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1.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现有的工业领域计量技术机构情况。填表单位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 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或工业部门(行业)批准设立的,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3.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电子和/或书面工业计量技术机构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计量技术机构应同时以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调查表。4. 对外开展计量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在调查表上加盖机构公章。5. 本调查表可以复制。所列表格栏目或空间不够时,可以按同样格式加页填写。6. 封面。计量技术机构名称(公章):此处加
2、盖计量技术机构合法公章。7. “基本信息”栏。(1) “机构名称”栏,填写合法的计量机构完整名称,即在工商部门或编委注册的名称,如果没有注册的名称,可填写该计量技术机构长期使用的名称。(2) “其他名称”指计量技术机构拥有的其他名称,可专门列表说明。(3) “挂靠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栏,若无挂靠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可不填写。8. “资质状况”栏。“资质状况”是指获得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情况。 9. “人员”栏。“在册员工”指本机构当前在册各类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员工和招聘、返聘、兼职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和停薪留职人员。10. “固定资产”栏。(1) “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
3、填写。(2) “特殊设施”指为模拟或控制某些环境状况而建造的专门设施,如恒温恒湿、防震、电磁兼容、消声、防辐射、屏蔽、风洞等。“规格”指特殊设施的规模及基本的性能指标,填写特殊设施的名称要规范完整。11. “计量机构能力”栏(1) 表5.1中“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名称及编号”栏,填写开展相应项目检定/校准时所依据的国家或部门检定规程和(或)校准规范的名称及编号; (2) 表5.2中“送检单位”栏,填写该项计量标准的溯源单位,若无法溯源,在备注栏中填写“无法溯源”;12. 各表的“备注”栏可以填写对前面所填内容的解释和补充。13. “意见和建议”栏,填写工作中存在的政策、管理、技术问题,希望今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管理方面如何支持,你机构从事的检定/校准和测试技术的发展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