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门诊病历(手册)、处方、有效收 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转诊转院审批单(转诊转院患者) 、异地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单、门诊病历(手册)、有效收据原件及复 印件、出院诊断、加盖有效印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植入体内 一次性卫材条形码、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各种报告单等)。手术患 者需本人到医保局核实伤口。 3、以患者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 折和患者身份证(同时复印到一张 A4 纸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提供详细邮寄地址,邮寄报销单据。 特别提示:患者所提供的报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 一经查实,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予以处罚,情节严 重,移交司法机关。 业务电话:0432-62489814 0432-6248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