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民政厅竞争性磋商的函项目编号:2015-AHMZ-010安徽省民政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民政事业资金预算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邀请合格响应人响应,现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告知如下。 安徽省民政厅采购办 2015年7月31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民政事业资金预算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项目编号:2015-AHMZ-010 2采购人:安徽省民政厅 采购办:安徽省民政厅采购办 采购办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27万5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或
2、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相关的培训经验。在3年内具有承担市级以上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培训的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委托单位公章。具有相应的师资和管理力量。申报单位应具有副高(含副高及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人,每个承办单位为培训服务的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6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07月31日上午8:30至2015年8月10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7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8响应文件递交至: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4059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
3、区北一环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视频会议室 1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文件目 录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日期:2015年7月31日项目名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民政事业资金预算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项目编号:2015AHMZ-010安徽省民政厅对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民政事业资金预算管理能力提升培训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响应人密封响应。1、 磋商内容 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技术部分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磋商采购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二、供应商
4、报价须知(一)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书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响应人的其他资质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二)报价书编制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书必须按包(未分包则按项目)进行编制、报价,不得漏报,以包为单位分别装订、密封、标识和递交。否则,报价无效。2、供应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报价产品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证明文件及完整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3、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
5、整。5、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报价函应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三)项目评审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对本公告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2、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3、本单位服务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4、如供应商在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时间与方式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请于2015年8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前向本单位递交安徽省民政厅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进行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无法当面递交,可传真0551-65606177),否则,报价无效。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收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四、磋商文件的获取完成报名的供应商,见本磋商公告附件,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10日。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时间、开启时间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8:30至2015年8月10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请密封递交至安徽省民政厅(
7、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405)规划财务处,接收人:金瑞、赵筱潇,联系电话:0551-65606177,0551-6560615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响应地点安徽省民政厅采购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视频会议室)。七、联系方式采购人:安徽省民政厅联系人:金瑞、赵筱潇联系电话:0551-65606177,65606158。第2章 投标须知1、 投标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磋商文件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
8、改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采购办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前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可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 响应文件要求1、 响应文件的构成(1) 报价书;(2) 项目承接申请书;(3) 近三年类似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委托单位公章;(4) 供应商的师资管理力量配备(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证照的复印件。2、 投标报价(1)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报价书。(2) 报价书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