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文要求,对市六大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亿元、50亿 元、100亿元的企业, 市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政府奖励1万元。 (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四十八) 继续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奖励政策。 落实茂府办 2016 53 号要求,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奖励30 万元。 - 15 - 对获得茂名市政府质量奖称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奖励20万元。 同一产品同时获得以上多项称号的,只能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
2、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市农业局负责) (四十九)对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核 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等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优先支 持。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 支持,深化科技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开展科技创新券补助,加快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 合作。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茂府201683 号)要求,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 建或新认定的省
3、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 万元支持;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分别给予一次 性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 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50 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到2020 年30%以上 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负责) - 16 - (五十一)推动实施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 施
4、方案(2018-2020 年) 。2018-2020 年,通过股权投资、贴息、设 备更新事后奖补和普惠性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 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加大技改扶持力度,将 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 扶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统计 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五十二)拓宽技术改造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 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优惠利率。支持企 业通过市场、 股权交易平台及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
5、融资。 (市政府金 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 行负责) (五十三)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 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 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五十四)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 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 -
6、17 - 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五十五)按照省的要求,对符合省、市产业政策、投资额1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市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 括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 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亿元以 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亿-1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 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区(县级市) 、各经济功 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 各地领导挂钩服务。贯彻落实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 产业项目的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
7、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 市林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五十六)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 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 同步开展并联审批。 (市环境保 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负责) (五十七)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教 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 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
8、18 - (五十八)统筹协调市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 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 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汇总报告市政 府。市政府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对各地、各 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县级市) 、经济功能区、部门 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服务, 并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已有 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
9、有关规定执 行。各地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 持力度,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 措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驻茂各部队,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 院校,各新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垦费标准进行评价, 依 据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后期 管护费用和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等因素,区分耕地类型、 质量状况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并及 时足额收缴。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占用优质耕
10、地的成 本,引导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对经依法批准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 两倍执行。 改进管理方式、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 9 - 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国 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掌握要求、精心部署,更加 科学、务实、优质、高效地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 衡落实到位,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 年 5 月 22 日 - 10 -
1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抄报:省委、省政府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8 日印 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文件 1.节约能源法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 函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具有编制节能 评估文件能力 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 十八、市节能办 十六、市房产局 十七、市地震局 - 13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