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律发通201282 号 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 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 各各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律律师师协协会会,新新疆疆生生产产建建设设兵兵团团律律师师协协 会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 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会将于 2013 年至 2016 年有 计划、分步骤地培养高素质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一支 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的律师“国家队”。 培养的重点是: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培养精通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等领域律 师领军人才;服务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 贸易中的竞争力,培养精通 W
2、TO 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 2 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律师领军人才;服务我国总体国 家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培养精通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 益等领域律师领军人才。 培养将采用境外短期培训和境内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培养费用以全国律协申请的财政资金为主,以地方 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的支出补贴为辅。 请根据附件名额分配表,推荐相应的律师。全国律协将 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筛选并确定最终入选律师名单。入选 律师将被纳入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并接受培训。 被推荐律师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无违法违规及行业处分处罚; 3、在以上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 4
3、、外语水平较高(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有效的雅思成绩 6.5 分以上或托福成绩 96 分以上,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 件)。 5、具有境内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任职 经历,境外执业经历或拥有境外律师执业证者优先考虑。 请完整填写所附推荐名单表并加盖省级司法厅(局)和 省级律师协会的公章,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前交至全国律协 国际部。 3 联 系 人:戴磊 联系电话:(010)84020214 联系传真:(010)84020216 电子邮箱:daileiacla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 24 号青蓝大厦 506 室 邮政编码:100007 附件:1.律师协会推荐名单表
4、 2.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名额分配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拟稿:戴 磊 审核:冯秀梅 报:报:部领导 送:送:部办公厅、政治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协助外事司、计财装备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发:发: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室社 (共印 250 份,存档 2 份) 4 全国律协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27 日印 发 附件 1: _律师协会推荐名单表 (共 2 页) 以下事项如没有请填无。 姓名 性别 电话及手机 电子邮箱 律师事务所及 职务 国内学历、专业 及毕业院校(提 供学历证明) 境外学历、专业 及毕业院校(提 供学
5、历证明) 境内外学术机 构任职及年限 境内外仲裁机 构任职及年限 5 境内外法律专 业组织任职及 年限 境外律所任职 及年限 其它司法管辖 区律师执业证 请勾画(列举) 主要从事的涉 外业务领域 对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金融证券、WTO 争端解决、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 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益或列举其它: 中文外主要工 作语言 司法厅(局)公 章 律师协会公章 律师协会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电子邮箱: 6 附件 2: 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名额分配表 省市 自治区 合 计 人 数 对 外 投 资 跨 国 并 购 国际金 融证券 WTO 争 端解决 两 反 两 保 知识产 权保
6、护 能 源 资 源 海洋空 间权益 北京2033333311 上海2033333311 广东2033333311 江苏2033333311 浙江2033333311 天津11222122 重庆11222122 河北11222122 山西11222122 内蒙古11222122 辽宁11222122 吉林11222122 黑龙江11222122 安徽11222122 福建11222122 江西11222122 山东11222122 河南11222122 湖北11222122 湖南11222122 海南11222122 广西11222122 四川11222122 云南11222122 陕西11222122 甘肃41111 青海41111 宁夏41111 贵州41111 西藏41111 新疆41111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41111 总计人数3486262554262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