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宪法知识问答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8469 上传时间:2019-12-14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43.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宪法知识问答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宪法知识问答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宪法知识问答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宪法知识问答 .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宪法知识问答 .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处理此类警情上存在 执行不力的情形,也导致了市民对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的不 满。 3.对犬只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养犬人的基本义务,而 现有条例中,对随意处置犬尸缺少相应罚则,导致养犬人 随意抛弃犬尸,污染环境,可能引起疫病流行。 (五)违法养犬行为中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低。 条例对部分违法养犬行为设定的处罚过低,加之执行 18 不力,违法养犬成本过低,不能形成依法养犬的行为导向。如 条例犬吠扰民、犬只伤人、非法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行为, 处罚均较轻微,不能形成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有效预防,一定程 度上纵容了违法养犬行为。 (六)犬只伤人违法情形规定不细,执行存在一定障碍。 犬只伤人警情占到

2、了全市涉犬警情一半,但对犬只警情的 处置却还有很多不足,公安机关就犬只伤人警情处置出台了相 关指导意见,但由于犬只伤人违法情形规定的不够全面,也未 能给公安机关处置此类警情带来有效支撑。如没有对不立即将 被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没有设 定法律后果,也没有对多次伤人或是一次伤害多人的危险犬只 规定相应的消除危险的隔离措施和法律后果。 (七)需科学规划罚则体系,规范设置暂扣留验、没收犬 只违法情形。 条例中对没收犬只的规定条款较少,对需要通过没收 犬只来消除社会危险性,提高违法成本的违法行为没有加以规 定。 (八)需要规范设置阻碍养犬管理人员履职的行政责任, 为养犬管理提供

3、有效法律保障,同时规定违法养犬行为被害人 对未按本条例履职行为有行政救济权。 条例对阻碍养犬管理人员履职的行政责任没有进行相 应规定,造成管理者在履职中缺少法律保障的情形。建议对阻 19 碍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养犬管理活动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内容,保障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二、 条例修改的可行性 (一) 条例的修改符合“共管共治”社会治理要求。在 实施犬只收容与领养,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设置,基层社会组 织参与养犬管理的方法方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要求。 (二) 条例的修改符合立法法相关规定。养殖场所免疫 合格条件和环境保

4、护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以及国务院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防疫条件以及环保条件的 要求。 (三) 条例的修改关注操作性。明晰各违法养犬行为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强调对伤人犬只的十日留验,细化犬吠扰民 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为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具体的技 术指引。 三、修改的依据与过程 条例的修改的依据主要为动物防疫法 、 江苏省动 物防疫条例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 今年 4 月 15 日,我局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与法工委的支 持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关心下,先后举办多个层次的调研, 征求基层意见,形成了条例初稿,并邀请苏州大学公法研 20 究所知名教授进

5、行反复论证和反复修改,最后形成最后文本。 四、 条例(修订草案) 主要内容的说明 条例由原来的 35 条修改为 6 章 44 条,分别从如下几 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将“规范养犬行为”列入立法目的当中,强调规范 养犬行为是立法的核心内容 (二)强调养犬管理的共管共治 1.在条文中建议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构”代替原有“协 调机制” ,通过建立机构常态化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 理工作,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增加社区、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 职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养犬管理并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增加“鼓励 相关行业

6、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等内容。 3.增加社区、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本居住地 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的内 容。 4.增加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制止小区业主违 法养犬行为,并对犬吠扰民进行制止并登记,对犬只伤人的违 法养犬行为进行记录,确认犬主身份和伤人行为后可以代为报 警等内容,可以辅助管理养犬,同时为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提供 证据。 5.在携犬禁止进入场所的规定中,原条例没有授权所 列举场所之外的公共场所禁止犬只进入的管理权力。在条例 21 中增加兜底条款,在携犬禁止进入的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单 位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决定禁止

7、犬只进入的权力,并在门口 设置显著标志。 (三)落实养犬人责任,增加限制性条款 1.增加“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内容,并在法律责 任章节中规定遗弃犬只的行政法律责任。 2.增加相应条款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在限制一户 多犬、处置繁殖幼犬、禁止遗弃犬只方面设置相应的规范。 (四)规范经营性养犬、犬只领养行为。 在条例中增加社团领养与经营性养犬规范内容,并规定相 关义务,根据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对防疫条件、 场所设置的区域、环境保护条件等进行规范,让社团领养和犬 只养殖场所设置在重点管理区域之外,同时符合环境保护与水 源保护的要求,对诊疗和美容场所,严禁设置在住宅小区和写 字楼

8、中,保证其他公民的居住安宁。 (五)明确养犬污染环境行为法律责任,细化违法养犬行 为特征 1.明确规定养犬随意排便污染环境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 改正并由犬主立即清理;拒不改正或拒不清理的,处一百元以上 五百元以下罚款。改变原条文中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市 容管理规定”不清晰的法律责任表述方式。 2.针对犬吠扰民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 有制止和登记保存证据的权力,同时规定被多人投诉三次以上 的犬只,可以对犬主进行处罚,并留验犬只 7 日以上,拒不改 正的,没收犬只。 22 3.增加养犬人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对拒不 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履行,养

9、 犬人负担相关费用,并可处较大数额的罚款,强调养犬人权利 义务一致性。 (六)提高违法养犬处罚幅度,规范设置暂扣留验、没收 犬只违法情形 1.增加对伤人犬只进行医学留验观察 7 天的措施,对一次 咬伤多人或是多次咬伤他人的危险犬只,予以没收的处罚。通 过控制危险犬只直至消灭危险犬只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 保证非养犬人的人身安全。 2.对无证、多次伤人或一次伤多人的危险犬只的处置中设 置暂扣留验条款、情节严重没收犬只的处罚,通过暂扣留验和 没收犬只可以排除狂犬病患病可能,也为处理此类警情提供抓 手。同时要求对入所留验的犬只进行疫情检测,保证犬只在收 容场所的安全。 (七)授权基层派出所部分行

10、政处罚决定权,为提高执法 效率提供保障 养犬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大量的违法养犬行为需要通过一 般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成本过高,基层派 出所执法积极性受阻,在条例中,授权公安派出所对处罚款五 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提高行政效率。 (八)增加政府在犬只收容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的 要求 增加政府对养犬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义务,要求各地应当 按照登记犬只数量的一定比例设置收容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无害 23 化处理设备,保障养犬管理中收容与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进 行。 (九)增加多次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和饲养大型犬和烈性 犬伤害他人的记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现代社会是

11、风险社会也是信用社会,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可 能的社会风险,将其关联到社会信用系统中,实施联合惩戒, 可以让行为人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减少社会风险。 (十)废除原条文中征求居委会意见的条文,对所有饲养 犬只全部植入电子识别标识,改变以往只对重点区域犬只植入 芯片的相关规定 原条文中,征求基层组织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养犬的条款 在养犬管理实践中一直没有执行,也遭到养犬人和基层组织工 作人员的一致反对,该条款还具有转移管理矛盾的嫌疑,因此 应当将不具有现实意义的相关条文加以删除。 24 苏州市公安局 20 年 月 日印发 1 一、國立交通大學依據政府科學技術基本法、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學術 研發成果

12、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 歸屬與運用準則及國立交通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之規定 辦理本說明會活動。 二、國立交通大學以校務基金或政府所有之經費或基金,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所獲得之成果自民國八十八年後國科會下放後之學術研發成果產出專利, 具有產業前瞻性,迄今已獲逾 250 件發明專利、360 件申請中發明專利,本 次提出 48 件各國已獲證或申請中之前瞻性 LED 發明專利,以授權方式嘉 惠國內相關廠商,期促進研發工程能力,以達提升國際競爭力之最終目標。 三、本次國立交通大學 2007 年前瞻性發光二極體(LED)發明專利授權說明會 將於 96 年 6

13、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5 時假國立交通大學浩然圖書館 B1 國際會議廳 A 廳舉辦。 四、依我國法律訂定之優先授權國內廠商原則,歡迎國內登記有案之廠商蒞臨指 導與互相交流。 五、報名方式與專利清單等相關資訊請見下面說明或至國立交通大學智慧財產 權中心網站:http:/www.tlo.nctu.edu.tw/之最新消息內查閱。 2 國立交通大學2007 年前瞻性 LED 發明專利授權說明會專利清單 提案編號專利名稱國別發明人計劃來源申請號證書號申請日專利有效期限 04(專)A036 與有機發光二極體異質接面 整合之有機電晶體之裝置 台灣 許千樹,孟心飛,洪勝富, 劉文燦,楊欲忠

14、 國科會 931396322004-12-20 05(專)A023 利用緩衝層製作多層共軛高 分子光電元件 台灣 許千樹,孟心飛,洪勝富, 林世昌,廖華賢 國科會 0941395992005-11-11 05(專)A023 利用緩衝層製作多層共軛高 分子光電元件 美國 許千樹,孟心飛,洪勝富, 林世昌,廖華賢 國科會 11/3130432005-12-20 05(專)A023 多層有機分子光電元件之製 造方法 日本 許千樹,孟心飛,洪勝富, 林世昌,廖華賢 國科會 特願 2005- 376944 2005-12-28 05(專)A027 奈米粒發光元件結構與方法台灣陳衛國,柯文政國科會 094

15、1396002005-11-11 05(專)A027 奈米粒發光元件結構與方法美國陳衛國,柯文政國科會 11/4424712006-05-26 05(專)A040 以半導體量子點加強螢光效 率之高分子發光二極體 台灣韋光華,周嘉宏國科會 095100137I265192 2006-01-03 2006-11-01 2026-01-02 05(專)A040 以半導體量子點加強螢光效 率之高分子發光二極體 美國韋光華,周嘉宏國科會 11/3771762006-03-17 05(專)A040 以半導體量子點加強螢光效 率之高分子發光二極體 日本韋光華,周嘉宏國科會 特願 2006- 141531 2

16、006-05-22 05(專)A046 真空紫外線激發之紅光螢光 材料與其製造方法 台灣陳登銘,吳佳蓁國科會 095102916I264460 2006-01-25 2006-10-21 2026-01-24 05(專)A046 真空紫外線激發新穎紅光螢 光粉 日本陳登銘,吳佳蓁國科會 2006-2274772006-10-02 3 05(專)A046 真空紫外線激發新穎紅光螢 光粉 韓國陳登銘,吳佳蓁國科會 10-2006- 0076863 2006-08-14 05(專)A047 III 族氮化物系反射鏡之製法台灣 王興宗,郭浩中,黃根生, 姚忻宏 國科會 0941427562005-11

17、-29 05(專)A047 PROCESS FOR FABRICATING GROUPIII NITRIDE BASED REFLECTORS 美國 王興宗,郭浩中,黃根生, 姚忻宏 國科會 11/3280222006-01-09 05(專)A047 利用氮化鋁/氮化鎵超晶格成 長無裂縫氮化鋁/氮化鎵的多 層膜反射鏡 日本 王興宗,郭浩中,黃根生, 姚忻宏 國科會 特願 2006- 001364 2006-01-06 05(專)A054 新穎芳基胺衍生物及使用它 之電致發光元件 台灣許慶豐,吳芳奕,施秉彝 國科會 0951062002006-02-24 提案編號專利名稱國別發明人計劃來源申請號

18、證書號申請日專利有效期限 05(專)A073 高度陣列式排列藍光特性氧 化鋁-氧化鋅奈米線之低溫製 程 台灣陳三元,蕭繼聖國科會 0951221702006-06-20 05(專)A077 側鏈含有多立面倍半矽氧烷 寡聚體之發光高分子材料 台灣韋光華,周嘉宏國科會 0951308172006-08-22 05(專)A077 側鏈含有多立面倍半矽氧烷 寡聚體之發光高分子材料 美國韋光華,周嘉宏國科會 11/586652 2006-10-26 05(專)A077 側鏈含有多立面倍半矽氧烷 寡聚體之發光高分子材料 日本韋光華,周嘉宏國科會 2006-293607 2006-10-30 06(專)A0

19、15 新穎芳基矽烷衍生物及其在 電激發磷光元件主發光體之 台灣許慶豐,施秉彝國科會 0951274272006-07-27 4 應用 06(專)A019 新穎高色飽和度紅光螢光材 料 台灣陳登銘,羅巨澤國科會 0951336222006-09-12 06(專)A019 新穎高色飽和度紅光螢光材 料 美國陳登銘,羅巨澤國科會 11/5937992006-11-07 06(專)A033 用於平面照明之發光二極體 裝置與方法 台灣謝漢萍,鄭裕國,陳勇智 經濟部科專 0951350652006-09-22 06(專)A037 一種可激發白光的半導體微 晶玻璃薄膜 - 奈米複合氧化 鋅-二氧化矽薄膜極其

20、製備方 法 美國謝宗雍,彭羽筠無計畫11/6060962006-11-30 06(專)A055 導光板入光面之結構設計台灣田仲豪,簡銘進經濟部科專 96205843 06(專)A078 新穎近紫外激發發光二極體 用綠光螢光體與其製造方法 台灣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961116112007-04-02 06(專)A078 新穎近紫外激發發光二極體 用綠光螢光體與其製造方法 美國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6(專)A078 新穎近紫外激發發光二極體 用綠光螢光體與其製造方法 日本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6(專)A085 發光波長可調變黃至紅光螢 光粉與其製造方法 台灣陳登銘,楊婉甄國科會96105034

21、2007-02-12 06(專)A096 真空紫外線激發新穎綠光螢 光粉 台灣陳登銘,吳佳蓁國科會 06(專)A096 真空紫外線激發新穎綠光螢 光粉 韓國陳登銘,吳佳蓁國科會 5 07(專)A002 新穎黃光螢光體與其製造方 法 台灣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提案編號專利名稱國別發明人計劃來源申請號證書號申請日專利有效期限 07(專)A002 新穎黃光螢光體與其製造方 法 美國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7(專)A002 新穎黃光螢光體與其製造方 法 日本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7(專)A002 新穎黃光螢光體與其製造方 法 韓國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7(專)A007 利用光電化學氧化技術製作 可

22、電激發之奈米柱發光二極 體 台灣 邱清華,盧廷昌,郭浩中, 黃泓文,王興宗 國科會 07(專)A007 利用光電化學氧化技術製作 可電激發之奈米柱發光二極 體 美國 邱清華,盧廷昌,郭浩中, 黃泓文,王興宗 國科會 07(專)A007 利用光電化學氧化技術製作 可電激發之奈米柱發光二極 體 日本 邱清華,盧廷昌,郭浩中, 黃泓文,王興宗 國科會 07(專)A011 新穎綠光螢光材料與白光發 光裝置 台灣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7(專)A011 新穎綠光螢光材料與白光發 光裝置 美國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7(專)A011 新穎綠光螢光材料與白光發 光裝置 日本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6 07(專

23、)A011 新穎綠光螢光材料與白光發 光裝置 韓國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7(專)A011 新穎綠光螢光材料與白光發 光裝置 大陸陳登銘,邱奕禎國科會 07(專)A017 發光波長可調變藍至黃光螢 光粉與其製造方法 台灣陳登銘,張峻魁國科會 07(專)A017 發光波長可調變藍至黃光螢 光粉與其製造方法 美國陳登銘,張峻魁國科會 07(專)A017 發光波長可調變藍至黃光螢 光粉與其製造方法 日本陳登銘,張峻魁國科會 07(專)A017 發光波長可調變藍至黃光螢 光粉與其製造方法 韓國陳登銘,張峻魁國科會 7 保 密 同 意 書 茲緣於(以下稱甲方)為了解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稱乙方)於 96 年

24、 6 月 22 日(五)舉辦2007 年前瞻性發光二極體(LED)發明專利授權說明會 所擁有近 50 件相關專利(如附件),乙方擬將其持有之機密資訊告知或交付甲方。 甲方瞭解乙方所告知或交付之機密資訊,內含乙方所擁有之研發成果或技術秘 密重要智慧財產權之法定權利或期待利益。為保持所知悉或交付資訊之機密性, 甲方同意恪遵本同意書下列各項規定: 所謂研發成果係包括專利、著作權、積體電路佈局、營業秘密、電腦軟 體、專門技術(know-how)及其他技術資料等智慧財產權。 所謂技術秘密係指與乙方相關並標示機密、 限閱或其他同義字之 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公開之秘密,或雖未標示但依乙方規 章或一

25、般商業及法律觀念,應視為機密之物品、文件及資料等。 乙方所交付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圖樣、電腦或磁碟片檔案、 錄音、錄影帶或光碟片資料檔案等,凡甲方自乙方取得或知悉或接觸的 一切資訊均屬之。但機密資訊應不包括以下的資訊: 已有書面證據證明乙方所交付或告知之資訊為甲方所已知; 已見於公開發行之刊物或出版品等欠缺機密性質之資訊; 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公開或揭露給第三人之資訊; 甲方從不須承擔任何保密義務及責任的第三人處合法取得者。 甲方保證嚴守保密之義務,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絕不以任何方式使其他 第三人知悉或持有任何乙方之機密資訊,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 使第三人利用乙方之機密資訊或取

26、得任何權利。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署時,完成與其職務作業必須知悉乙方機密資訊的 員工及相關人員簽署保密合約,要求其負擔與甲方相同的保密義務。 甲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或有任何因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的機 密資訊被洩露者,除應由甲方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外,還應對由此造成 一切所受實際損害與所失利益或人格權或名譽之損害賠償。 若乙方或該專利發明人將該等機密資訊對外公開或解除其機密性者,甲 方亦同時解除對該等機密資訊之保密責任。 本同意書之條款,如部份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凡因本同意書而生之爭議,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協時, 同意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同

27、意書一式二份,甲、乙二方各執存一份。 8 甲方:(公司印信) 法定代理人姓名:(簽章) 職 稱: 地 址: 統一編號: 資料收受人姓名:(簽章) 任職部門: 職 稱: 地 址: 乙方:國立交通大學(學校印信) 授權代表人姓名:黃經堯(簽章) 職 稱: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 地 址:新竹市大學路一一號 統一編號:46804706 中 華 民 國年月日 9 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交通大學 2007 年前瞻性年前瞻性 LED 發明專利授權發明專利授權說說明會明會 報名表報名表 時間:96.06.22(五) 14:0017:00 地點: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中山高-新竹交流道附近) 國立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28、/浩然圖書館 B1 國際會議廳 - - 擬出席者請(1)於 www.tlo.nctu.edu.tw 線上報名/下載報名表 (2)書寫下列資料並傳真(或 E-mail)回覆 1.公司資料: 公司名稱統一編號 產業領域營業項目 地址 未來有機 會與交大 合作之聯 絡人 職稱: 姓名: 電話: E-Mail: 同下之報名者 2.報名者資料:(每人填寫一張報名表,多人報名請自行複製) 服務單位/部門職稱 姓名E-mail 公司電話傳真 通訊地址 主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 聯絡電話:(03)5738251傳真電話:(03)5131441 E-mail:alphamail.nctu.edu.t

29、w網址:www.tlo.nctu.edu.tw 全程免費歡迎參加,額滿截止,敬請從速報名,以免向隅。全程免費歡迎參加,額滿截止,敬請從速報名,以免向隅。 報名截止日期:報名截止日期:96 年年 06 月月 21 日日(四四) 唔唔 第七十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 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 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七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 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

30、公路监督检查人 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 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 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七十二条 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 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 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 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 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 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 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 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 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