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166876 上传时间:2019-11-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约束,厉行节约,开源节流,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含合署办公、挂牌单位和市法制学校、市法学会)财务管理工作。第三条 委机关财务管理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原则,反对奢侈浪费,杜绝贪污挪用。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经费使用标准和范围,不得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虚列名目,随意开支。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第五条 各科(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年度预算计划,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委机关年度工作安排,编制委机关年度预算呈委领导审批,并按要求将

2、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第六条 预算下达后,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安排,按预算指标拟定每月的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严格预算有效执行。第七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超出预算时,办公室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财政局追加专项经费。第八条 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业务项目经费,报送预、决算时由各科(处、室)填报相应的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等材料,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委机关预算内外资金和其它收入,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科(处、室)不得私设“小金库”。第十条 上级部门或其它单位拨付本委的一切款项,财务人员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登记入账。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一条 财务开支实

3、行限额层级审批,按照先请示报告,经委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如下:(一)3万元以上的开支,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由常务副书记代签字开支;(二)500元以上至3万元的开支,由常务副书记审批;(三)500元及以下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第十二条 各种费用开支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其他单位结算票据或有关文件依据,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审批表,注明开支理由并签名,所附凭据背面须有经办人与证明人(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等)签名。第十三条 各类报销凭据先交由会计审核签名,经办公室主任再次审核签名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逐级报批开支。第十四条 干部因公出差,应在出差前填写干部出差审批表,报

4、分管的副书记审批;出差返回10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支出审批表并附干部出差审批表、出差票据、会议或培训相关文件等。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茂财行2015245号)规定。第十五条 会议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茂财行2014243号)规定。会议费报销凭证除了附合法有效票据外,还应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原始开支明细单据等。第十六条 通信费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市直机关单位通信费改革的实施意见(茂纪发20052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政府采购管理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第十八条 各科(处、室)应根据需要编制年度政府采购

5、计划、预算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第十九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或商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定期更新印发的采购规定执行。属于单位自筹的,根据实际用途和实际需要决定采购物资或商品的类型、规格等。第二十条 办公室应根据政府采购供货原则,选择、确定供应商,并进行磋商,达成供货和提供服务协议,签订协议书。在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类型、规格、数量和供应商的前提下,根据采购资金来源填写政府采购的有关表格,报市财政局审批。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要对供应商按照协议供货和提供服务进行验收,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提出验收结果意见。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科(处、室)应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配置办

6、公设备。因业务工作的需要增加办公设备的,书面报分管该科(处、室)的副书记和常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等手续。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659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处、室)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

7、填写“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常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第七章 财务人员职责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切实做好财务工作,协助领导把好财务收支关。第二十七条 对手续不全或有疑问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解释或退回经办人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规定和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第八章 财务监督第二十八条 委机关成立财务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委机关财务运行工作进行监督,对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

8、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委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除涉密事项和内部事项外,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信息在经审定后7日内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信息在经审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第三条 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公开预决算信息,指导并督促下级预算单位市法学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公开的内容包括除涉密事项和内部事项外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国有资产信息和规章制度等信息,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