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及与中 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斯玛特赛特国际有限公司、晟
2、瑞国际发展有限 公司和盛蕊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会前已认真审议了拟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上述资产出售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述交易的对 方包括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出售和收购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此次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是出于 将由原来的多元化经营业务模式转变为以木业为主营业务、以人造 2 板、木地板为主要产品的经营模式的考虑,以期达到降低多业经营的 风险,进一步强化和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出售和收 购资产交易价格最终以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二 0 一五年五月七日 二 0 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