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第三次)第三次)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 采采购购人:人:济源市肿瘤医院济源市肿瘤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 0 0 一一九九年年十十月月 目目录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 标 和 评 标 第六章授 予 合 同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招招标标公公告告 3 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
2、镜采购项目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采购项目( (第三次)公第三次)公 开招标公告开招标公告 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采购项目已经济源市财政局批准 (采购编号: 济 源采购-2019-792),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 就该项目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望提供进口或我国货物及有关服务的供应商(又称投标人)积极参与。 一、一、采购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二、采购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GZJ-采-2019175 三、项目预算金额: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50000 元 四、四、采购需求:采购需求: 序号名称单位数
3、量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无创呼吸机台1 10 英寸彩色全触摸大屏幕显示,中文 界面,具有待机功能,同屏显示流速,压 力,容量的波形和病人检测数据。 经财政 部门批 准, 同意 采购进 口产品 2显微镜台1 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0的环境 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在电源 220V(10%) /50Hz、气温摄氏-540和相对湿度 85%的环境条件下运行。 五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财库2011 181 号文件、财库2011124 号文件、财库201468 号文件、财库2007120 号、 财库2017141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
4、购政策功能。 六六、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 7.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8.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
5、产品的,应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4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八八、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登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址 注册的交易主体账号进行获取。 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 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按要求说 明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根据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 必须真实、 完整、 有效 (具体操作详见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用户重新注册
6、入库的通知 c6ae02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9 9. .特别说明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 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 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 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 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 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
7、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0 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1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8、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9)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 (10)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所
9、投进口产品的专项授权 书; (11)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1.2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售后服务计划 (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11)供应商承诺函 15 (12)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其他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 11 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商务
10、、技术等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格式2)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11.3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只只 就其中部分货物就其中部分货物及服务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 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 11.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 择报价的投标。 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11、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能诚信履约,根 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 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的要求, 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履约风险、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 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 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 产品质量性能可能 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
12、构成等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否则,按无效投 标处理。 11.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16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投标人的澄
13、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 11 1.8.8 开标后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不因任何原因而 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 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报货物的要求 12.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14、,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 求、“技术规格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不能照抄、复制; 如不如实填写或完全照抄如不如实填写或完全照抄、 复制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按无效投复制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除有相关资料证明一致外)。标处理(除有相关资料证明一致外)。 12.2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并标明与招 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有具体规格、 参数的指标, 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3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未使用过 的技术成熟稳定的合格产品
15、。 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 补充说明的内容。 12.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 务提供的时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 13 3. .现场服务现场服务 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 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和调 试。 14.1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要求详具体要求详 17 见资格审查文件投标见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
16、(保证金保证金)承承 诺函或改变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诺函或改变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51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1515.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的的; ; 1515.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1515.3.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 1515.4.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
17、规定的预算金额; ; 1515.5.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515.6.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116.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16.216.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16.316.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18、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人; ; 16.416.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16.516.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17.1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但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
19、,视为双方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 17.2.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 (保证金) 承诺函的有效期也 应相应延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2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 18.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8.1 为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提交的资格证 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等单独制作成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 18 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文件 封
20、面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将编制好的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 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其他部分的内容,包括投标函、开 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售后服务 计划、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承诺函、技术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等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另单独制作成商务、技术等部分投 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编制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 份,并在文件封面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将编制好的商务、 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
21、致之 处以正本为准。 18.3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的电 子版(U 盘)装于资格审查文件密封包内。 18.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 格式签字盖章。 18.5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四章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资格审查文件 19.1.1 资格审查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采购项目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采购项目( (第三次)
22、第三次)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采采购购人:人:济源市肿瘤医院济源市肿瘤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由该供应商承担。 19 19.1.2 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 2019 年 11 月 05 日 09:00 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
23、件。 19.2 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 19.2.1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采购项目济源市肿瘤医院无创呼吸机及显微镜采购项目( (第三次)第三次)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 采采购购人:人:济源市肿瘤医院济源市肿瘤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公章) 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 由该供应商承担由该供
24、应商承担。 19.2.2 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的密封 该件于 2019 年 11 月 05 日 09:00 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9.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本 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制一份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单位名称” 、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 “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标明“该件于 2019年11月05日09:00前不得启封”,然后再粘贴在商务、技术等部分投 标文件密封袋外。 20.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
25、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 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20.2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5日09:00整。 2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 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 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19.1.2、19.2.2、19.3要求密封的投 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2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1.2 补充、 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 单独密封后, 20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 (签字),并标明“单位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 “补充” 、 “修改”、“替代”、还须标明“该件于 2019 年 11 月 05 日 09:00 前不 得启封”等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投标须知第 17.2 条延长的投 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根据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开标和评标 22.22.开标时间和
27、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22.1 开标时间:2019 年 11 月 05 日 09:00 整(北京时间)。 22.2 开标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22.3 供应商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 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22.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23.开标程序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 是否
28、派人到场;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先投后唱,后投先唱”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宣布开标一览 表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 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确认; 21 (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应当场提出
29、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25.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5.2 资格审查地点:同开标地点 25.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 3 人组成 25.4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5.4.1 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5.4.2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5.4.3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4.4 是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 录
30、; 25.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是否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5.4.7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5.4.8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凭证; 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 25.4.9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的专项授权 书; 25.4.10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25.4.11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5.4.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
31、提供原件的如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按请按 规定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予以证明规定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予以证明; 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 的的, 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22 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进进 口产品加盖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子公司公章或国内总代理公章口产品加盖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子公司公章或国内总代理公章 (须提供生须提供生 产厂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且如为英文应有第三方
32、中文翻译产厂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且如为英文应有第三方中文翻译 版)版)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5.5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5.625.6 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 25.725.7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3 3家的,不得评标。家的,不得评标。 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具有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制度 具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证明材料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
33、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特定条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 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所投进口产品 的专项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关系 未与参加本项目的其
34、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3 2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6.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 部门报告; 26.2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书面记载评审工作纪 律执行情况; 26.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6.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
35、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 干扰; 26.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6.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 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 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6.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 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 政部门报告; 26.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 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
36、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 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 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7.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 27.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 24 行为。 27.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7.7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7.8 接受
37、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9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7.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7.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7.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7.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8.评标组织 28.1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8.2 评标委
38、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 代表 1 人, 评审专家 4 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财政部门 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 评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八 条第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 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 项目的评标。 28.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
39、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 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 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 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 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40、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3 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 外部证据;否则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出
41、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 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9.5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9.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29.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29.5.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 8
42、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629.6 相同品牌投标人家数的计算相同品牌投标人家数的计算 26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加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加产品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产品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43、确定一个投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0.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 30.1 客观、公正、审慎; 30.2 严格保密; 30.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3131. .执行国家采购政策: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31.1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31.2 财库2006财库
44、2019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 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1.3 财库 2011 181号文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31.4 财库2011124号文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 作的通知); 31.5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1.6 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 31.7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 32 2.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
45、法 3 32 2.1.1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 27 3 32 2.2.2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满分满分100100分分)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分 值值 报价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30 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 关规定,对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 件的供应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 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 应商的评标价。 b、供应商投报产品出自残疾人
46、福 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30 分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肆副 投标文件签 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交货时间、地 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 继续参与评审。 28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分 值值 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加号的
47、为可参与价格折扣产品, 部分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只对符 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产品依据投标报价 明细表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 扣,并按折扣后的价格即单项评标价计 入总价进行评标。 单项评标价=供应商单项报价 (1-价格折扣幅度) 评标价=单项评标价+不 进行价格调整产品单项报价 技术部分 (45 分) 技术参数 及响应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满分40分。未加* *项每有1项负偏 离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分;加* *项每 有1项负偏离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 扣5分,扣完为止。 所投设备技术参数以招标文所投设备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中件中 要求的厂家出具的设备参数证明文件要求的厂家出具的
48、设备参数证明文件 及各类证书资质证明为准(如官方彩及各类证书资质证明为准(如官方彩 页页、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等检验报告等)(0-0-4040 分)分)。 40 分 设备的配 置选型 1、供应商对所投报产品的材质、制造 工艺、规格、型号、品牌、产地以及性 能情况,叙述清楚、详尽;(0-2分) 2、供应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所投设备 在相关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0-1分) 3、所投设备配置、选型具有合理性、 先进性、技术成熟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5 分 29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分 值值 且价格合理。(0-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要求结合供 应商所投的产品在相
49、应评分范围内酌 情打分。 综合部分 (25 分) 业绩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供应商 提供本公司的同类业绩(无创呼吸机或 显微镜),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每份有 效合同得1分,最多提供4份合同业绩, 同一用户多份合同的只按一份计算。 (0-4分) 以上项目业绩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以上项目业绩合同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开标时携带原 件件,如无业绩合同原件或原件携带不全如无业绩合同原件或原件携带不全 的均不得分。的均不得分。 4 分 供应商实 力 1、供应商具有AAA级守合同重信用证 书、绿色环保产品证书、五星级售后服 务认证证书、中国招标采购诚信投标企 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各得1分,否则 不得分。(0-4分) 以上要求提供以上要求提供的的相应认证证书相应认证证书,须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加盖公章公章,开开 标时携带原件标时携带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为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CE认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