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 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 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 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 2、 ; 3、 。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 建设单位将停车场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 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
2、查验: 1、 ; 2、 。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甲方应解决物业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签订物业 承接查验协议(附件十) ,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 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 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 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
3、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8、 。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业主对由甲方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要及 时解决,并对相关业主作出解释,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予以解决的,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
4、生的维护等。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 10 -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 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 恢
5、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签订 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和余泥渣 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 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 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 装修标准应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包括物业服务企 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供乙方 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
6、变其用途。 第七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 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管理和使用。 业主应于 年 月 日前按 元/平方米将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交纳至政府在 银行开设的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帐户: 。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主要用于房屋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 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物业保修金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物业保修由 (甲方自行保修或委 托乙方保修) 。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保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约
7、定见物业 保修协议书 (附件六)或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附件七)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 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此给业主、物业 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 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 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 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
8、定,拒绝或拖延履行 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 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 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 - 12 - 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 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9、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 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 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 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 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
10、选聘或者续聘决定, 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 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乙方应将广东省物业管 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和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 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居民委员会会、村民委员会) 代管。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将本 合同作为附件。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 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 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 案。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 一份(备案) 。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项目甲、乙双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附件 八)和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附件九) ,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1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 3 - 附件一 规规划平面划平面图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幢 数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电梯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物业服务用房; 11、 ; 12、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13、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 。 附件五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三、
14、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 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五、 车辆停放管理 1、 ; 2、 ; 3、 。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 2、 ; - 18 - 3、 。 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 2、 ; 3、 。 八、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 2、 ; 3、 。 九、 其他服务 1、 ; 2、 ; 3、 。 附件六 物业保修协议书 附件七 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附件八 甲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附件九 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 附件十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15、( (临时临时)管理)管理规约规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 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 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 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 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
16、用人须自觉遵 守。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总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 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 面、屋面 、 、 等; (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 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 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 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
17、设施设备,包 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服务用房、 、 、 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 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委、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 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 ; (二) ; (三) ; (四) 。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 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装修 第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 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 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 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 和余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