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三: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1 年修订版)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立项 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 部署全国语 言文字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 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 大、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
2、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 科研院 所及语委系统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 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 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 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已承担国家语委的重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已 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 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4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视 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公开招标。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 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 行无记名差额投票, 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 立项。 3. 公开招标适用于重大项目。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相关专 家进行评标,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