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鲁国土资函2018215 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同意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的复函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 关于商请审批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的函 (烟政字201716 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规 划编制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55 号)等有关规定,经与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林业厅、商务厅、环保厅会商,现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 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O16-2O2O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县级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二、 规划实施要
2、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 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 利用水平。 三、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 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 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 划, 要与规划 做好衔接。 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 开采准入制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开采矿产 资源。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家审核发布后,请以 国家审定的方案为依据,对规划进行相应调整。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 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 年 5 月 15 日 - 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