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借贷便利保障金融 机构流动性供给,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 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存量,优化信贷增量,对有竞争力、 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 业渡过难关,对“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项目,坚决压缩退出相 关贷款,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 造升级等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 “三农”等薄弱环节。 (责任单 位: 人行滁州中心支行、 滁州银监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 10合理调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水平。支持国有企业聚焦优 质资产和业务实行增资扩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合理控制国 有企业债务规模,严禁开展各种形式无正常商业实
2、质的融资性业 务;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除外)担保, 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0%。建立国有 企业债务定期报告和风险预警制度,按季度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机构报告债务、风险及管控情况。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债 水平、融资成本、偿债能力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范围。 9 加大对各地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各类债务的监管,实行统计季报制 度,定期对举债的成本、期限结构、资金支付、偿债能力等进行 分析, 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 位:市经信委、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滁州开发区 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二)有效管控政府债务杠杆率。 1 严格控制举债规模。 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债务 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政府债务限额,各地只能在批准的限 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债务限额。政府负 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一并纳入政府 债务限额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 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严格规范举债程序。 举借政府债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 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终身追责。举债项 目须分别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 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各地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除 国际金融
4、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 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滁州 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严格控制举债成本。 完善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 降低 政府融资成本。严格限定或有债务融资利率,融资利率一律不得 10 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3 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滁 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管理。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 算管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 目建设情况。
5、 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 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滁州开发 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举借融资机制, 2016 年力争全市发行新增政府债券 25 亿元左右。各地要合理举 借外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运用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引导县市区、园区运 用PPP模式。 年度PPP项目需要从预算安排的, 财政支出责任总 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 10%。 (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 滁州开发区管委会、 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6 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 用 3 年左右时间实现政府存量债 务置换全覆盖, 其中 2016 年力争全市置换政府存量债务 100 亿元 以上。优先保障当年到期债务全部置换,在与债权方协商一致的 前提下,鼓励提前置换以后年度到期债务。在不突破债务限额前 提下,逐步将政府或有债务按规定转化为政府债务,一并予以置 换。 加快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 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延长偿债期限,缓解偿债 压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 11 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 府融资职能,融资
7、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对委托企业 承担的公益性业务通过注入资本金、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支持, 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企业债务违约的,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 置,阻断风险传导。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对确需依法代偿或 转化的或有债务,要按程序纳入预算管理或转化为政府债务;对 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一律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各地要依法 依规对平台公司增加资本金,降低平台公司的负债率,利用平台 公司中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重组盘 活, 通过特许经营、 财政补贴等措施, 转变部分政府性债务属性。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滁州开发区管委会、 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 加强政府存量资金统筹管理。 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 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债务资金的统筹力度,坚决杜绝 存量资金闲置同时举债搞项目建设。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 不变,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的原则,科学调度公益类 事业单位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市县融资平台的合作机制,在融资方式设计、资金余缺调剂 等方面加强统筹谋划,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止资金闲置。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滁州开发区管委会、 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9 加强政府债务考核监督。 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加
9、强对政府性债务借、 用、还全过程审计,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 位: 市委组织部、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10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科学设置债务风险指标, 综合评估各地债务风险状况。对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和专项 债务率超过100%的高风险地区,实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 (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人行滁州中心支 行、 滁州开发区管委会、 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 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10、提 高资本充足率。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 引导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适当减少风险资产或降低资产业务风险 级别,加强自我约束,确保杠杆率保持达标。建立健全政策性融 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增强政策性融 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能力。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 当行等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滁州中心支行、滁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 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滁州督导组、市担保公 司、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鼓励足额提取拨备。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 13
11、 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足额提取拨备。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计提超额 拨备,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高信用风险覆盖率。监管机构应加 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对贷款损失准 备异常变化的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滁州银监分局、 市金融办、市国税局) 3 有序处置不良资产。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 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认真落实贷款 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采用 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鼓励开展不良信贷 资产证券化。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抵债资产,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 金融机构因盘活抵债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12、。加强宣传 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 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 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责任单位: 市 金融办、滁州银监分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国税局、滁州开 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债务重组。鼓励县市区政府成立融资工作指导小组, 对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指导成立融资帮扶协调专项 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债务处置措施,系统帮助企业统筹安排融资 方案和还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资金周转 困难的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债务重组,妥善解决企业之间债务链 条延长、债务
13、回款滞后、回款比例降低等新的“三角债”问题。 14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 基金等机构合作,坚持依法合规,通过“债转股”等多种方式重 组债务。对债务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 滁州银监 分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国土房产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积极稳妥做好 “僵尸企业” 信贷退出, 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金融 征信体系。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 和个人逃废债
14、联合惩戒机制, 定期公布恶意逃废债和 “恶意脱保” 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约束。 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保全、执行力度,依法 1 中国建设银行汇得盈非保本外币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汇得盈非保本外币理财产品20172017年第年第2222期期 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相关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 人) 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 投资风险,谨
15、慎投资。产品期限为95 天(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 提前终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 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 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 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 型、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
16、,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 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 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客户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 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 解风险 充分了 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 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 相关信息。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 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 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 2 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 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