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府办函201855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 潮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各开发区、 潮州新区管委会: 2018 年潮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2 2018 年潮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下达我市 2018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十三五” 规划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2、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城 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 他政策规定的保障人群的居住条件为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货币 化保障比重,建立涵盖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多层 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多种形式的货币化住房保障模式。 二、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 263 套,其中:湘桥区城市棚 户区 13 套,饶平县国有垦区危房 250 套。 (二)2018 年底前,市城区、潮安区、饶平县列入国家和 省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分配完成 95%以上。 (三)发
3、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330 户。其中:市 城区 200 户,潮安区 30 户,饶平县 100 户。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棚户区改造。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 确棚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力度认真组织落实, 3 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到6月底实现开工进度60%, 到9月底全面完 成棚改开工任务。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已开工政府投资公租房分 配入住。各县区、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切实加快已开工保障性安 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落实分配入住, 确保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在2018年底前累计完 成分配95%以上。 (三)加快租赁补贴的发放和公租房分配
4、工作。各县区、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保障房或 租赁补贴。同时,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认真组织对保障对象 的审核审查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任务,12月底前 完成公租房分配任务。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市按照规定 的补助范围和标准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各县(区) 要按照目标任务,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 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 资金落实到位。 (五)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 内容、格式、时间节点和渠道,在潮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上公 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政治任 务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 4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 配合,确保各项具体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国土、财政、房 管等部门和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认真 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并按计划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 健全住房保障和棚改管理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督促 检查,切实抓出成效,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住 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确保各项具体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