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 2018 年度第二批城乡 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97 号 2019 年 3 月 19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 2018 年度第二批城乡挂 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251 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 7.9982 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25 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 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 2018 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栖居路以南、李马庄路以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管
2、城回族区南曹乡:李马庄村 7.9982 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 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 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 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 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 号)规 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 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