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1 3 关于加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民航局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地深 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破除了体制、机制性障碍, 有效降低了通用航空运营的制度性成本,全面推进通用航 空“热起来”“飞起来”,有力促进了通用航空取得较快 发展。与此同时,民用运输机场在通用航空保障工作方面 仍存在服务流程需优化、服务水平需提高、服务收费需规 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相关工 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通用航空
2、业发展的指导意 见中,确定了通用航空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通用航空业,对完善通用航空产业链条、培育新的经济增 长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性意 义。 发展通用航空业, 加快建设功能齐备的通用航空体系, 实现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两翼齐飞”,也是实现新时期 高质量民航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与内在要求。各单 位、各部门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提高思想 551 4 认识,坚决贯彻民航局“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 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将通用航空“放管服”政策、要 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好通用航空保障工作。 二、提高通用航空地面服务保障水平 各机场要充分发挥其公共基础设施
3、的功能,为通用航 空飞行提供合理、全面的地面服务保障。时刻协调机场应 尽最大可能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保障;其他机场应按照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 201880 号)的要求,允许通用航空器密集停放,不得 随意以天气、机位、流控等理由拒绝通用航空器起降。各 机场根据通用航空保障需求增加站坪等通用航空保障设 施设备的,可按民航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投资补助,民航局 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严格执行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 各机场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 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898 号)要求, 合理确定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且不得高于运输航空标 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4、规定,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价 外加价、捆绑销售、指定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具体收 费标准应及时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并在航空价格 信息系统上公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四、规范通用航空空管运行管理 551 5 民航空管各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和职责边界意识,按 照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 20181543 号)、关于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 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局发明电 2018 1593 号) 和 关 于启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功能的通知 (局发明电20181721 号)要求,明确民航空管管制范 围和飞行计划审批程序,提升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能力, 建
5、立管制服务“白名单”制度,不得限制或放行民航空管 管制范围以外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结合机场实际,规划 通用航空飞行进离场航线、 程序, 通过雷达引导、 北斗、 ADS-B 等技术应用提高机场整体运行效率。 五、明确通航企业空勤人员进入控制区通行查验要求 严格落实 关于印发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管理规定的通 知(民航发201166 号)要求,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 体的空勤人员进入运输机场执行飞行任务时,应正确佩戴 空勤登机证,交验飞行任务书,并在指定通道接受安 全检查。 各运输机场对通用航空机组进入控制区统一查验空 勤登机证和飞行任务书,不得随意增加查验内容。 六、开展专项检查 今年上半年,各地区管理
6、局应对辖区机场通用航空保 障相关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面对辖区内通用航 空飞行活动主体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反映的问题, 551 6 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专项检查、意见建议 征求工作应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意见 建议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应于 6 月 30 日前正式报送民航 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畅通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反 映问题的渠道,制定并落实投诉调查处理制度,依法受理、 调查、核实问题,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向社会公布受 理投
7、诉、举报的责任部门、电话、邮箱等信息,并报民航 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强化问责综合施策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投 诉或举报的新问题,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 核实,并于次月 5 日前将上一月度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形成 报告报送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发生 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单位及 相关责任人,民航局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并 通报全行业: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暂停受理涉及该机场的(3-12 个月)新增航线、 加班、包机申请; (三)暂停其一年内申请机场投资补助资格; (四)暂停其一年内申请机场财政补贴资格; 551 7 (五)记入民航信用记录,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 办法实施惩戒; (六)民航局依法依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