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顷(1.19 万亩) ,占规划目标的 125.53%。 (二)建设用地指标 1、建设用地总量指标 本轮规划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不突破 14200.00 公顷 (21.30 万亩) 、 12200.00 公顷(18.30 万亩) 、3066.00 公顷(4.60 万亩) ,2014 年全县建设用 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 12919.92 公顷(19.38 万亩) 、10907.13 公顷(16.36 万亩) 、2467.88 公顷(3.71 万亩) ,未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 2、建设用地增量指标 本轮规划到
2、 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为 967.00 公顷 (1.45 万亩) 、 880.00 公顷 (1.32 万亩) 、633.00 公顷(0.95 万亩) ,20062014 年全县已使用新增建 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为 567.00 公 顷(0.85 万亩) 、387.00 公顷(0.58 万亩) 、320.00 公顷(0.48 万亩) , 未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本轮规划到 2020 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05 平方米,2014 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62 平方米,未突破规划确定的
3、目标。 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从 “十二五” 初的 3748 亩/亿元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12 下降到 3418 亩/亿元,下降了 330 亩/亿元,下降率为 8.79%,超额 完成了上级下达的 7.2%的下降率。 二、本轮规划布局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至 2014 年,全县共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 目 6 个,涉及面积 329.86 公顷(0.49 万亩) ,已实施完成 38.01%; 申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1 个,涉及面积 78.06 公顷(0.12 万亩) ,已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4、 (一)社会效益 本轮规划的实施,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快速增长、土地 供给约束力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 约用地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 关系,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土地供给约束 日益加大的矛盾,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 定,保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高了社会公众依规划用地的意识,规划的法律地位、调控作用和 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得到体现,有力地促进了澄城县经济社会 的全面发展。 (二)经济效益 本轮规划实施以来, 全县土地综合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地均 GDP 从 200
5、5 年的 15735 元/公顷提高到 2014 年的 75889 元/公顷,提高了 4.8 倍;人均 GDP 由 2005 年的 3186 元增长到 2014 年的 21831 元;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13 建设用地地均效益从 2005 年的 14.25 万元/公顷提高到 2014 年的 65.88 万元/公顷,增长了 4.6 倍。 (三)生态效益 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全面推 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构建防护 林体系,澄城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稳定增长态势。生态环境安 全控制区面
6、积保持在 261.91 公顷(0.39 万亩)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50 平方公里,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项目用地需求在空间上存在差异 本轮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实施 9 年来,澄城县经济社会发展 在新举措、新要求、新目标、新思路的指引下,更加强调加快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转移到提高质量 和效益上来,本轮规划所确定的一些发展目标等已经无法满足全县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导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项目用地需求 在空间上存在差异。 (二)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紧密 本轮规划编制时,虽与相关部门行业规划进行了有
7、效对接,但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交通水利发展规划、旅游发展 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周期不一致,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划期比其他 规划编制的规划期长,新的建设规划必然产生新的项目需求,导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的重大建设项目保障不足。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14 (三)建设用地指标不足 规划实施至 2014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2919.92 公顷 (19.38 万亩) ,占规划确定指标 90.99%,已接近规划目标临界值, 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建 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
8、的新形势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新形势 一、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 管理特别是进一步从严保护耕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 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的国土资源部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提出,要依 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 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国务院在研 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 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二、 “
9、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提出了新要求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 节约集约用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15 利用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查 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编制时发生了较大变化,本轮土 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影 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生态文明建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明了新方向 党的十八
10、大报告强调,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 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国土资 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和构成要素,要结合规划 调整完善,统一部署,分步推进,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要 求在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中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要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 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国家主体 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 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河 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 态退
11、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6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依据 澄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 三五”期间,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要求,以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为主线,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撤县设市为目标,以园区、城区、 景区、社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 信息化和文化旅游特色化,加快形成引领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 方式,开创全面建设
12、“五新”澄城的新局面(转型升级的富裕新澄 城、城乡统筹的美丽新澄城、旅游崛起的文化新澄城、生态环保的 绿色新澄城、互联高效的智慧新澄城) 。根据澄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 现实基础,放眼大空间,突出特色化,建设西北知名的新兴产业基 地、全省重要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全省新兴的文化旅游名县、连接 关中陕北的宜居新城。 到 2020 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 140 亿,年均增长 11%,人均 GDP 达到 3.5 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 650 亿元。规模 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14%,达到 150 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年均增长 14%,达到 58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 长
13、12%,达到 45000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14%, 达到 15000 元。 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目标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7 根据澄城县在国家和陕西省主体功能规划中的定位及澄城县的 土地资源与区位条件,结合澄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全县土地利用战略 总目标: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优化城乡用 地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形成“城镇向中心城区集中, 集约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统一布局,规模发展;商贸向区域物 流中心集中,多元发展”的土
14、地利用格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对城镇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对区域范围内连 片集中耕地进行长期保护,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强化质量 保护,实现数量与质量并举。加强对农用地的整理,搞好农田水利 建设,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产出;加强废弃工矿用地和农村 居民点用地的复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节约集约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目标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 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 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5、确保生态 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控, 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通过“控总量”、“盘存量”、“提效率”、“优结构”等路径,实现城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8 镇低效用地充分开发,建设用地效益显著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不断优化。在建设用地外延快速扩张趋势得到有效抑制的同时,用 活建设用地流量,提升澄城县城镇化推进过程客观用地需求的保障 能力。 三、生态保护目标 根据区域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将生态环境系统敏感区、重要生 态功能区
16、和脆弱区等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依法科 学划定为县域内的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生态红线,加强各类自然保 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保 护力度,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 健全生态保护综合监管和协调机制,全面实施生态屏障战略。 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县域内矿山开采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加 强重点区域的绿化。构建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体系,让将相故里水更 清、山更绿、天更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节第三节 规划调整目标规划调整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 2020 年, 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7、55780.00 公顷 (83.67 万亩) ;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9333.33 公顷(74.00 万亩) 。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量指标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9 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3373.33 公顷(20.06 万亩)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11280.00 公顷(16.92 万亩) 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3200.00 公顷(4.80 万亩)以内。 (二)建设用地增量指标 到 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 设占用耕地分别控
18、制在 1300.00 公顷 (1.95 万亩) 、 986.67 公顷 (1.48 万亩) 、853.33 公顷(1.28 万亩)以内。其中,20062014 年全县已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 567.00 公顷 (0.85 万亩) 、 387.00 公顷 (0.58 万亩) 、 320.00 公顷 (0.48 万亩) ;2015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 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733.00 公顷(1.10 万亩) 、599.67 公顷(0.90 万亩) 、533.33 公顷(0.80 万亩) 。其中 20152020 年净新增建设
19、用 地 453.42 公顷(0.68 万亩) ,通过复垦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 279.58 公顷(0.42 万亩) 。 三、土地整治目标 到 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 853.33 公顷 (1.28 万亩)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 2066.67 公顷 (3.10 万亩) ,其中 20152020 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 量不低于 533.33 公顷(0.80 万亩) ,20152020 年全县通过土地整 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 1272.07 公顷(1.91 万亩) 。 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00 平方
20、米以内。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20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地 污染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规划期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 198 平方公里,到 2020 年,林地面积不低于 2933.33 公顷(4.40 万 亩) 。 (澄城县规划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1) 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第一节 农用地
21、由 2014 年的 77838.91 公顷(116.75 万亩)调整到 2020 年的 79876.70 公顷 (119.82 万亩) ,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 2014 年的 69.40% 调整到2020年的71.21%。 规划期内, 农用地净增加2037.79公顷 (3.07 万亩) 。 一、耕地 由 2014 年的 58581.86 公顷(87.87 万亩)调整到 2020 年的 58572.07 公顷 (87.86 万亩) , 占农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75.26%调整 到 2020 年的 73.33%。 规划期内, 耕地净减少 9.79 公顷 (0.01 万亩) 。 二、园地 由 2014 年的 11835.76 公顷(17.75 万亩)调整到 2020 年的 13965.27 公顷 (20.95 万亩) , 占农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15.21%调整 到 2020 年的 17.48%。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 2129.51 公顷(3.20 万 亩) 。 三、林地 由 2014 年的 2746.64 公顷 (4.12 万亩) 调整到 2020 年的 2934.79 公顷(4.40 万亩) ,占农用地比重由 2014 年的 3.53%调整到 2020 年 的 3.67%。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 188.15 公顷(0.28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