥区政府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二)正式申报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1、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其中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当年即2012年前连续三年即2009年、2010年、2011年的指标)一式5份;须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区质技监分局在评价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在该栏目及封面相应栏目加盖公章。2、企业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5份;3、企业自我评价报告(20000字以内)一式5份;4、凡在申报表、企业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

17、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含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客)户名单,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5、曾参评过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由质量奖主办机构出具参奖证明(加盖公章);6、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需提交含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3寸CD光盘5份。五、受理审查(一)申报期限内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二)正式申报时由评委办现场受理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材料达到要求的当场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三)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其它事项(一)区政府质量奖的相关资料可登陆区质技监分局政务网(http:/)中“路桥区政府质量

18、奖”专题查询并下载。(二)联系地址:区质技监分局质量科(路桥区珠光街199号409室)邮编:318050电话:(0576)82908020,82908017邮箱:附件:1、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2012年度路桥区政府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 2012年9月4日 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年)申报企业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区质技监分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告知书为维护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企业告知如下事项: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搞终身制。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必须

19、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关责任。三、申报企业必须清楚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和条件,并同意完全遵守。四、最后公布的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申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方面的约束力要求。五、申报企业承诺在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荣誉后高标准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公开获奖模式(商业秘密除外)与社会共享,配合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委办进行模式推广和应用研究等。六、申报企业同意不因本企业申报参加评奖,需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告知书条款,并在申报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过程中严格遵守。申报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联 系 方 式联系部门联系人地

20、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E-mail表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电话最高管理者电话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电话传真企业成立日期经济类型企业代码所属行业工商注册号注册时间营业执照复印件见第 页企业规模 大型(特大型 大一型 大二型 ) 中型(中一型 中二型 ) 小型职工总数研发人员数管理人员其中质量管理人员主要产品/服务注册商标注册时间复印件见第 页国外注册情况创牌情况中国名牌 浙江名牌 台州名牌获得时间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项目名称是否通过通过时间备 注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21、页是否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是否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是否通过其他认证(注明名称)是否证书复印件见第 页是否属于限制性行业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企业(含产品和服务)是否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的是否取得相关证照是否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按行业规定)有无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近三年有无重大有效投诉/不良记录有无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表2: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产品/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服务指标本企业水平同行业水平国际先进水平代表性国家或企业注:

22、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表3:前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市级以上)时 间产 品 名 称抽 查 部 门抽 查 结 论备 注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表4:前三年产品质量商检情况(出口企业填写)时 间产 品 名 称商 检 部 门商 检 结 果备 注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证实性材料见第 页表5:前三年产品等级品率、质量损失和新产品产值率情况项 目年年年等级品率(%)优等品产值(万元)一等品产值(万元)合格品产值(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内部质量损失(万元)外部质量损失(万元)质量损失率(%)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万元)新产品产值率(%)表6:前三年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序号项 目单位年年年行业最佳本企业名次1总资产万元2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投资收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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