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清单1.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没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此项材料无需提交);5. 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 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7. 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8.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1【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