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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8344 上传时间:2019-12-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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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桂法制通20181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法制办公室,区直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 做好我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 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8123 号)及补充通知以及司法部的有关会议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市、县法制办公室和区直各有 关单位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主动 作为,细化分解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 施,确保在今年年底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的预期目标。 2、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清理工作中与同级政管办通力协作,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点,指定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 责清理审核工作,明确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明晰清理标准和清理 主体,做到甄别准确、应废尽废、不错不漏。 3、准确把握时间节点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县法制办公室 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务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 - 2 - 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倒排

3、工作时间表, 在保证清理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4、严格办文程序和权限 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在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 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报送司法部。 各单位对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需要修改规范性 文件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办理。 各设区的市对取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需 要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按立法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宜 各市、县法制办公室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在清理工作 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法制办反映。 联系人: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傅倩,联系电话 0771- 2850687;传真电话:2818801。 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公室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请于 7 月 16 日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络电 话报送自治区法制办。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847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减 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 123 号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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