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沾政办字2018101 号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沾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沾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3 日 1 沾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一次办 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沾办字2018 33 号)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 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2、结合沾化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旧动能转 换重大工程和推进“一次办好”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 导向, 通过“一平台”、 “减审批”、 “并环节”、 “优流程”、 “压时间”、 “强服务”、“重事后”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 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着力营造良好、公 平、便民、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 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使用开工报告制工 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通信等领域重 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3、等审批全过程, 覆盖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现场勘测、市政公用服务 以及备案等各类相关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8 年 9 月底前,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 2 项目,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 超过 40 个工作日,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累计不超过 35 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 40 个工作日) 。本实施方案限定的审 批时限,自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充分完备,办理部门向申请人出 具受理通知书后第 2 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相关方案编制、文件审 查、现场勘测、专业技术评审、专家评审、公告、公示、听证、 挂牌、方案论证、审批材料反馈修改、上报区政府审批、需要市 级及以上批
4、准、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等时间,不计入审批 时限。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 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项 目确立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用地预审、 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 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 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 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 及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二)细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 许可、竣工验收四个
5、阶段,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为主流程,用地手续、各 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作为次流 程,可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以主流程计算 3 审批时限。申报要件齐全完备的,建设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 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 5 日、20 日、5 日、 10 日,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 2 日(核准类项目 7 日)、 18 日、5 日、10 日。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文件,根据工
6、程建设项目 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 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 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 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申报要件齐全完备的,可在 24 日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项目确立、工程许可、竣工验收审 批时限分别为 7 日、7 日、10 日。 三、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推行并联审批。 每个审批 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 实行“一家牵头、 并联审批、 限时办结”, 其中,项目确立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 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牵头
7、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 (一)项目确立阶段。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 土地划拨、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 拟审批意见, 土地划拨、 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 将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条件以及能耗、环境、投资、亩均税收等条件统一纳入土地 4 出让合同。改进项目评估审查,并联实施环境影响、节能、地质 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 查勘探、气候可行论证、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价事项,积极推行 由区政府统一进行区域化评估, 将建设单位“逐一”编报改为按区 域由区“统一”编报,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 项目共享共用
8、,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 效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 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 进行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主管部门应同时征求 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意见, 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 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 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带设计方 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 依次发证。 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
9、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事 项纳入规划部门征求意见范围, 由规划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过程中征求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业意见,进一步细化工 程规划许可中对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指标要求。 可将土地划拨协 议、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放线不再作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前置条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工前缴纳完毕,缴纳后办 理规划放验线手续。 5 (三)施工许可阶段。严格执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全面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 查,实行施工图、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和水电气暖等多(图)审 合一。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
10、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与施工 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资金到位证明 和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 取消施工许可现场联合踏勘。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 设用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提交即可。 (四)竣工验收阶段。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 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在 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 宜。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 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 果共享”。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市政公
11、用等部 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 一出具验收意见。 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度。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 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申请材料主体齐全,辅助材料有 所欠缺),出具预审意见;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 批意见。 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 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 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 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作出审批决定。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 6 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除必要 的规划、用地证明、参建主体确定外,尽可能容缺办理
12、,其他需 要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等前置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 四、完善保障体系 (一) 积极推进“一张蓝图、 多规合一”。 统筹各类空间规划,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进行融合到一个区域上, 消除专项规划间 的矛盾和冲突,形成“一张蓝图”,为项目生成奠定基础。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部 门窗口整合到一个区域,实行集中办公,组织设立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 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实现一个窗口服务 和管理,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相关审批服务事 项。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各审批阶 段事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 要的申报材料,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 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整合多项审批”的运作 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 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 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 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及各有关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