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音中央音乐乐学院学院优优秀博士学位秀博士学位论论文文评选办评选办法法 第一条第一条 评选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我院高层次人才的 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并为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奠定基础。 第二条第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 由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院要求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为:由答辩委员会做初
2、步推荐、系务 委员会根据名额做进一步筛选、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专家进行复评审定。 第四条第四条 评选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 份的上一个学年度在我院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 1-4 篇。同时推选出最优秀的 1-2 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五条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深刻,可推动和加强本学科的学科建设。 2.所采用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直接有效,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突显研
3、 究成果的价值和意义。 3.材料翔实,论证严密,结构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论文写作符合学术规 范。 第七条第七条 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邀请为下届导师工作 交流会做专题发言;并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公 布。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 文名单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 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不符合上述 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部门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九条第九条 对已获奖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确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 经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同意,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中央音乐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