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1 一 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支持我省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向海外申请专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工作应遵循“重点突出、绩效优先、部分资 助、强化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外申请专利”是指通过专利合作 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 凡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的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项专利有 2 个以上专利权人的,只能由第一权利人
2、提出 资助申请,但需经其他共同权利人同意。 第五条 资助资金重点支持符合省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 支撑我省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 第六条 资助资金实行事后资助,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 一 2 一 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获得美日欧国家授权的专利项目 每项给予 5 万元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专利项 目每项给予 2 万元的资助,同一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 5 个国家 申请。 第七条 已获得过市、县(区)专利资助或者有关资金支 持的国外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三章 资助的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 资助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 (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
3、区国外资助申报材料进行 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 相关部门审定。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提 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资助申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及复印件; (二)资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五)河南省国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一 3 一 本条中涉及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经省辖市或者省直 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第十条 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的资助项目进
4、行 审定,并下达资助经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提 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已资助的费用,通 报批评,视情节取消其以后 13 年内的专利资助申报资格。 采取伪造或其它欺骗手段,套取资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在申报资金时弄虚作 假的,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经 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违法违规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 征信系统不良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修改本级国外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并报 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备案。 一 4 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向国外 申请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豫知20142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