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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完成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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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 “干货”小册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 年 6 月 目 录 一、产业发展类.01 二、税收类.35 三、融资类.47 四、创新类.59 五、社保类.71 六、能源类.77 七、运输类.80 八、采购类.83 1 一、产业发展类 (一)支持重点企业加大装备智能化改造力 度,以设备和软件投资金额为基准给予补助,对 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若干政策措施 (渝府办发2018155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

2、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王庆军,023-638978

3、83。 2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二)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 工厂,对在建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以 设备和软件投资金额为基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建成并认定的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分 别奖励 50 万元和 1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若干政策措施 (渝府办发2018155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

4、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3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吴鹏飞,023-63895239。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三)支持

5、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 联汽车数据平台,对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 , 给予投资额 2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 超过 5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 (渝府办发2018185 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6、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4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杨明元,023-63898322。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四)给予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 定当年起至 2022 年每年不高于 3000 万元的配套

7、研发支持;给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 定当年起至 2022 年每年 500 万元的研发支持,支 持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 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对投资 500 万元 以上的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 件等投入) ,给予投资额 2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 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 (渝府办发2018185 号)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

8、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5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罗腾飞,023-63898322。 4.链接网站:重

9、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五)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过认 定的新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原 则上给予 1000 万元的高端平台培育资助。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 (渝府办发2018185 号) 。 2.申报程序:(1)申报遴选。市科技局在官 网上发布申报遴选通知,根据要求,在平台申报 6 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及相关资料。 (2)组织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形 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评估的步骤,进行遴选, 提出拟认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名单。 (3)网上公示。对拟认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 上公示。 (4)局长办公会

10、审议。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认 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提请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 (5)公布授牌。在市科技局官网上公布遴选 结果,并授予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牌匾。 (6)签订任务书并拨款。组织新型高端研发 机构签订任务书,并下拨款支持经费。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李克久,023-67513101。 4.链接网站:无。 (六)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 车测试场,给予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 20%的补 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对 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可给 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 30%的补助,对 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1、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 (渝府办发2018185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7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

12、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罗腾飞,023-63898322。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七)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 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 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 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 8 (渝府办发2018185 号)

13、 。 2.申报程序:(1)市科技局按项目类别统一 发布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填报申报书。 (3)第三方机构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4)第三方机构组织立项评审。 (5)拟立项项目公示。 (6)项目单位签订任务书。 (7)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并公示。 (8)项目单位实施项目。 (9)过程管理。 (10)第三方机构组织结题验收。 (11)验收结果公示。 (12)销号。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陈涛,023-67513082。 4.链接网站:重庆市科技局(http:/www. ) 。 (八)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 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

14、择优支持, 给予每个项目 80 万元资金资助。1.政策来源: 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 (渝府办发 2018185 号) 。 2.申报程序:(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每年 自然科学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9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经项目牵头 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规定 时间内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资料的 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 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 (4)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 方机构具体实施。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 评审形式。 (5)立项公示

15、。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 和财政预算安排,结合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当年 拟立项项目,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 (6)下达计划。通过公示的项目,按规定时 间提交项目任务书。签订任务书后由市科技局会 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7)项目验收。采取评审验收等验收方式。 审核验收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张军以,023-67513680。 4.链接网站:无。 (九)对投资额在 1 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 项目,5000 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 设备制造、电池回收等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连续 2 年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

16、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 10 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 (渝府办发2018185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17、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罗腾飞,023-63898322。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十)建设重庆市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按成本价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电子设计自动 11 化(EDA)工具、知识产权(IP)库、检测及知识 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的 差额部分由市级资金给予奖励。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

18、发 展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1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

19、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市科技局,唐姗姗,023-63895241。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2 (十一)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每年优先支持集 成电路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产业技术创新 与应用示范重大专项项目。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1 号) 。 2.申报程序:(1)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每年 自然科学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经项目牵头 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至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规

20、定 时间内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资料的 完整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 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 (4)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 方机构具体实施。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 评审形式。 (5)立项公示。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 和财政预算安排,结合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当年 拟立项项目,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 (6)下达计划。通过公示的项目,按规定时 间提交项目任务书。签订任务书后由市科技局会 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7)项目验收。采取评审验收等验收方式。 审核验收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1、: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张军以,023- 13 67513680。 4.链接网站:无。 (十二)对实际到位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集 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 12%的比例,给予不超 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 5 亿元 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 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 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贴息支持。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1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

22、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14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唐姗姗,023-63895241。 4.链

23、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十三)对实际到位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集 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 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 50%的比例给予资 金支持(流片费包括:IP 授权费、掩膜版费、测 试化验加工费) ,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 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按照 MPW 流片费 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 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为集 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 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 ,按照封测费用 5%的比 例给予资金支持

24、,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 过 200 万元。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企 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 8 寸片)100 元 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 不超过 1000 万元。对采购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 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的企业, 按照采购金额 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 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 15 展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1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

25、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唐姗姗,023-63895241。 4.链接网站:重庆

2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十四)支持构建工业互联网各级标识解析 节点,建设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备案、分 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及统计分析、安全 16 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按照不超过 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 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 发投入等费用,下同)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 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市级 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

27、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

28、电话:市经济信 17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十五)支持以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 、 工业无源光网络(PON) 、工业无线、新型蜂窝移 动通信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 缘计算模型和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内网。按照不 超过项目投资额 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 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市级试 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

29、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18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

30、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十六)支持企业平台建设,形成设备、产 线、生产运营信息系统等全业务环节统一的企业 内大数据平台;支持行业或产业链平台建设,实 现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管理, 形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协同平台;支持跨行业 跨领域平台建设,通过构建工业大数据服务体系 和开发环境,提供工业微服务或 APP 模型,以平 台汇聚多方资源,提供跨行业跨领域多方位的协 同管理、业务优化和智能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 投资额 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 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

31、项 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19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

32、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十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研发、检测检 验、仿真设计和测试验证、成果转化、数据管理 和分析、工业信息安全、设备资源管理等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 额不超过 800 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 额不超过 500 万元。

33、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20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

34、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十八)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 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云基础设施 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 21 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基础云服务。按照不超过 项目投资额 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 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市级试点示 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

35、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36、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2 ( 。 (十九)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 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 同、供应链协同、远程运营维护或服务、能耗管 理优化等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升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0%的比例 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

37、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

38、拨付资金。 23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二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满足工 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网络需求的新型网络 技术研究应用和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 数据系统、边缘计算及人工智能技术、工业互联 网标准等研发应用,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 全可靠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0%的比例 给予研发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

39、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市科技局发布工业互联网 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填报申报书。 (3)第三方机构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4)第三方机构组织立项评审。 (5)拟立项项目公示。 (6)项目单位签订任务书。 (7)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并公示。 (8)项目单位实施项目。 24 (9)过程管理。 (10)第三方机构组织结题验收。 (11)验收结果公示。 (12)销号。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邓敏军,023-67900686。 4.链接网站:重庆市科技局(http:/www. ) 。 (二十一)支持装备

40、制造企业应用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软件、传感器等智能技 术和产品,提升装备的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 能学习、智能决策等智能化水平;鼓励智能制造 装备企业落户重庆。企业生产重庆市智能装备 (机器人)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 额同比增量 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 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来渝新设立智能 制造装备生产基地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 额 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 不超过 5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41、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5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

4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王庆军,023-63897883。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二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云服务商、 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针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 络化、智能化应用需求,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或 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工业微服务及 APP。按照不超 过项目投资额 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 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市级试点示 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6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

43、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4、: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二十三)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 网领域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放实 验室和测试床、研究院、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 心等,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应用、交 27 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 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1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对国家级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市级试点示范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

45、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46、)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28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二十四)支持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对接、引 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资源,共同建设工 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 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打造智慧园区。对获 得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 和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500 万元、20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

47、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29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

48、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二十五)推广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 支持企业加强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 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建设。对 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政策来源: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若干政策 (渝府办发2018129 号) 。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根据重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开发布),提供项目申报 材料,就近交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统一报送市经 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真实性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区县经 济

49、信息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 (3)专家评审。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 办法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评分标准 等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公示。部门审核,送委党组会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业主 30 单位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按程 序拨付资金。 (6)单项验收(结题)。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内 容(事项) ,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单项验收(结题) 。 3.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经济信 息委,耿雯俊,023-63895375。 4.链接网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二十六)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政策。对在一二线及其他城市按统一标识等开设 农产品体验店(专营店)的经营主体和新获得、 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重庆名牌农产品、 国家级品牌认证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其 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贷款贴息等。 1.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8192 号);关 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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