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交贷款材料声明个人提交贷款材料声明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均真实、有效, 特此声明。若本人提供的声明虚假,则视作违约行为,贵中心有权 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以及追究本人违约责任。 声明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声明人提供的贷款材料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 误。 经办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1、声明人签名并于签名处按右手拇指印 2、经办人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 3、本声明原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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