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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会飞的浪 文档编号:112543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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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XX 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抓好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行 动方案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乘势而上、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 ,巩固提升治水成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全面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 XX、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一、总体安排(一)指导原则“污 水零直排区” 建设 要坚持“全覆盖、可核查、管长远”的原则。全覆盖,就是覆盖城乡,覆盖所有排水单位,做到千区万块、千店万铺、千企万厂、千村万 户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可核查,就是整治各环节、各阶段实行痕迹管理,做到底数清楚、方案明晰、档案齐全,整治过程可提供

2、检查,整治经验经得起检验。管长远,就是一次整治,长期管用,通过整治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效果坚实目标。(二)总体目标坚持“统筹 规划、试 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 的原则,利用 3 年左右时间,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污水“ 应分尽分、应截尽截、 应处尽处” ,全域覆盖污水处理、全域实现雨污分流、全域消除污水直排,推动2全域各类水体水质全面稳定提升。到 2020 年,力争全部县(市、区)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标 准。(三)具体目标2018 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 3 个工业集聚区、22 个

3、城镇生活小区、10 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任务。2019 年,完成 XXXXXX 创建任务。2020 年,完成 XXXXXX 创建任务,全市完成“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任 务。(四)实施重点主要是十大类区块: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企业,服务业“六小行业 ”经营户,各类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二、主要任务重点抓好“查” 、“建”、 “改”、 “管” 四个环节 ,回答好“底数查清没有、设施配够没有、问题改好没有、机制管用没有”等四个问题。做到整治过程可提供核查,整治

4、成效经得起检验。(一)按照“清” 的要求,排 查创建底数( 查)。各地要“点、 线、面、网 ”结合,以乡镇(街道) 为单位,系统全面对建成区内各区块污水设施配套情况、所有单位排污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做到七个查清:1.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搞准所在区域3当前和今后 3-5 年供水量、用水量(包括自备水)、污水产生量,搞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运行情况,搞准当前和今后 3-5 年污水处理能力需求与缺口。2.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厂)是否存

5、在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3.全面查清污水管网建设配套情况。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4.全面查清各类污染源排水纳管情况。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放去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5.全面查清农村污水终端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各农村污水终端接户率、出水率、达标率、晴雨天出水比是否符合要求。6.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

6、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7.全 面 查 清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排 放 情 况 ,重 点 查 明 规 模 以 上养 殖 主 体 的 池 塘 、设 施 大 棚 、工 厂 化 养 殖 等 尾 水 是 否 存 在 直排 现 象 ,是 否 建 立 养 殖 尾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设 施 建 成 后 的 运 行 维护 等 情 况 。底 数 排 查 工 作 是 “零 直 排 区 ”创 建 基 础 性 、关 键 性 环 节 ,决定 创 建 工 作 成 败 ,技 术 性 强 ,专 业 要 求 高 ,各 地 可 以 委 托 第 三4方 专 业 机 构 开 展

7、,务 必 把 排 查 质 量 与 成 效 放 在 第 一 位 。通 过排 查 要 形 成 “四 张 清 单 ”:问 题 清 单 、建 设 清 单 、时 间 清 单 、责任 清 单 ,做 到 底 数 排 查 和 建 设 整 改 清 单 梳 理 制 订 基 本 同 步 完成 。(二)按照“够” 的定位,建 设污水设施(建)。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 2020 年实现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城乡全覆盖,加快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厂)未匹配、部分设施(厂)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设施

8、(厂)处理,做到“应收尽收”,重点配够三方面设施:8.配够污水处理厂。要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情况,抓好满负荷、超负荷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升。根据当前和今后 5 年发展需要,按照“布局合理,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实施(厂)。2018 年完成5 座污水厂建设,启动建设 7 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综合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9.配够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配套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

9、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上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5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10.配够污水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 三 大 类 基 本 建 设 单 元 内 所 有 排 污 单 位 、区块 均 要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一 点 一 策 ”治 理 方 案 ,配 套 必 要 的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开 展 农 村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升 级 改 造 ,实 现 正常 运 行 、达 标 排 放 、规 范 运 维 。(三)按照“好” 的标准,整改 纳管问题(改)

10、。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实现“ 应分尽分、应截必截” 。重点抓好四个环节:11.抓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对计划 2 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12.抓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

11、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纳管情况排查改造,2018 年实现纳管改造数量,不低于未纳管重污染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13.抓好“散乱 污” 雨 污分流改造。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 业、6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14.抓好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

12、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四)按照“用” 的目标 ,健全长效机制(管)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全过程痕迹管理,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都要有据可依,有迹可查,确保常治常管不反复,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规范:15.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制定十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16.对日常养护进行规范。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和日常维养

13、,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17.对排水行为进行规范。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各类排水单位应当在符合相关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7的,或未在职能部门指导认可下私接乱排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餐饮、洗车等排放污水的服务经营单位,必须配备隔油、格栅、沉淀等设施,规范纳管,对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18.对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进一步厘清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维职责。建立统一、专业的排水管理机构,由属地负责市政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

14、成后统一移交专门成立的排水管理机构运维管理,实行排水和污水设施“一张图、一张网、一个主体管到底”,为精细化、 专业化管理创造条件。三、实施步骤(一)统筹部署阶段制定全市“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系列配套技术指南、政策文件,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二)全面推进阶段按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行政区划,组织专业队伍,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厘清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各类污染源排放纳管底账,形成问题清单、建设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类“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方案或整治方案的编制和备案。底数排查和整改清单制订工作要求在 10月

15、底前全面完成。根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以十大类区块为重点,边排查边整改,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雨污分流规范纳管、长效管理机制建设。8(三)建设验收阶段到 2020 年底,全市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能力相配套,建设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平明显提高,力争 10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 污水零直排区” 。各县(市、区)根据 辖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工作推 进情况,分批次向市治水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验收程序严格按省办法执行。四、职责分工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实行分级负责、条 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县(市、区)政府、工业

16、园区、开发区块管委会是创建“污 水零直排区 ”的责任主体,负责统 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创建“ 污水零直排区” 相关底数排查、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完善机制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创建“ 污水零直排区” 工作的有关技 术要求和标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级治水办负责“污 水零直排区” 建设工作的指 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 底数排查、设施配套、问题整改等环节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的“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工作; 牵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

17、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提升改造,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9设施的运维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各级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其它类建设单元的“ 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工作;负责建

18、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各级农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 中的衔接和 补充作用。各 级 发 改 部 门 负 责 指 导 审 核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中 建 设 项目 的 审 批 立 项 ;督 促 各 类 园 区 (开 发 区 )、重 大 产 业 基 地 开 展“污水零直排区” 的前期排 查,并配合开展 验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 PPP 模式引入社会 资本参与“ 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各级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 水零直排区” 的前

19、期排 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等开展“污 水零直排区 ”建设的前期排查 ,并配合开展验收。各级 科 技 部 门 负 责 督 促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特 色 产 业 基 地 等 各 类 科 技 园 区 开 展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的 前期 排 查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开 展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排 查 、处10理 设 施 和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相 关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等 工 作 的 技 术 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区” 政府投 资建设的资金保障,切实

20、保障“污 水零直排区” 相关重点工程建 设经费;做好“ 污 水零直排区 ”建 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 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用地;配合“ 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 相关信息。各级 交 通 部 门 负 责 督 促 港 口 码 头 、船 舶 锚 泊 服 务 区 、高 速公 路 服 务 区 、客 运 场 站 、汽 车 维 修 等 业 主 单 位 开 展 “污水零直排区” 建 设 的 前 期 排 查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督 促 附 近 已 建 有 污水 管 网 的 业 主 单 位 经 营 场 所 依 法 向 排 水 主 管 部 门 申

21、 请 纳 管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各级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 的前期排 查,并配合开展验 收。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 建 设的前期排 查 ,并配合开展验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配合开展“污 水零直排区” 建设 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 验收。各级旅游部门负责督促酒店和景区等场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 设的前期排 查,并配合开展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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