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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25672 上传时间:2019-12-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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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业务手册 惠民县民政局 II 目目 录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2 四、审批条件 .2 五、申请材料 .2 六、审批证件 .2 七、办理时限 .2 八、审批收费 .2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 十、中介服务 .3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 十二、资质资格 .3 十三、审批流程 .3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1 1、受理范围受理范围 惠民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困难群众。 2 2、办理依据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山东省最 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

2、1481 号)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 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 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 障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 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 2 结果在申请人所在

3、村(社区)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 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 示 7 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 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级民政 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 示 7 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5 个工作日 内答复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保障 标准的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

4、街道办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进行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办理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惠民县民政局。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 3 四、审批条件四、审批条件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无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 入困难的极困难家庭

5、; 2.2.年老残疾、患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份丧失 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 准并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 (二)(二)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或取消低保待遇: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2 倍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 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 2 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 1 年内以 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 申请低保之前 1 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 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4.

6、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我县年低保标准 2 倍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 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低保标准的。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 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 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 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 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 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 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

7、、扶养能力,但 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8.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五、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 5 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 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 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

8、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镇 (街道)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 以受理。 六、审批证件六、审批证件(无)(无) 7 7、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每月审批一次。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8 8、审批收费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十、审批、办理流程审批、办理流程 城市低保办理: 6 1、在职、下岗人员 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初审、评估、公示 (第一榜公示)填写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 门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第二榜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工

9、会以适当形式 通知申请人无异议的报民政局低保办公室20 日内入户调查进行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低保办以电话、信函等形式通知申请人 符合标准的报民政局党组审核审批所在单位公示(第三榜公示)有 异议的民政局低保办重新审核无异议的发放低保证 ,下月起发放低 保金。 2、失业、无业人员 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低保办公室在申请人居住地公 示(第一榜公示)20 日内入户调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人居 住地公示(第二榜公示) 不符合标准的低保办以电话、信函等形式通知 申请人符合标准的报民政局党组审核审批申请人居住地公示(第三榜 公示)有异议的低保办重新审核无异议的发放低保证 ,下月起发 放低保金。 农村低保工作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村民主评议、村委会初审、 第一榜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 第二榜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以电话、信函等形式通知申请人无异议 7 的由民政局低保办按不低于 30%入户抽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 合低保条件的民政局审批、第三榜公示有异议的民政部门以适当形式 通知申请人符合标准的发放低保证 ,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惠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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