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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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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医学会推荐20172017年度国家奖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单倍型相合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关键技术建立及推广应用 推荐单位(专家)意见推荐单位(专家)意见 血液系统恶性疾病是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是绝大多数血液系统恶性疾病有效的根治手段之一, 但供者来源匮乏是限制造血 干细胞移植发展的世界性难题。 为此,项目组建立了单倍型移植的新方案、移植后感染防治和移植物抗宿主病的 防治新方法等关键技术,以及国际认可的单倍型供者优选原则。形成了国际同行 称之为“北京方案”的独立体系。“北京方案”治疗急性髓性白血病3年总体生 存率79%,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年总体生存率7

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年生存 率63%, 取得与同胞全合移植一致的临床疗效,跨越了HLA免疫屏障,解决了供 者来源缺乏难题。 该项目已发表SCI论文147篇,核心期刊论文112篇,主编专著 6 部。已在全国移 植中心广泛推广应用,并被欧美等多个移植中心采用。使国内单倍型移植近3年 成为首位移植模式,推动了全球单倍型移植的快速发展。 该项目解决了临床重大难题、创新点明确,资料完整、数据可靠。我单位认真审 阅了该项目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确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项目完成 单位已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目前无异议。 中华医学会同意推荐该项目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项目简介项目简

3、介 项目属于血液病学。 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目前治疗白血病等血液病最有效的治疗方 式之一,同胞全合移植 3 年生存率为 70%左右,但仅 30%的病人可能有同胞全合 供者,极大制约了移植的推广及受益人群。几乎所有病人均有单倍型相合供者, 但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排斥、感染等导致单倍型相合移植生存率不及同胞 全合移植的三分之一。 近 10 年来,在自创的利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诱导免疫耐受方法基础上,该项 目组创建国际认可的移植供者优选原则、个性化移植新方案、优化的移植后 EB 病毒及真菌感染防治等关键技术,形成被国际同行称为“北京方案”(Beijing Protocol)的原创单倍型相合移植体

4、系。主要创新点如下: 1. 发现 HLA 位点不合数目与疗效无关,供者特异性 HLA 抗体是导致移植排斥主 要原因,突破传统供者选择限制,创建了首选供者特异性 HLA 抗体阴性、年轻、 男性单倍型供者的优化选择原则。Blood同期配发专论:“全球 50%以上单 倍型移植采用北大建立的体系,供者选择原则将使众多病人受益”。成果改变了 英国免疫遗传学会HLA 配型和供者选择指南。 2. 结合多种生物标记,创建适应不同状态、年龄的个性化单倍型相合移植新方 案,显著提高移植疗效,拓展了移植适用人群: (1)针对移植物 CD4/CD8 比例筛选出的 GVHD 高危人群,予小剂量激素强化免 疫抑制的预防新

5、方案,使高危人群 II-IV 度 GVHD 发生率由 48%降至 21%。J Clin Oncol同期配发专论:“为 GVHD 新的预防方案研发提供了范例,值得其 他移植领域仿效”;(2)强化预处理方案+微小残留和 GVHD 双标记指导的移植 方案,使难治白血病生存率达 47-67%; (3)减低预处理强度的移植方案使年龄 大病人(50 岁)的疗效与年轻病人(50 岁)一致,并成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 血的一线及二线治疗,2 年存活率达 86-89%。 3.创建利妥昔单抗+过继细胞治疗的序贯方案,使移植后 EB 病毒相关淋巴细胞 增殖性疾病完全缓解率达 90.0%;二级预防使移植后真菌感染的复燃率

6、降低至 8%;形成优化的移植后 EB 病毒及真菌感染分级防治的系统方案。该成果是中国 血液抗真菌指南的基础,被写入美国、欧洲、意大利等国指南和共识。 “北京方案”治疗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总体生存率达 75%-89%, 取得与同胞全合移植一致的疗效,改变了美国骨髓移植协会自体与异基因造血 干细胞移植适应症指南,被写入第 5 版国际权威教科书Thomas Hematopoietic Cell Transplantation,获 2016 年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十大进 展之首;世界骨髓移植协会前主席推荐 “北京方案”为缺乏相合供者的可靠移 植方案,“解决了供者来源缺乏的世界性难题” (Blo

7、od评述),近 3 年 单倍型相合移植已成为国内首位移植模式,改变了世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格局。 发表文章 259 篇,其中 SCI 147 篇。近三年相关内容在全球最高水平的欧美骨髓 移植年会以特邀形式报告 5 次、国际会议报告 70 余次。“北京方案”推广至全 国 95 家移植中心,及法国、意大利、以色列、韩国等 10 余家海外中心。获 2014 年科技部创新团队,2016 年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2016 年中华医学及教育部科 技进步一等奖 2 项。承办国际学术组织年会 6 次。 客观评价客观评价 发表论文 259 篇。其中,SCI 收录论文 147 篇,包括肿瘤学及血液学领域顶级期 刊 J

8、ournal Clinical Oncology、Blood、Leukemia、Clinical Cancer Research 等 7 篇,影响因子 5-10 分论文 32 篇,造血干细胞移植领域的 BMT、BBMT 等顶级 期刊 37 篇。 主编专著 6 部。 研究成果纳入欧美、 中国等共 10 项专业指南/共识, 并写入 2016 年国际权威教科书ThomasHematopoietic Cell Transplantation,欧洲血液学协会继续教育教材。获 2016 年度中华医学科技 奖一等奖、2016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2014 科技

9、部创新团队,2016 年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 该项目第一完成人为第 1 届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细胞研究与治疗专业委员会主 任委员; 第9届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主任委员、 第7届亚太细胞治疗学会 (ACTO) 主席、亚太血液联盟常委会主任及美国血液学会国际常委会委员;任中华血液 学杂志主编,British Journal of Hematology(英国血液学会会刊)、J Hematol Oncol(美国血液与肿瘤协作组)、Annals of Hematology(德国 血液学会刊)、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e(中华医学会会刊)等副主 编。 一、指南收录(附件 1-)

10、1. 成果写入 4 个共识和 4 个指南:单倍型移植欧美专家共识,该共识发表 于欧洲血液学杂(附件);英国免疫遗传学会HLA 配型和供者选择指南及美 国骨髓移植协会自体与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适应症指南,相关指南发表于 国际免疫遗传学杂志及美国骨髓移植协会会刊 BBMT(附件);美国感染协会曲 霉菌诊疗指南、血液恶性肿瘤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真菌感染预防共识、意大 利骨髓移植协会异基因移植后侵袭性真菌感染的一级预防, 欧洲肿瘤研究 及治疗联合会共识及伊朗侵袭性真菌感染临床论坛共识,相关指南发表于 美国感染协会会刊 Clin Infect Dis,美国骨髓移植协会会刊 BBMT 及 Inter Med

11、J、J Antimicrobial Chemotherapy 等杂志(附件 ) 2. 主持编写 中国造血干细胞移植共识 及 中国血液抗真菌指南 (1-4 版) , 相关共识及指南发表于中华血液学杂志及中华内科杂志(见附件) 二、同行引用和评价 1. “北京方案”获国内外广泛认可: 2013 年, 意大利学者 Velardi 教授评价: “北京 Huang 等首次应用 G-CSF 动员的未处理的骨髓联合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建 立了单倍型相合移植方案”;2015 年,在意大利 Parmar 举办的第八届国际单倍 体移植会议,单倍型相合移植体系被称为“Beijing Protocol” (北京方案);

12、2016 年,世界骨髓移植协会前任主席 Kedara 评价“单倍型移植多项技术的完 善, 使得非去T单倍型相合移植形成独立移植技术体系, 即“Beijing Protocol” (北京方案, BBMT 2016),为缺乏相合供者的可靠移植方案”;2016 年国际 权威教科书ThomasHematopoietic Cell Transplantation:“韩国及意大 利的单倍型移植体系来源于“北京方案” ,调整、 应用北京 Huang 等建立的单 倍型相合移植方案取得了很好疗效”;2016 年法国骨髓移植专家 Blaise 评价 “非 T 细胞去除的单倍型方案,植入率高、重度慢性 GVHD 低

13、,重度急性 GVHD 和非复发死亡可接受,之后很多中心报道验证了他们的疗效,并在全世界范围内 推广并发展。单倍型移植与同胞全合移植取得一致临床疗效,基本解决了供者来 源缺乏的世界性难题,将迎来移植的快速发展”(blood2016);“北京方案” 与同胞全合取得一致疗效改变了美国骨髓移植协会 自体与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 植适应症指南(附件 )。 2. “供者优化选择原则”成果以 Plenary paper 发表在Blood,同期德国图 宾根大学肿瘤学 Hangrintinger 教授在Blood同期针对本文撰写述评:“全 球 50%以上单倍型移植采用北京大学建立的体系, 北大提出的供者选择原则将使

14、 众多患者受益”。该成果于美国血液学年会上做特邀视频访谈;该成果改变了英 国 HLA 和遗传免疫学协会编写造血干细胞移植 HLA 配型和供者选择指南,指 南指出: “单倍型相合移植中供者选择应该考虑除了 HLA 因素之外的供受者亲缘 关系”。 3. 项目组发表在 Cancer 杂志上研究成果,Johns Hopkins 大学 Luznik 教授在 Nat Rev Clin Oncol上评述:“北京 Huang 建立的技术克服了 HLA 位点不 合对单倍型移植的限制 ”;哈佛大学骨髓移植部主任 Antin 教授在Blood 评价:“该研究为全球迄今最大病例数(756 例)的单倍型移植报告数据显示

15、, 单倍型移植治疗白血病 3 年生存率可高达 67%。” 4. 项目组完成的“单倍型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基于危险分层预防移植物抗宿主 病(GVHD)”前瞻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成果发表于J Clin Oncol,同期哈佛大 学 Edwin P. Alyea 教授针对本文撰写述评:“本项临床研究利用基于危险分层 的干预策略,有效降低了急性 GVHD 和慢性 GVHD 发生率,同时避免了低危患者接 受过度治疗。这项原创性研究为 GVHD 新的预防方案研发提供了范例,值得其他 移植领域仿效。” (附件 ) 三、国际交流: 1. 近 3 年该项目组第一完成人在全球最高水平的美国、欧洲骨髓移植年会做大 会特邀专

16、题报告5次, 血液全球最高水平年会-欧洲血液学年会做大会报告1次, 项目组成员在重要国际性会议上发言累计 70 余次(附件 ) 2. 近三年作为大会主席承办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年会,包括国际血液年会、亚 太骨髓移植年会、国际恶性血液病年会、亚洲细胞治疗年会共 6 次;国内学术会 议 9 次(附件 ) 四、鉴定意见: 2016 年 4 月 9 日教育部召开了该项目成果鉴定会。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研 究创新性强、工作量大、应用广泛,多项技术属于国际首创,临床应用取得良好 效果,整体水平达到国际领先”(见附件)。 五、应用单位评价 成果已推广至全国绝大多数移植中心作为临床常规应用,苏州大学附一院、

17、浙江大学附一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 94 家三甲 医院采用了本项目成果后,认为 原创的“北京方案”简单易行,极大的提高了 移植数量和疗效,移植疗效好,安全性高。 推广应用情况推广应用情况 1) “北京方案”的多项关键技术推广至全国绝大多数移植中心,使国内单倍型移 植快速发展,近 3 年成为造血干细胞移植首位移植模式,占 49%;相关技术也推 广至意大利、以色列、韩国等十余家海外中心应用,占据全球单倍型移植的“半 壁江山” (附件) ,推动了全球单倍型移植的发展,基本解决了造血干细胞移植供 者来源问题 2)相关成果写入欧美单倍体移植专家共识、意大利骨髓移植协会指南、亚太

18、再 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指南、美国感染协会曲霉菌诊疗指南、中国造血干细胞移植共 识、中国血液抗真菌指南(1-4 版) 3)主编专著 6 部: 血液内科学 、 造血干细胞移植问与答 、 血液科临床实 践 (习) 导引与图解 、血液内科学-内科询证丛书 、血液病学高级教程 1-2 , 实用造血干细胞移植 4)承办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年会,包括国际血液年会、亚太骨髓移植年会、国 际恶性血液病年会、亚洲细胞治疗年会共 6 次;国内学术会议 9 次。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主要完成人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 姓名:黄晓军 排名:1 行政职务:所长 技术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

19、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是本项目临床和实验研究的设计者,也是临床患者诊 断和治疗的主要决策者, 在患者治疗策略的制定以及治疗方案的调整等方面发挥 着主要作用。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第一、二、三创新点 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在提供的147篇代表性SCI论文中,完成人是133篇论文的通 讯作者,主编专著6部,发明专利授权1项(支撑材料见附件)。建立了单倍型造 血干细胞移植的关键技术并推广至全国。 姓名:王昱 排名:2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主要

20、 科技创新 中所列创新点第一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提供的147篇代表性论文中, 作为第一作者8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刘启发 排名:3 行政职务:主任 技术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完成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实验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 对本项目 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第1、2点、第三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 147篇代表性SCI论文中,作为通讯作者19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张晓辉 排名:4 行政职务:所长助理 技术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是本

21、项目实验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一项第1点;第三项第2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 的147篇代表性论文中, 作为通讯作者1篇, 第一作者6篇 (支撑材料见附件26-29)。 姓名:常英军 排名:5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实验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 对本项目 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一项第1点;第二项第1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 的147篇代表性SCI论文中,作为第一作者15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赵翔宇 排名:6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副研究员 工作单位

22、: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实验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 对本项目 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7篇代表性SCI 论文中,作为第一作者6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许兰平 排名:7 行政职务:副主任 技术职称:教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9篇代表性论文 中,作为第一作者9篇(支撑材料见附件7)。 姓名:刘开彦 排名:8 行政职务:副所长 技术职称:教授

23、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创新点第二项第1 点;第三项第1 点;做出了创造性 贡献。提供的147篇代表性论文中,作为第二作者4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闫晨华 排名:9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副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主要科 技创新 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提供的147篇代表性SCI论文中, 作为第一作者4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莫晓冬 排名:

24、10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主治医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 对本项目 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7篇代表性论文 中,作为第一作者17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陈瑶 排名:11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副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 对本项目 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7篇代表性SCI 论文中,作为第一作者5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25、姓名:陈育红 排名:12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 对本项目 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7篇代表性论文 中,作为第一作者2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宣丽 排名:13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医师 工作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完成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是本项目临床及基础部分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 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三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7代表性SCI 论文中,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

26、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姓名:孙于谦 排名:14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副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是本项目临床部分研究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主 要科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三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7代表性SCI论文 中,作为第一作者7篇(支撑材料见附件26-29)。 姓名:赵晓甦 排名:15 行政职务:无 技术职称:副研究员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是本项目基础研究的主要实施者,对本项目主要科 技创新中所列创新点第二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的147代表性论文中,作 为

27、第一作者4篇(支撑材料见附件)。 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完成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研究实验室、必要的研究设施、以及承担 相应的研究能源供给、研究管理工作,保8 8 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 责编: 钱不弢广告热线: 86046188新昌经济开发区 本刊地址: 南明街道钟楼南村33号 ( 老西站边 ) 新闻热线18969556600新闻职业道德监督电话86032180发行热线13857579056广告部860461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 化,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培育科技 型中小企业, 根据 中华

28、人民共和 国科技进步法 、 国家科技部 科技 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和 关于进 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 见 (新委 2012 60 号) 等文件精 神, 结合本县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新昌县科技企业经济 开发区孵化器 (以下简称科技孵化 器) 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培养 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 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科技孵化器以企业孵化工 作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 为科技 人员和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 服务和政 策扶持, 以降低创业成本, 提高创 业成功率, 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 家。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入驻 条件 第四条 科技孵化器

29、的主要服 务对象是科技型创业企业, 拥有高 新技术成果并正在或计划实施转 化的创业人才,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 第五条 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企 业和项目,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科技部等部门颁布 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中规 定的技术领域, 或者对我县产业提 升、 结构调整优化、 发展现代农业、 现代 (生产性) 服务业、 文化创意产 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有明显推动 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和产品研究 开发; 2.注册成立3年内或注册资金 小于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大中 型企业拟培育独立企业的新项目, 具有开发优势、 开发实力、 自我发 展能力并拥有可转化为产品的技

30、 术成果的创业人才; 3.企业负责人或创办人熟悉所 从事的产业、 产品的研究开发, 有 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开 拓创新意识; 4.企业具有合法营业执照, 企 业或投资项目产权清晰、 自主经 营、 自负盈亏、 管理运行规范。企 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30%以 上, 研发经费投入有保障,且研发投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 5.企业生产须符合消防、 环保 和安全等要求; 6.对带项目、 技术及新产品来 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条件可适当 放宽。 第三章 入驻孵化器的程 序和手续 第六条 符合条件并要求入驻 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和项目, 由企业 或创办人向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提出申请。开发

31、区管委会受理 后, 进行资格初审, 必要时请专家 论证, 提出初审意见, 并组织科技 局、 经信局、 开发区组成考察小组, 进行考察, 提出入驻意见, 报相关 县领导批准。新昌县工业园区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经过批准 的企业或创业人员签订入驻协议, 办理入驻手续。 第七条 要求入驻的企业和项 目, 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入驻科技孵化器申请表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法定代表人或创办人身份、 学 历证明复印件; 4.项目技术成果和技术来源证 明材料; 5. 项目工艺技术及生产流程 图; 6.主要设备及总装机容量清单; 7.其他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第

32、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 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及项目概况; 2.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优势与条件; 4.市场分析与销售预测; 5.技术来源及可靠性; 6.企业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方 案;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8.经济效益分析及财务评价; 9.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 安全 生产措施。 第九条 入驻的企业和项目, 孵化培育期为3年 (从签订合同之 日起计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视为毕业: 1.管理规范、 制度完善、 运行正 常、 财务状况良好; 2. 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 以上或总资产增长3倍以上; 毕业后的企业在新昌经济开 发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生产, 具备 单独

33、选址建设的, 优先纳入用地计 划。具备小微企业园入驻条件的 优先入驻小微企业园, 不再享受孵 化器相关政策。 第十条 在孵化期内, 孵化器 管理单位将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 考核。企业未从事入驻申请项目 的开发和生产的; 新开发的产品不 符合孵化条件的; 原材料或产品或 生产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其 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 理办法及孵化协议行为的; 二次以 上考核不合格、 不配合孵化器管理 单位管理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 孵化器管理单位有权终止孵化协 议, 企业应从孵化器迁出。 第四章 扶持与服务 第十一条 根据我县生产要素 成本及物价水平情况, 参照县内其 他孵化器租金标准, 由开发

34、区管委 会确定和调整孵化器租金基准价, 每三年调整一次, 并向社会公开。 租金基准价暂定为10元/月。 同时, 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和项 目, 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孵化场地的场租费, 根据实 际承租面积, 实行相应租金优惠政 策: (1) 500以下 (包括 500) , 第一年为实际支付租金的80%, 后 每年减少20%; (2)500- 1000 (包 括 1000 ) , 第一年为 70%, 后每年减少 20%; (3)1000- 1500 ( 包 括 1500 ), 第一年为 50%, 后每年减少 20%; 对1500以上的, 超出部分面 积不享受优惠政策。 2.对经孵化培育毕业的

35、企业和 项目, 实施跟踪服务, 在科技项目 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 要求 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40%以上, 每 年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 每年申报 专利1项以上, 未达到以上三项指 标之一的, 次年起不享受场租优 惠。 4.对入园孵化的企业, 孵化时 间为3年, 孵化期满3年无法毕业的 企业, 原则上将实施 “腾笼换鸟” , 要求企业迁出孵化器。对孵化期 满无法迁出的企业, 因客观原因需 过渡承租的, 场租按120%收取, 并 逐年增长20%; 满足毕业条件, 迁出 孵化器的入园企业, 不再享受优惠 政策。 5.经县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创业 大赛获奖或引进培育的国家 “千人

36、 计划” 、 省 “千人计划” 和绍兴 “海内 外英才计划” 人才的创业企业优先 入驻孵化器, 并提供200三年免 租场所, 同时执行县委县政府其他 配套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科技孵化器在为孵 化、 培育对象提供必要的场地 和设施的同时, 强化服务功能, 为 入驻企业和项目提供物业、 商务、 科技咨询、 科技合作、 项目申报等 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昌经济 开发区、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2019年5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 化,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培育中小 微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技进步法 和 关于

37、进一步发展高 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新委 2012 60 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 开发区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新昌经济开发区小微 企业园 (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园) 是 以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助力 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为宗旨的生 产经营场所。 第三条 小微企业园以企业培 育工作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 为 科技人员和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 微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 服务和政 策扶持, 以降低创业成本, 提高创 业成功率, 培育中小微企业和企业 家。 第四条 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负责对小微企业园内企业实行 统一管理。本办法所称管理, 是指 对小微企业园区域内的日常管理, 包括厂

38、内建设、 物业、 环境卫生、 社 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 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与新昌县 工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小微企业园租赁合同, 进入小 微企业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 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六条 小微企业园的入驻对 象主要是具有成长性优、 发展潜力 大、 行业优势明显和符合我县区域 经济发展的中小微企业。 第七条 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企 业和项目,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等方面必须手续齐 全,企业入驻后须注册 (或变更) 到 小微企业园; 2.企业负责人或创办人熟悉所 从事的产业、 产品的研究开发, 有 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开

39、拓创新意识; 3.企业或投资项目产权清晰、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管理运行规 范; 4.有一定的企业研发人员和研 发能力, 研发经费投入有保障; 5.企业或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我 县产业发展导向, 并符合环保、 消 防、 安全生产等要求。 6.对带项目、 技术及新产品、 科 研中心、 研发机构来新创业的高层 次人才,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 企业、 成长型、 苗子型等企业以及 符合入驻条件的原开发区内被搬 迁企业,可优先申请入驻。 第三章 入驻程序和手续 第八条 符合条件并要求入驻 小微企业园的企业和项目, 由企业 或创办人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 请。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后, 进行资 格初审, 提出

40、初审意见, 并组织考 察小组进行考察, 考察结果提交开 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评审后 确定入驻企业并公示。新昌县工 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 经批准的企业或创办人签订入驻 协议, 办理入驻手续。 第九条 要求入驻的企业和项 目, 须提供下列材料: 1入驻小微企业园申请表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法定代表人或创办人身份、 学 历证明复印件; 3.项目技术成果和技术来源证 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第十条 入驻的企业和项目, 入驻时间原则上为 3 年, 面积在 2500 以下。租赁到期后, 如企业 需要续租, 须在协议期届满3 个月 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续约

41、申请, 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是否续 租; 决定续租的, 由新昌县工业园 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企业 续租的租金、 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进行重新修订,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不得转租 给其他企业使用。如发现有私自 转租行为, 或入驻期间企业未从事 申请项目的开发和生产的, 或新开 发的产品、 项目不符合小微企业园 条件的, 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生产活动, 新昌县工业园区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解除租赁 合同, 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 企业应从小微企业园迁出, 且因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 承担。 第四章 租赁费用及支付 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我县

42、生产要素 成本及物价水平情况, 参照县内其 他小微企业园租金、 物业管理费标 准, 确定小微企业园租金、 物业管 理费标准; 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 并向社会公布。协议期内租金标 准和物业管理费不变。 1.租金标准: 小微企业园租金 基准价一层为12元/ 月, 二层为 9元/ 月, 三层为7元/ 月。以 上面积均为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含公摊) 。 2.物业管理费: 由新昌县工业 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物业管理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收取 物业管理费, 按 2 元/月(均为 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的标准执 行。 第十三条 租赁保证金: 厂房 租赁协议签订后, 承租方应交纳一 定数量的保证金给出租方

43、, 数额为 三个月的租金 (按约定的租赁价格 计算) , 待退租时扣除承租方应承 担的相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租赁 期间,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租 金和物业管理费每六个月支付一 次, 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应在厂 房交付当日前付清。以后租金和 物业管理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 付。自签订租赁协议起, 给予承租 方3 个月期限的装修和设备安装 期, 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第五章 扶持与服务 第十五条 经县人才办认定的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引进培育的 国家 “千人计划” 、 省 “千人计划” 和 绍兴 “海内外英才计划” 人才的创 业企业优先入驻小微企业园, 并提 供200三年免

44、租厂房,同时执行县 委县政府相关项目落地和其他配 套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开发区在为入驻企 业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的同时, 强化服务功能, 为入驻企业和项目 提供物业、 商务、 科技咨询、 科技合 作、 项目申报等服务。 第十七条 入驻小微企业园的 企业和项目, 还享受以下优惠政 策: 1.新入驻企业通过培育、 发展、 壮大, 具备单独选址建设的, 优先 纳入用地计划。 2.入驻企业当年度新达到规上 工业企业标准, 主动向有关部门申 报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进 行管理的, 给予当年度1元/月 的租金优惠。当年度新认定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的, 给予当年度1元/ 月的租金优惠。每家企业享受 优惠面

45、积不超过2500, 当年度同 时符合二项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 项。 厂房租金采取 “先交后补” 的 原则予以办理。“先交后补” 是指企 业在租赁期限内企业按年度足额 缴纳厂房租金, 待该年度租赁期满 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一次性予以返 还。同时符合两个 (或两个以上) 县政府房租优惠条件的, 按从高不 重复原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新昌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2019年5月8日 新昌县科技企业经济开发区孵化器管理办法 新政办发 2019 50号 新昌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新政办发 2019 51号 项目为王创新为要作风为基 :研

46、究生学术论坛 3 项,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 3 项。 二、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二、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的教学或管理工作, 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 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面上项目主持人为在 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 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所有研究项目都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 研究内容应针 对广东省及高

47、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 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 15 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 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 效益和使用价值。 申报限额:可申报 3 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 2 项。 三、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三、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 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 程建设能力强。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 较好地体现现代研 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

48、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 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 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 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 ;实验(实践)型课 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 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 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 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 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 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申报限额:可申报 4 项。 四、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四、广东省联合

49、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 报面向省内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 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 16 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 科研院所等。 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 相应的科研设备、 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 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 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 件。 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 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 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 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申报限额:可申报 6 项。 五、其他项目 五、其他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关意见和 方案要求而开展的其他类型项目, 如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 革试点、开展协同育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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