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知识社会(连云港)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知识社会(连云港)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研究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人口政策、 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的发展,迎接未来社会对我国发展的机遇和挑 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连云港市哲学社会 科学界联合会和淮海工学院三方共同成立知识社会(连云港)研究 基地(以下简称知识社会基地)。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淮海工学院商学 院。 第二条第二条 知识社会基地坚持以经济面临新的竞争优势转换为背 景,以推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打造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
2、为研究 重点,以提升全体劳动者的素质为主要切入点开展研究,为我国的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第三条 设立知识社会基地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委 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领导担任; 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淮海工学院分管领导和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 学界联合会领导担任;委员由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2 淮海工学院、连云港市专家各 3 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由淮海工学院商学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委员会设主任 1 名, 由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 2 名,分别由淮 海工学院商学院院长、淮海工学院
3、法学院院长担任。专家委员会下 设 3 个专家组,分别是经济组、政治组和社会组。每一组成员由人 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连云港市和淮海工学院的部分专家共同组成。 第四条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决定基地建设的重大事项; (2)审议基地的工作报告及基地制定的近期和中长期计划; (3)组织和实施基地的近期计划、中长期规划; (4)负责向共建三方汇报基地工作; (5)聘任基地子研究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在基地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下列职 责: (1)负责共建各方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基地研究项目等各项任务的检查、督促工作; (3)负责草拟有关通知、文件、报告
4、等资料; (4)负责基地组织会议、调研安排、来人接待、经费管理等行政 后勤工作; (5)完成研究基地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3 (1)审议基地中长期科研计划和科研项目; (2)对研究课题投标者的申请进行评审立项; (3)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4)协调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 (5)按照基地推荐的研究项目要求,组织和督促各课题组深入 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 (6)研究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第七条 基地按照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机制运行,是一个集 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料信息建设、政策咨询等功能为 一体的新
5、型研究基地。 第八条第八条 基地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进行学术交流。专家委员会 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项目立项和结项事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基地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为政 府提供理论研究成果为首要任务。紧密围绕我国人口变化和打造创 新型社会为主要研究方向开展研究。 第十条第十条 基地对研究项目实行专家组评估立项和结项制度。研 究项目中标者即为该项目负责人,对承接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负全 责。项目负责人有权聘任项目组成员,按照协议约定或淮海工学院 4 相关规定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基地报告项目研究进 展情况,基地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拨付项目经费。研究
6、项 目完成后,由基地组织评估和接收,如项目成果严重不符合合同要 求,基地有权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基地资金主要来源有:(1)淮海工学院对研究基地的 配套投入;(2)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委托课题的形式 下拨科研经费;(3)委托咨询研究项目收入;(4)企事业的赞助收入;(5)其 他收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基地资金使用去向有:(1)科研课题经费;(2)图书资 料经费;(3)学术会议经费;(4)基地设施建设;(5)研究人员津贴;(6)优 秀成果奖励:(7)研究成果及刊物出版资助;(8)基地日常开支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基地的经费使用按照协议约定或淮海工学院相关制 度执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研究项目的成果(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在公开发 表或提交有关部门时,必须在该成果显著位置署上“中国社会科学 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知识社会(连云港)研究基地”的字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于本基地成立之日起生效。基地将依实 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适当时期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