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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 2019 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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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 2019 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执法2019308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 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 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压实监 管责任,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 利进行,按照关于切实做好 2019 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 粮粮2019255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19 年秋粮收购监督检 查工作通知如

2、下: 一、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一) 检查范围检查范围。 纳入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范围的辽宁、 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 四川等 11 省(区)作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重点省份,其他省 份结合本地秋粮收购实际, 参照本通知开展工作。 重点检查 2019 2 年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如发现相关重大问题,应进行延 伸检查。 (二(二) 检查对象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 (含 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政 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间。(三)检查时间。2019 年 11 月至 2

3、020 年 3 月。国家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巡 查,对各地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主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大清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秋 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积极适应收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市 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的新形势, 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 收购的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务求通过检查, 使秋粮收购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粮食收购政策得到较好 落实、种粮农民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一(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积极适应 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形势变化,强化对最

4、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 节,特别是定点和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1.1.定点环节定点环节。核查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 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排查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是否合理合规, 是否存在违规租仓 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 3 患或已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2.2.收购环节收购环节。一是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按 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封存, 是否锁定已验收的 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二是核查仓储保管合 同 或 仓储设施租赁合同 签订情况。 是否存在签订补充合同, 改变

5、租赁性质,或以合同约定、补签协议等方式变相改变租赁性 质,是否存在挤占费用补贴、转嫁管理责任等问题。三是检查收 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 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相关国家质量和 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抬级抬 价、压级压价,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 “以陈顶新”“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核查收购 资金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出现区域性“卖粮难”,是否存在“打 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 情况。是否规范使用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是否妥善 保管粮食出库凭证、影像资料

6、、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价 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是否公开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 杂。 (二(二)加强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各地粮食和储备 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 积极 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 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4 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 粮食流通 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 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 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

7、 害农等行为。 三、主要文件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 42 号令)。 (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发201899 号)。 (四) 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 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 号)。 (五) 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 意见(试行)(国粮发2016106 号)。 (六)关于切实做好 2019 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 粮粮2019255 号)。 (七)与检查有关的其他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秋粮收购监 督

8、检查工作作为强化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 抓好抓实, 不走过场, 不流于形式。要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统筹选派精干力量,把 5 握重点,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二)分清并压实责任分清并压实责任。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 国粮发2018264 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 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 地监管责任。 (三(三) 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 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收购政策, 用好 12325 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检查情 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9、。 (四)创新执法理念。(四)创新执法理念。各地要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用好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要切 实树立“检查一个企业,震慑一片区域”的执法理念,提高检查 威慑力。将严格依法检查与督促完善收购政策制度、加强内部收 购管理、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等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政策性粮 食收购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五(五)形成监管合力形成监管合力。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 府汇报检查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纪检监察、财 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 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 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各垂直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当地粮食和储备 部门做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六)按时报送总结。(六)按时报送总结。有关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于 2020 6 年 3 月 15 日前将工作总结、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 3 个以上典型 案例,书面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附件:2019 年秋粮收购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联系电话:010-89061826/1828(传真) 电子邮箱:jiancha2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 年 11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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