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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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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原件。 (2) 如为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出席的, 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无法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 19 递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 间、地点 时 间: 2019 年月日时分 地 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见开标当日电子显示屏 显示开标厅) 19 是否退还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 本项目不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0评审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 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 中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 评审专

2、家是在贵州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资格审查方法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 22 资格预审结果的 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5 个工 作日,公示期内无任何异议,发布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3 合格社会资本的 确认方式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下 一阶段的采购程序。 (2)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3 家时, 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 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 - 7 - (二)申请人须知附录(二)申请人须知附录 1.1.总则总则 1.1 法律依据 1.1.1中华人民

3、共和国政府釆购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5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釆购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库 2014 215号); 1.1.6政府釆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1.1.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1.2 项目概况 1.2.1 本项目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4、.2.5 本项目运作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6 本项目概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合格的申请人 1.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2 申请人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 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或规范编制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5、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 8 - (8) 申请人的职工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的; (13)投资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或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 为; (1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4 申请人还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1.4 语言文字 1.4.1除专用术语外,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 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1.4.2对不同文字文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申请 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审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 料。 1.5计量单位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时间单位 除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均指 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7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

7、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 9 - 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原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距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日的,采购

8、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间。 2.2.2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申请人应在要 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交。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澄清答 疑问题的,采购人有权不予以解答。 2.2.3招标人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前,通过遵 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将澄清内容予以答复。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删内容和增加附页。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申请人自行编

9、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3.2.1 申请人应按本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 装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标注 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被误读、漏读或 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属于申请人的责任。 3.2.2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 3.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可以双面打印;对于较大图、表及证 件,可采用其他幅面的纸张印制,但需要按 A4 纸大小进行折叠和装订。 3.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 是散页;对资格预审

10、申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3.2.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其正本完整的复印件,可不用另行签字、盖章。 3.2.6 正本和副本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如 有差异,以书面文本正本为准。 - 10 - 3.2.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 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所有要求盖公 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申请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11、代替。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 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2.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之处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可以仅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 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可以仅由联合体牵头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2.9 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 除申请人须知要求联合体的每位成员均须签署并加盖公章 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内容可由牵头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可以仅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2.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

12、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 容后面, 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证明 材料是指对原件进行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复印件里面的内容应清晰可 见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装 3.3.1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 申请人名 称及联系电话。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申请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 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仅须填写牵头人的联系电话,且可仅加盖联合体 牵头人公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统一封装均可、电子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证明

13、材料原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文件”等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及联系电话,并加盖申 请人公章。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为联合 体, 则密封袋上申请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仅须填 写牵头人的联系电话,且可仅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11 - 4.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 4.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3 采

14、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 应当如实记载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资格预审会议开始前开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5 如果采购人决定延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应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申请 人。 5.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评审小组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负责审查。 5.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

15、单数,其中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 名法律专家。评审专家是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1.3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 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3)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4)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5)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6) 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16、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7) 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8) 曾因在招标、 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 12 - 5.2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3信用信息查询 5.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6125 号)文件精神,本次资格预审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参加本项目的申 请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3

17、.2 查询的时间点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3.3 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 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交给评审小组审核。 5.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

18、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资格预审文件一并保存。 申请人信用信息仅适用于 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资格预审无关的其他事项。 6.6.通知和确认通知和确认 6.1 采购人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遵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上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资格预审审查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 6.2采购人有权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考察,考察 不通过或证明存在造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7.

19、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后续采购活动中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 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递交变更资料。采购人认为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 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参加本项采购活动的资格。 - 13 - 7.2资格预审通过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更。 8.8.纪律与监督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和弄虚作假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审查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 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审查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 请人单位参观考察。 审查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

20、门报告。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 格预审。审查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8.3保密 采购人、审查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审查过程保密,不得泄露审查情况和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 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漏资格预审结果, 不得向他人透漏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 况。 8.4质疑和投诉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 14 - 附表一:问题澄清

21、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 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名: 年月日 - 15 -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22、申请人注册地址远离评审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 格审查结束后再补盖单位公章。 - 16 - 附表三: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参加我单位组织(项目名称)的资格预审,经审查小组审查后你单 位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你单位参与竞争投标,请你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回函确认,并按通知购买采购文件。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回回执执 回复意见:我单位(同意或不同意)参加(项目名称)竞 争。 (加盖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 17 - 第三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23、)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1.审查标准审查标准 1.1 审查原则: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原则详见本章规定。 1.2 审查步骤: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 1.3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标准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一)申请人须知前附 表第 17条款要求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二)申请人须知附录 第3条中 3.1 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的要 求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印制 与签署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二)申请人须知附录 第3条中 3.2 款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24、的要求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装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二)申请人须知附录 第3条中 3.3 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装”的要 求 1.4 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扫描件加加 盖单位鲜章)盖单位鲜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

25、管、冻结、破产等不 良状态,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新公司成立不 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不作财务要求。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加盖单位鲜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 者具有同类项目履约的经验承诺(自行承诺);如 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原件)(原件) - 18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零申报” 的提供纳税申报表)和

26、社会保障资金(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 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 方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单位鲜加盖单位鲜 章)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为 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原件)(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 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不得在“信 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 )中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发布资 格预审公告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截图加盖单位鲜章)(截图加盖单位鲜章) 7联合体协议书 如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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