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苏市监案中字20191 号 当事人: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060157894L 法定代表人:吴玉祥 住所: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滨海三路 20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扑米酮、保泰松、(抗肿瘤药:氟尿嘧啶) 、(丙硫氧嘧啶、氟胞嘧啶、吡罗昔康、替诺昔康)、(二类精神 药品:苯巴比妥)生产;药品技术研发;化学品销售(涉及危险 化学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16 年 2 月,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分别向原国家工商总局 及原江苏省工商局匿名举报,称当事人拒绝将苯巴比妥原料 药直接卖给下游药品生产企业,而将原料药交由商丘市新先 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先锋)等企业销售,大幅提 高销售价格。2016 年 7 月 15 日,依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 - 2 - 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了解,2013 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事人生产的苯巴比妥原料药除了向商丘新先锋、河南万隆 医药公司等零星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持续销
3、售,及向山西两 家药品生产企业各销售一笔外,未向国内的其它药品生产企 业销售该原料药。在此期间,当事人的部分老客户及国内多 家药品生产企业向当事人提出购买该原料药请求时,均被当 事人拒绝。当事人拒绝交易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侵 害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表示 要及时整改,希望本局能够中止调查。 2017 年 11 月 16 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本局提交 了中止调查申请书,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 合理调整和控制好苯巴比妥产品的价格。 2.向下游制药企业,特别是原先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 业寄发函件,告之他们随时可
4、到公司购买苯巴比妥等原料药。 3.积极拓展市场,不倚重重点客户,对生产、经销企业一 视同仁,从而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形。 4.加强自身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对国家竞争执法法律法 规的学习,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工作的积极 性和责任感。 当事人表示,如果违反承诺,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 - 接受处罚。 反垄断执法的目的是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 查,对涉嫌垄断行为及危害性认识比较深刻,如其提出并积 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 即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第四十五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 规定,本局决定: 1.对本案中止调查。 2.当事人应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向本局提交履行承诺 情况的书面报告。 3.对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出现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工商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将对本案恢复调查。 4.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承诺,符合承诺效果的,本 局将依法对本案终止调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