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汇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标段,投标人缴纳多标段保证金时 可以合计缴纳,但需备注好所缴纳标段。可以合计缴纳,但需备注好所缴纳标段。 13 答 疑 及 踏勘现场 答疑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采用。 14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 求 1.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胶封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 七 份; 2.各标段标书分别制作,以上投标文件按投标标段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 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 拒绝的责任。 2、封面注明“投标标段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5 投标文件提
2、 交地点及时 间 收 件 人: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楼受理区 截止时间: 2019 年 7 月 18 日 9 时 16开 标 开标时间: 2019 年 7 月 18 日 9 时 地 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楼第二开标室 17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 的顺序选取七家(不足七家全部选取)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7 项号项号内内 容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18履约保证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履约保证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
3、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 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 业的支票或汇票)。 19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 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 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 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 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 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 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
4、规格型号的材料,一 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 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 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 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 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 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3、本项目主要材料由招标人限定档次,投标人所报材料不应低于此档 次,并满足相应验收规范的要求。 20 工程款支 付方式 采取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工程进度, 按完成工程审定量的 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交接
5、齐全后,发包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时停止付款,等待结算。结算 款:决算审计结束后,付到结算审计总价款的 97。质保金:本工程 的工程质保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3%。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尾款。 21 规费、 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 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权部 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 3)、税金: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 建管20199 号)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 10% 调整为 9%。 22 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 费 投标人应按照
6、2017 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的费率标准计取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措施 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23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 准。 8 项号项号内内 容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24 投标 函件 1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3、投标函 4 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 5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7、、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 1、封面 2 2、投标总价;3 3、工程项目总价表;4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5 5、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 6 6、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7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13、主要材料价格表。1414、投标人所投的照 明设备(荧光灯)、便器、水龙头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 门发布的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列的产品。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 政府采购节能产
8、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 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 1515、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照明设备(荧光灯)、便器、水 龙头除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 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 25 商务 标书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 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2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及人员简介(加盖公章) 3 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
9、) 26 技术 标书 1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3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投入计划、 工人持证上岗及其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 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5 5、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应有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可靠措施); 6 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须结合大连市文明工地管理 要求编制); 7 7、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7 总承包服 务费 不采用 9 项号项号内内 容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28 工程造价 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
10、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 造价增减的项目: 1、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 3%(含 3%)之内的,不予调整;增加超过 合同价 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2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 51 条 “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 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 号文 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9 工程价款 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 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
11、用, 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 2017辽宁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 审核确认。 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 21 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0 投标报价 风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答 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 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 料费、机
12、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 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 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 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15 天,以书面方式 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
13、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 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 投标人承担。 31 报价注意 事项 以各标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最佳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或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算 术平均值下浮 15%以下的不纳入最佳报价的计算范围)。低于有效投 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 15 %的,不得中标。 32 招标文件 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套,售后不退。 10 项号项号内内 容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33采购预算 人民币 1332.4188
14、万元,如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按无效 投标文件处理。 11 二、总 则 1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 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2使用货币种类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 3建设资金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4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4
15、.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初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 开评标、中标公示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合同备案等,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一 标准全额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清单编制 费由采购人支付。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表一: 服服 费费 务务 类类 率率 型型 中标金额(万元)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5%1.5%1.0% 10
16、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 以上0.01%0.01%0.01% 12 5.5. 投标资格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 目的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17、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 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6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7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 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系统申请购买 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
18、.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 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 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 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 8 条投标保证金的
19、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 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 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13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 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 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 14 条规 定,以补充通
20、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7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8.3 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公司出具 的保函的一种
21、(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 或汇票),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 5 个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 息)。 8.6 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相符)。 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 投标截止之
22、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 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4 9.9. 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保证保证 9.1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 9.2 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信用 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9.3 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 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9.5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9.1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 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10. 设计文件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