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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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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 PB20110146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东江新城DJXC-35-01 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10146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目 录目 录 文本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五章 附则 图则 图则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10146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1 文 本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受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分局的申请(惠城国土资函2011103 号) ,市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下称告知书 ) 。 第二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 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 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 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 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 编

3、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7 年版) 关于同意调整东江新城 DJXC-35-0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惠府函 2012 93 号)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2010 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第五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六条 本用地位于东江新城,用地编号为 DJXC-35-0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 第七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西北侧和西南侧均为 24 米的现状道路,东北侧为 21 米的 现状道路,东南侧为现状“

4、中信水岸城”居住小区。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 用地规划要求 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 算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10146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2 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 第九条 用地使用性质:R2/B(二类居住/商业用地)。 第十条 开发强度要求 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60024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10084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5684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1000

5、 平方米、配套 设施建筑面积3400 平方米) ,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27% (其中住宅建筑净密度22%) , 绿地率30%。 建筑架空层如为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须计入建筑高度和 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为停车、人防和配套的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十一条 配套设施要求 (一)本用地须设置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纳入管线综合规划。管线综合 规划须与总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一览 表中所列的配套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 确具体位置。 配套设施一

6、览表 配套设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 量 (个) 建筑 规模 () 用地 规模 (个) 规划建设要求 1 幼儿园 1 3200 3600独立占地,12 班。 2 物业服务用房 1 200 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 宜设在 2 层以 下,由取得 DJXC-35-01 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者负责配建。 注: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7 年版) 、 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 ,统一纳入总平面规划,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要求 (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 (二)宜优先采

7、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三)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住宅、 商业建筑按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 个;地面停车率10%,地下车库停车率90%。 (四) 场地规划及建筑设计须符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的要求。 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要求 (一)本用地内住宅建筑和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住宅建筑间距控制表要求,其余建筑之间的间距须符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10146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2007 年版)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住宅建筑间距控制表 住宅建筑间距控制表 建筑高

8、度 建筑物布置方式 小于或等于 10.5 米 大于 10.5 米且小于或 等于 25 米 大于 25 米 南 北 向 平 行 布 置 南侧建筑 高度的1倍, 且6 米 南侧建筑高度的 1 倍 以 25 米为基数,当建筑高度25 米且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 3 米,间距增加 1 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 3 米,按 3 米计;当建筑高度 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 4 米,间距增加 1 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 4 米时,按 4 米计(以南侧建筑物高度计) 东 西 向 平 行 布 置 较高建筑 物 高 度 的 0.8 倍, 且 6 米 较高建筑物高度的 0.8 倍,且13 米 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应取间

9、距的 0.8 倍取值,且25 米(以较高建筑物 高度计) 当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对待;当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 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 当东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东西向平行布置控制;当东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 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 当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对待;当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 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 垂 直 布 置 当西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东西向平行布置对待;当西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 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 当两栋

10、建筑物的山墙宽度同时24 米时,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对待,否则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 当加大间距 侧 间 距 当两栋建筑物的山墙宽度同时24 米时,按东西向平行布置对待,否则按消防间距控制,并考虑视觉卫生,适 当加大间距 (二)本用地内的建筑与周边用地内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四条 建筑红线要求:详见图则 。 第十五条 总平面规划要求 (一)功能布局: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交通组织要注意 人车分流,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规划布局合理、安全、卫生、 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空间。 (二)合理安排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各项设施,

11、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三)住宅建筑层数6 层。 (四)中小套型的住宅建筑面积之和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须70%。 3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10146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4 第十六条 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造型: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体现居住建筑特 质;住宅建筑屋顶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须采用坡屋顶。 (二)建筑色彩:应采用清新、淡雅的色彩,并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证街道色 彩整体感。 (三)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 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要求) ;建筑外墙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等各种设备

12、和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等须与 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 (四)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及其他层联系屋面公共平台出入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 并作标识装饰处理。 (五)临 24 米道路的建筑屋顶、商业裙房,以及十六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屋顶须设计安 装夜景灯光。夜景灯光须与本项目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筑层数为六层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 ,采用太阳能或其它高效节

13、能热水系统 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节能热水系统须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同步报审,同步验收。 第十七条 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 (一)绿化:应结合总平面规划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因地制宜,利用场地和建筑适 当发展垂直绿化;植物配置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和高大阔叶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和地被植 物,形成绿化空间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和季相变化多样的绿化景观效果。 (二)铺装:尽量减少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必要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可渗透式的材 料与工艺。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 (三)标识:须注重标识的设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 (四)排水方式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 第四章 其他

14、要求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本用地须在妥善解决现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后按计算指标用 地界线所划定的范围整体公开出让。 第十九条 本用地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的道路均为现状道路,其标高以实测为准。 第二十条 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 视、抗震设防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10146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5 第五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规划和建筑 设计,承担本用地规划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严格

15、遵守本告知书 。 所有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本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绘制在惠州市城市地理信息 中心出具的道路、建筑红线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上。 (三)主要图纸要求:总平面图(须含停车场、库设置方案) 、管线综合规划图(含无 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含夜景灯 光效果图)等。 (四)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 项目报审要求:有关的规划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 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书一式 9 份,发申请单位 2 份,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局的业务受理室 2 份,城市规

16、划科、规划用地科、直属规划分局、编研中心、规划设计研 究院各存 1 份,项目报审时必须附本告知书 。 第二十四条 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二十五条 本 告知书 自发卷日期起计有效期一年, 逾期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审定: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设计: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 校对: 年 月 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编号: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的有关规

17、定,经审定,核准本工程应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建筑层数基础埋深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经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有关工程的法律凭证。二、凡未取得本证或未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均属违法建设。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核准的各事项不得随意变更。四、工程施工及使用、管理,应依法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检查时,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交验本证。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附件2告

18、 知 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手续。确因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以上手续。如你单位违反上述法律和规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申请人应服从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三、申请人申请许可证

19、必须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工201484号)条件才可获得批准。四、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规划方案内容或数据调整须报人防部门重新办理人防审批)。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特此告知周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年 月 日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9月 目 录前言3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十二五”发展成效4一、发展现状4二、“十二五”发展成效4第二章 发展环境与趋势分析9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住房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9二、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

20、房保障需求进一步增长9三、人才战略全面升级,安居工程亟待加强10四、改革工作全面深化,住房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10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11一、指导思想11二、发展原则11三、规划目标12第四章 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14一、逐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14二、稳步推进实物保障14三、探索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18第五章 加强分配与后期管理19一、强化准入制度19二、规范分配制度19三、优化租金定价机制20四、完善退出机制20五、创建可持续运营机制21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22一、完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22二、积极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进程22三、优先保障土地供应23四、加强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和管理23五

21、、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23六、加大住房保障宣传力度24七、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机制2424前言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仅是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务实措施,也是服务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发展和吸引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统筹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以及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规划,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推动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范围:青岛全域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十二五”发展成效一、

22、发展现状2015年末,青岛市常住人口909.7万人,城镇化率69.99%,城镇常住人口约636.7万人;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常住人口增长4.38%,城镇化率增加4.18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长11%。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9300.07亿元,人均GDP达到102519元,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全市生产总值增长64.1%,全市人均GDP增长34.7%。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70元。据抽样调查,2015年末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1.5平方米。截至2015年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基本建成56.4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23.2万套,棚户区改造33.2万套,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

23、障覆盖率超过20%,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居民住房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二、“十二五”发展成效“十二五”期间,是青岛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住房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累计开工建筹保障性住房9.6万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3万套,切实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政策日趋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逐步健全“十二五”期间,我市不断

24、创新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修订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先后出台实施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启动实施2011-2013年和2014-2016年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市政府印发实施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青政发201421号),为人才公寓建

25、设的加快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更多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先后两次降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将市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户籍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十一五”末家庭人均月收入1916元/平方米提高至2936元/平方米,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约4.9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保障4.5万户,实物保障率超过91%。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实施统一装修,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使被保障家庭切实感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实施棚户

26、区改造约7.9万户,有效缓解老城区人口拥挤现状,棚户区改造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新市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在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同时,我市将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配租。“十二五”期间,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共计3万余套。(四)着眼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加大对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支持力度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为发挥住房在吸引人才方面的作用,围绕我市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发放安家补贴、住房货币补贴、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

27、的住房困难问题。“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开工建设人才公寓450万平方米,竣工185万平方米,分配144万平方米,部分人才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五)创新建立配建制度,建筹方式多元发展我市不断完善“建、购、改”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筹模式,在全国首批创建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均配建规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的实施优化了保障性住房区位布局,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了土地资源紧缺、保障性住房房源落地难等问题,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筹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财政投入大幅增加,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大财政对保障性

28、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直接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约48.9亿元,是“十一五”期间财政性资金投入额的2.1倍。同时,通过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等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为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七)土地资源统筹配置逐步加强,保障用地及时供应“十二五”期间,我市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结合土地资源分布和住房保障需求情况,将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确保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为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力实施奠定了基础。(八)实施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创新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资格准入上,实

29、行街道、区“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建立了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税务“六部门联审”机制,提高资格审核效率和质量;分配方式上,按照轮候排序和综合计分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予以保障;租金标准上,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对收入水平变化的承租家庭实施“梯度退出”制度;管理机制上,采取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清退;信息化管理上,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升了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青岛市住房保障网站、微博,搭建起部门与住房困难群体新的沟通平台。(九)绿色建筑强化实施,建设品质不断提高按照省地、节能、环保

30、的要求,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不断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获得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高实馨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获得2013年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和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虽然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区域土地资源稀缺,供需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二是个别在建项目进展较慢,难以顺利交付使用;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后的后期管理压力日益增大;四是住房保障基层机构尚不健全,协调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第二章 发展环境与趋势分析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住房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新常态下,青岛市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

31、,城市空间及产业布局也在加快调整,市区老企业搬迁如期开展,“一谷两区”成为投资发展新的热土,新的产业布局带来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的改变,这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房地产市场面临新形势,扩大住房消费,消化存量市场,是“十三五”稳定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大货币补贴保障力度,完善房源筹集模式,将是今后几年住房保障工作发展的新方向。二、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保障需求进一步增长我市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正由快速发展进入稳定优化提升阶段,到2020年,全市人口规模将达到10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加快推进,以及城

32、镇化进程的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将带来城镇户籍人口规模的增加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集聚,住房保障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至2020年末,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2.8万户,主要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可通过棚户区改造以及市场化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十三五”期间,预计新增新就业职工约40万名,至2020年末,预计全市外来人口将达到100万名左右。三、人才战略全面升级,安居工程亟待加强“三创”战略已成为驱动青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随着我市“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引进和发展工程的实施,“十三五”期间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引进

33、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为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我市引才计划,年均新引进人才约11万人,预计“十三五”期间引进人才共约55万人。四、改革工作全面深化,住房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是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家在政策方面不断实施宏观调控,工作重点也在相应调整,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如何完善住房保障方式、调整房源筹集模式、加强后期管理,成为“十三五”期间面临的新问题。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

34、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发展、惠民生”为目标,坚持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配租和配售保障性住房相补充,政府保障和市场化方式相结合,扩展保障范围,完善保障方式,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完善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承接、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相配套、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和改善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新市民以及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青岛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二、发展原则(一)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以逐步满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35、为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和改善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发挥住房保障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被保障居民的获得感。(二)完善方式,优化结构。不断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将保障方式以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配租配售租赁型和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和改善被保障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三)以人为本,灵活施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房地产市场形势以及人口结构变化等情况,统筹考虑被保障群体的住房需求特点以及各区(市)住房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程度以及实施节奏,增强住房保障

36、政策的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推进住房保障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四)规范管理,公平分配。坚持高效、规范、精准、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群体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三、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坚持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配售租赁型和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相结合,通过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解决和改善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以及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截至“十三五”期末,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

37、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二)保障目标1.保基本,使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其中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保障1.3万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1.5万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6万户。2. 扩范围,在解决好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逐步缓解约9万名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3. 促发展,通过配租配售人才公寓,加大对1.5万名人才改善住房困难问题的支持力度,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提供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建筹目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租赁型和产权型保障性住房5万套。(四

38、)资金安排目标规划期内,市、区(市)两级财政预计投入租赁补贴保障资金3.75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3.55亿元。第四章 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一、逐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一)加大货币补贴保障力度逐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困难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城镇户籍最低收入向城镇户籍低收入水平的住房困难家庭延伸,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商品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单位,采取货币化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发放租赁或购房补贴,提高通过市场解决和改善住房困难问题的能力。“十三五”期间,将通过租赁补贴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

39、家庭1.5万户。(二)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结合市场租金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保障对象实际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并根据被保障对象收入等情况实施差别化保障。发放租赁补贴的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二、稳步推进实物保障(一)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租赁型和产权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品质,力争早日达到交付条件。加快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组织排查已开工项目的配套设施情况,将配套设施不完备项目纳入全市配套设施建设计

40、划。“十三五”期间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万套。其中,以保障对象分类,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房源1.3万套、面向新市民和人才的房源3.7万套;以投资方式分类,政府投资房源1.5万套、社会投资房源2.1万套、企业自建房源1.4万套;以分布区域分类,东岸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房源1.6万套、西岸城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房源1.3万套、北岸城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房源1.3万套、外围组团(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房源0.8万套。(二)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体主体承接棚户区改造任务,拓宽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异地安置的通道。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作用,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缩短棚改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周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居民安置需求,统筹确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率。(三)健全房源筹集机制1.完善配建制度。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在完成辖区建筹任务的前提下,可采取提取资金配建的方式,提取的资金专项用于筹集房源、发放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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