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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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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瑶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报审稿)为加快建筑业发展,根据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二、扶持政策(一)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上规模发展奖励的企业,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分别给予企业

2、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2.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走出去”发展奖励的,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奖励资金与“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3.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走出去”发展奖励的,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2

3、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的一次性奖励,本奖励资金与“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4.对企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走出去”发展奖励的,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奖励资金与“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三)支持企业晋级落户5.对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甲级资质监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

4、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对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和技术创新7.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外省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当年有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

5、州杯”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一个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被评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奖励企业10万元。对企业被评为全国行(专)业50强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同一项目在市(区、县)不重复计算奖励。8.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支持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9.对意向在瑶海区范围内设立总部,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建筑业(包括建筑、监理、勘察、设计、装饰、建材、招标代理、检验检测、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提供建筑企业总部

6、建设用地的选址及相关配套服务。对建筑企业自筹资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员工公寓,可纳入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建设,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筑企业总部是指在瑶海区内注册区域性总部法人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总部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不含项目上的税收,下同)和总部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总部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并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10.对区外建筑企业总部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自注册变更起连续三年,将给予企业专项补助。当年补助金额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0%,第二年为40%,第三年为30%。对其在区内缴纳个人所得

7、税的企业高管(限名额),将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金额标准不超过其个人对当年区级财力贡献的10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50%,补贴期为三年(以上补贴金额不高于当年财政贡献)。11.对区外建筑企业总部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购置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未满5年不得转让出售,如建筑企业在5年内转让、出售,则需将补贴及利息返还给区政府,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则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补贴期内不得转租。如建筑企业在补贴期内将办公用房转租,则需将补贴及利息返还给区政府,利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8、。12.对于投资额在10亿元、年缴纳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筑业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区内其它支持政策。13.以上获得奖励的建筑企业应签订相关承诺,承诺五年内不转移企业注册地,并主动接受监督。(六)支持企业引资引智14.鼓励建筑企业加快开拓资本市场,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赴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瑶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15.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按照瑶海区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瑶办发201625号)规定给予政策待遇。并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家庭和子女上学等相关问题。同时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地方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参政议政、评优评先等活动。三、附则16.本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17.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18.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间,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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