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序号序号办案环节办案环节办案岗位办案岗位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1 发现违法行为案件承办人员即时 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件承办人员1 日(案发之次日起) 审核业务大队负责人1 日(立案审批表制作完成之次日起) 审批业务大队分管领导与审核同一日 登记、录入、移交业务大队承办人员1 日(立案审批表审批完成之次日起) 2 立案阶段 批准行政机关负责人1 日(案件移交之次日起) 3 调查取证,制作完成调查终结报告 办案大队承办人 10 日(立案批准之次日起),需要延长的要 办理审批手续,调查时间最长不超过 90 日 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 办案大队承办人 1 日(案件调查终结
2、报告完成之次日起) 4 案件处理审核 案件审核办案大队负责人 1 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完成之次日 起)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办案大队承办人1 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之次日起) 5 告知阶段 送达案件承办人员 7 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完成之次日 起)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当事人3 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次日起) 6 *陈述申辩阶段 复核并提出意见办案大队1 日(收到陈述、申辩材料之次日起) 案件审批办案大队分管领导1 日(告知后当事人权利穷尽之次日起) 7 案件处理审批 案件批准行政机关负责人1 日(审批完成之次日起) 8 制作送达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承办人员1 日(当事人权利
3、穷尽之次日起) 送达案件承办人员 7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成之次日 起) 9 *行政强制执行执法队员 30 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之次 日起) 制作案件结案 报告 案件承办人员3 日(案件执行完毕之次日起) 10 结案 审核批准行政机关负责人 2 日(案件结案报告制作完成之次日起) 11 归档办案大队即时 注: 1、表格中带有*的环节表示非必经程序; 2、案件情况复杂的,在规定的调查取证期间内无法调查取证完毕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符合案件中止或终止情形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中止或终止案件; 3、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结案时间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之日计算;如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构筑) 物需移交拆违办组织强制拆除的案件,结案时间以强制拆除完毕之日计算,如拆违办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强制拆 除的; 4、本时限统计表中所指的“日”均指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