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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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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BUSINESS IN HONG KONG CTPI (HK)s gross premiums written increased by 10.7% to HK$565.82 million from HK$511.11 million in the Last Period. During the Period, CTPI (HK)s combined ratio improved significantly to 93.9% from 95.8% in the Last Period. REINSURANCE BUSINESS TPRe

2、s gross premiums written for the Period was HK$2,127.63 million,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14.3% from HK$1,861.87 million in the Last Period. The strong reinsurance pricing trend was maintained, and TPRe achieved premium growth in all of its Asian territories during the Period. PENSION AND GROUP L

3、IFE INSURANCE BUSINESS TPPs gross premium written substantially increased by 176.3% from HK$216.30 million in the Last Period to HK$597.54 million. The annuity and investment funds under management also increased by 14.4% during the first six months of 2012. ASSET MANAGEMENT BUSINESS As at 30 June 2

4、012, CTIHs total invested assets amounted to HK$200.97 billion,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HK$29.70 billion or 17.3%, compared with 31 December 2011. During the Period, CTIH achieved an annualized net investment yield of 4.4%,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0.5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Last P

5、eriod, while the annualized total investment yield was 3.8%, representing a decrease of 0.4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Last Period. The net investment income recognized in the consolidated income statement increased by 34.8% to HK$3,652.76 million during the Period from HK$2,709.27 million in

6、 the Last Period, showing that the Company was able to achieve reasonable consolidated investment results in the volatile capital markets. 82 China Taiping Insuranc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2012 Interim Report Overall Results at a Glance 整體業績概覽 管理層展望 中國太平控股期待各核心營運單位在二零一二 年下半年繼續專注其營運策略。預料環球及 中國香港的宏觀

7、經濟和金融情況將持續嚴峻 和富挑戰性,中國太平控股認為重中之重是堅 持追求價值持續增長的理念,完善 一個客戶, 一個太平 的綜合經營模式,提升專業化運作能 力,整體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力爭完成 三年再造一個新太平 的戰略目標: 在兼顧質 量效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力爭三年時間在總 保費、總資產和淨利潤方面翻一番 。 本集團將繼續探討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營運 及資本管理效率的措施。本集團計劃建立機制 以增強長期融資能力,因此,在控股股東支持 下,本公司將考慮各種可能,包括通過發行新股 為代價,增持非全資附屬公司的權益及或進 行其他戰略投資。 MANAGEMENTS OUTLOOK CTIH

8、 expects its core operating units to continue to focus on their respective operating strategies for the remainder of 2012. With macroeconomic and financial conditions globally and in China/Hong Kong likely to continue to be challenging and difficult, CTIH believes that it is of utmost importance for

9、 the Company to follow its philosophy of pursuing sustainable value creation and perfecting its integrated business model of “One Customer, One Taiping”. CTIH will continue to focus on enhancing its capabilities in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operations, profita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C

10、ompany will strive for its strategic objective of “building a new Taiping in three years”, that is “to double total premium, total assets and net profit in three years time, while maintaining quality, efficiency and risks at an acceptable level”. The Group will continue to explore measures to furthe

11、r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its management, operations and capital management. The Group intends to have in place mechanisms to improve the capacity for long-term capital raising and funding. In this connection, with the support of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the Company would consider various opti

12、ons including, increasing its shareholding in its non-wholly owned subsidiaries and/or making other strategic investments, to be funded by the issuance of new equity as consideration. 鰐諍諍諍諝諭諭!諽躊誎躿語黪誮諎娀脰怀T酠倀腰怀偀R倰灠恠灐娠鎇醉琂誙!騐諬諬諼趜認跍認鷬誽諍諍諝諭鰐諭$諽訐誎軍誎麸語!誾鄙!瀠偀攀吀膑腠偰偀剒夐怐恰脐倰A瑐f上咧苁醓蠍陑攀蔀認跟鄜!諍脙!諽誎訐誮餐誾諞褐諮恐脀腐瀐e国家知识产权

13、局文件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制定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以下简称“强县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

14、“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第三条 申报开展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不含县级市)。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评定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有关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协调、指

15、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一致。第二章 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评定第五条 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四)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五)县

16、(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本省县域中位于前50%。对于处于特殊区位或者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县(区),经省知识产权局书面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第六条 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程序:(一)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宣教、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制定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工作方案,经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后报省知识产权局。(二)考察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强县工程试点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对申报县(区)进行考察,并结合本地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对于拟推荐的县(区),省知

17、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指导县(区)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三)提出申报。由省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交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请见附件1)、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6月集中评定工作,确定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统一授牌。第八条 强县试点县(区)工作周期为2年。试点期间,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县(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和落实;试点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目标

18、、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请见附件2)对试点县(区)进行考核验收。第九条 未通过考核验收(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县(区),取消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通过考核验收的试点县(区),成绩优秀的(考核成绩85分以上)可以提出评定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申请,其他的可开展新一周期的试点工作。对于处于特殊区位或者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县(区),经省知识产权局书面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分值条件。第三章 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评定第十条 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圆满完成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建设工作,试点期间知识产权

19、工作取得了大幅进步,试点考核成绩优秀。(二)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本省县域中位于前20%。(三)县(区)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保障工作条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强县工程示范县(区):1. 县(区)未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2. 县(区)未设立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含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少于3人。3. 县(区)财政未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或每年安排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低于0.03%。4. 申报前两年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

20、到及时有效遏制。对于处于特殊区位或者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县,经省知识产权局书面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第十一条 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申报程序:(一)发布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年初发布强县工程示范申报通知,根据工作实际,对当年示范申报工作作出安排。(二)遴选推荐。省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安排,对辖区内完成试点工作且成绩优秀的县(区),从试点期间工作进步、全省所处位置、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创新和执行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遴选,将符合条件的县(区)进行排序,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三)提出申报。由省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交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21、,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请见附件1),省知识产权局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时的验收组人员名单及考核成绩原始记录材料以及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6月对申报县(区)进行集中评定,综合评比,并综合考虑省知识产权局意见、区位特征、典型意义、整体平衡等因素,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县(区)中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县批准为国家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统一授牌。第十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获得批复的县(区)及有关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强县工程示范县(

22、区)工作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县(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示范县(区)应于每年1月底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3年对示范县(区)工作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称号。第四章 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的管理第十六条 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强县工程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强县工程工作取得实效。第十七条 省知识产权局应在强县工程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指定有关处室专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

23、(区)的管理和指导。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市知识产权局应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有关工作,设立配套资金,并在各项工作中对本区域的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给予政策倾斜。第十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对各省(区、市)强县工程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项目支持。建立专家辅导团队,通过省知识产权局为强县工程实施工作提供高端培训、决策咨询、法规制定、战略实施、重大事件和涉外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适时开展强县工程实施单位专利实力报告编发工作,加强对强县工程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

24、之一的,将取消试点、示范县(区)参评资格或称号:(一)在试点期间、考核评比或示范复核过程中出现与强县工程试点、示范所要求条件不符的。(二)以不当方法影响验收、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对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县工作管理办法另行规定。附件: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

25、复核指标附件1 编号: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申报县(区)名称:申 报 类 型: (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填表单位: (加盖政府章)联 系 人: 单位及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制一、县(区)基本情况序号指 标单位上一年度数据备 注1面 积平方公里2总 人 口万人3GDP总量亿元4工业增加值亿元5年财政收入万元6年财政支出万元7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万元8全社会研发投入万元9大中型工业企业数量家都填或择一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10上市企业数量家11区域主导产业情况(500字以内)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序号类别指标名称单位数据备注

26、1知识产权局情况隶属关系级别性质行政、参公或事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机关人员数量人上一年度数据专项经费万元上一年度数据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下属单位人员数量人上一年度数据辖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人上一年度数据辖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兼职人员数量人上一年度数据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情况(含县局提供服务的下属单位)服务机构数量家上一年度数据服务机构分支机构数量家上一年度数据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数量人上一年度数据3企业情况(三组数据不可重复计算,多个称号的应以最高级别为准)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数量家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省级试点示范企业或同等企业数量家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市级试点示范企业或同等企业数量家上一

27、年度末累计数据三、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序号指 标单位上一年度数据备 注1发明专利申请量件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件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件4发明专利授权量件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6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件7向外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数量件8向外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件9商标申请数量件10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件11驰名商标累计数量件12地理标志累计数量件13获得中国专利奖数量个应分别注明奖励等级14获得省级专利奖数量个应分别注明奖励等级 12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基本指标(1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三级指标分值指 标 说 明评分标准知识产权管理投入31分领导重视8分1党委

28、政府领导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4分党委政府领导专门就知识产权工作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批示指示的情况试点工作期间,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2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4分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不纳入为0分,纳入的根据力度得1-4分。(考核验收组成员统筹考虑全省情况后打分,求平均分)工作体系15分3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2分是否建立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的得2分,未成立得0分。4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状况10分是否设立知识产权局,机构独立性、规格、性质、人员情况独立运作的得3分,二级局得2分,科技局挂牌得1分。行政得2分,参公得1分,事业单位得

29、0分。专职人员(含下属单位)每个得0.5分,最高得5分。5工作网络建设3分下属乡镇、街道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下属乡镇、街道平均兼职人员超过1人得3分,0.8-1人得2.5分,0.6-0.8得2分,0.4-0.6人得1.5分,0.3-0.4人得1分,0.2-0.3得0.5分,0.2以下得0分。按1个专职人员相当于2个兼职人员计算。经费投入8分6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比重8分试点期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平均比例低于0.05%得0分,0.05%-0.06%得1分,0.06%-0.07%得2分,0.10%-0.11%得6分,0.11%-0.12%得7分,0.12%以上得8分。知识产权管理措

30、施47分出台文件情况10分7出台政策性文件数量4分试点期间(此处含培育期间,未注明处不含)县政府、知识产权局出台政策性文件数量县政府文件每个1.5分,政府办公室文件每个1分,知识产权局文件每个0.5分。最高得4分。8出台政策性文件质量6分所出台政策性文件全面性、力度、效果情况全面性2分;力度和效果4分。最高得6分。(考核验收组成员统筹考虑全省情况后打分,求平均分)宣传培训工作9分9大型宣传活动2分4.26宣传周、专利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试点工作期间,每开展一次得0.5分,最高得2分。10新闻报道数量2分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试点工作期间,每篇报道0.2分,最高2分

31、。11网站建设情况1分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的情况设立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得0.5分。网站内容充实丰富、更新及时、访问量大得0.5分。12培训班次、人数4分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情况试点工作期间,每个班次得0.25分,最高2分;培训人数每50人得0.25分,最高得2分。企业工作15分13建立工作联系企业数量3分与知识产权局建立工作联系企业的数量每50家得1分,最高得3分。14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比例3分上年度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数量占县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得分=3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3分。15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数量3分上年度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数量得分=3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3分。

32、16试点示范企业数量6分县域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试点示范(或等同)企业称号的情况每个国家示范企业1分;国家试点0.7;省示范0.5;省试点0.35;市示范0.3分;市试点0.15分;县示范0.1分;县试点0.05分。最高得6分。(同一企业多个称号按高的计算,不可重复计算)知识产权管理措施47分知识产权服务工作7分17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数量2分县域内专利事务所或分站数量每个事务所得2分,每个分站得1分,最高得2分。18专利代理率4分上年度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除以县域所有专利申请数量得分=4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4分。19专利信息数据库数量1分县域内服务机构或企业拥有专利信

33、息数据库数量每个得0.1分,最高得1分。专利产业化工作6分20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数量3分知识产权局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数量无此政策得0分。试点工作期间,每个项目得0.1分,最高得3分。21支持引进优势专利在当地产业化数量3分知识产权局支持企业引进优势专利在当地产业化数量无此政策得0分。试点工作期间,每个项目得0.1分,最高得3分。知识产权创造22分专利14分22发明专利授权量4分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得分=4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4分。23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分上年度末有效发明专利量/县域常住人口数得分=4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4分。2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2分上年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得

34、分=2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2分。25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2分上年度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得分=2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2分。26发明专利申请比例2分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县域三种专利申请量之比得分=2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2分。商标4分27商标申请数量4分上年度商标申请件数得分=4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4分。版权4分28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4分上年度版权作品自愿登记件数得分=4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4分。加分指标(2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三级指标分值指 标 说 明评分标准加分指标20分专利行政保护工作6分29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数量3分试点工作期间调处专利纠纷案件(侵权及其

35、他)结案数量(含直接调解、处理纠纷数量和协助省局、市局调处纠纷数量)得分=3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3分。30查处假冒案件结案数量3分试点工作期间查处假冒案件结案数量(含直接查处和协助省局、市局查处数量)得分=3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3分。开创性工作4分31知识产权创新举措4分试点工作期间(此处含培育期间,未注明处不含),制度(体制、机制)、法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含特色工作举措)全国开创性工作每项得3分;全省开创新工作每项得2分;全市开创性工作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获专利奖数量3分32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数量3分试点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数量国家金奖每个得2分,优秀奖每个

36、得1分;省金奖每个得1分,优秀奖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向外申请数量3分33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或PCT国际申请数量)2分试点工作期间,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或PCT国际申请数量)得分=2参评县数值/标杆值。最高得2分。获得工作先进数量4分34获得工作先进或通报表扬数量5分试点工作期间(此处含培育期间,未注明处不含),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数量国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每个得3分;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每个得2分;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减分指标(2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三级指标分值指 标 说 明评分标准减分指标

37、20分被通报批评情况10分35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数量10分试点工作期间,被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数量被国家局通报批评一次减去10分;被省局通报批评一次减去8分;被市局通报批评一次减去5分。最多减去10分。非正常申请数量5分36非正常申请数量5分试点工作期间,县域专利申请中被国家局确认为非正常申请数量每10件减去1分,最多减去5分。群体性专利侵权5分37群体性专利侵权事件数量5分试点工作期间,发生群体性专利侵权事件数量并造成不良影响每个事件减去2分,最多减去5分。注:1本指标体系用于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届满的验收考核,及示范县(区)的定期复核。对于申报试点县(区)的考察,可以参考本指

38、标体系。2本指标体系中有关的标杆值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相关指标的全国平均值测定发布的数据为准。 19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何旭文 季 节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秘书处电 话:01062083190 620833122012年12月26日印发 20 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3-公务员医疗

39、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 213080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指财政用于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

40、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41、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儊蝬醓薬諍贐誎鈀倀汑煑鎂酚娌麫牁儅公蝱醓娌腚語鈀牁儃公艳醓稁腺諘牁儃公蝳醓稁腺諘儊剬芡醓跟諸諩諪諛鸐諍汑鎇鄱9H諸誹諊訐諺爜諬脠瀀儊卬苸醓锂贐諨!輐諸覙誉駮誩輀誩諉諙輐諩諹誺諊諊諚谐諪誋诼誋誫誫誻!請謐諛諫諫!諻!賚誜鳪誜蠀誼鴐誼謐諌諌諌諜諜諬!諬諬鬐諬!諬諼諼諼趫鼐認路誝鶼誝鷝輐誝!鶿誝砀瀁脠偠恠恠恐倀偠瀐灐桐腰瀀灠,R儊卬苸醓頍醁読読誽誽!踐誽蠐諍諍諝諝諝諭!諭諽!謐諽諽頀誎!躹誎谐誎躍誎刡語黋鰐語麭語語鬀誮誮!誾!誾鰀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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