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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二附政发〔2018〕14号 签发人:雒明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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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中医二附政发201814 号 签发人:雒明池 关于印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现将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管 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 年 2 月 9 日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9 日印发 2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为落实医院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天津市 消防条例、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在发生火 灾时有积极参与扑救

2、、疏散、救护等行为的,由本科室组织材 料(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报医院保卫科,保卫科负责材料收集与 核查,确认材料无误后上报医院,由医院决定给予相应的物质 奖励; 二、医院各科室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保卫科上报本年度 的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下一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三、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行政 处分,直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范 1.违规使用燃气炉、灶、易燃易爆品,无人监管下动用明 火; 2.未向保卫科申报、登记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器、燃气设备; 3.电工、焊工未经培训和考核,私自进行操作;未经保卫科、 总务部批准及非电工人员乱拉临时电线、乱装

3、照明或电气设 备;违规进行焊割作业及无证作业;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 5.在严禁吸烟区域吸烟。 3 有以上违规行为者,发现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违规两次 以上的(含两次)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 500 元罚款,并 将违规资料报医院做出行政处分决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将 材料报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器材、设备未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或非设备故障下设 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未经保卫科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 设备挪作他用;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 造成损坏、丢失; 3.因违反消防安全

4、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玩忽 职守而造成消防火警、火灾、引起事故; 4.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接通知后,拒不签字、能 解决而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期限; 5.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扩建、改建、搭建,影响消防设施使 用的; 6.对本科室发生的火灾事故或隐患情况隐瞒不报。 有以上违规行为者,发现一次处以责任部门 500 元绩效 罚款,相关责任人和安全员处以 200 元罚款,同时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将材料报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 法律责任。 (三)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 1.对于通知的消防培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 的; 4 2.对于消防培训不积极主动学习,培训后知识技能不能有 效掌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3.职工消防应知应会不掌握,抽查、考核不合格或不予配 合的。 有以上违规行为者,存在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 (含两次)处以 200 元罚款。 上述处罚方式由医院保卫科开具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决定 书,由院领导签字后报送医院经管办扣除科室和个人对应绩 效。 备注:处罚对象如没有明确个人,且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违 纪现象,将对主管该责任范围的科室(部门)责任人和安全员进 行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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