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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5295 上传时间:2019-12-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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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东 东 南 南 大 大 学 学 文 文 件 件 东大 2017231 号 签发人:金保 昇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盲审条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 位: 现将修订后的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7 年 7 月 21 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2017 年修订)年修订)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了 提高我校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 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是在送审及评阅过程中

2、隐去研究生、 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双盲”方法。要 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盲”的原 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 公正性。 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参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 文的格式规定 。盲审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封面 用白色刚古艺术纸,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用淡黄色刚古艺术纸; 中英文论文封面、摘要、书脊及论文中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和 导师姓名;用全英文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需提供不少于 3000 字 的中文摘要,用全英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需提供不少于 600

3、0 字的中文摘要;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研 究生发表论文清单要将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隐去,并注明是 第几作者;致谢不要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中。 第三条第三条 盲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校学位办公室 (简称学位办)组织实施。盲审对象为所有博士研究生(申请 毕业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由院系负责送审) 、随机抽取的硕 士研究生、新任导师和新增专业(含新增专业学位)的第一批 硕士研究生(按比例抽取) 、中期考核受筛选警告、在校期间受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所有申请提前答辩或在校学习时间超过 三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第四条 学位论文盲审费包括评阅费和管理费

4、,学位论文盲 审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除抽号的硕士研究生盲 审不需交评阅费外,其余研究生盲审按学校规定标准交评阅费; 管理费(支付给评审院校)由学校承担。重新送审的盲审评阅 费自理。 第五条第五条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 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 2 所院校或 3 名专家。 第六条第六条 学位论文盲审者至少提前 50 个工作日将符合盲审 要求的相关材料送交学位办,由学位办专人负责办理送审。 第七条第七条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主要依据盲审评阅书中的是否同 意答辩意见,具体表述如下: 评阅人对论文是否同意

5、答辩的意见: .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经少量的修 改后答辩(80 分以上) 。 .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 定的修改,经导师审核后答辩(70 分-79 分) 。 .与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进行 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60 分-69 分) 。 .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60 分以下) 。 若盲审返回的评阅书全部为“同意经少量的修改后答辩” , 则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若评阅书意见中有“同意进行一定 的修改,经导师审核后答辩” ,则需要进行修改,导师审核通过 后(并附上导师审核意见) ,方可申请答辩。 第

6、八条第八条 若盲审返回的评阅书意见有一份及以上是“需进行 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或“不同意答辩” ,一般应对论文做出 实质性修改,并要求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 重新评阅申请表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后方可 重新送审。 第九条第九条 如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 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填写东南大 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 ,向分委 会提出申诉。若分委会不同意申诉请求,则应对论文进行修改, 按论文重新送审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若分委会同意申诉请求, 则应提交未经修改的论文,由学位办再次组织评审。 第十条第十条 重新送审

7、返回的评阅书意见有一份及以上是“需进 行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或“不同意答辩” ,则被认为盲审未 通过,暂缓其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盲审未通过者(含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 盲审未通过者) ,自所有评阅书返回之日起 15 天内由导师将该 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评阅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学科 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委会的意见分为三种(限选一项) 不需修改,申请答辩。修改后(半年后一年内)再申请复 审。达不到学位(毕业)论文水平要求,取消答辩申请。分 委会的处理意见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则为通过(同意的票数,应过全 体委员数的半数) 。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应填写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 ,报学位办。 针对分委会第种处理意见,由学位办再组织送审;针对分委 会第、种意见,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学位论 文,按“东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 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抄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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