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算结束后销售(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销售(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发生销售(转让)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复核后,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的同时,应建立工作台账,将结论抄报市局备查,并严格对照清算结论,对纳
2、税人填报的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进行复核。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部门应根据接收的清算审核资料建立已清算项目清册。对未纳入清册的项目,严格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对纳入清册的项目,严格依复核的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清算结束后销售(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计算(一)收入确认。包括纳税人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有关经济利益。(二)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等于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可扣除成本费用加上与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收入有关的税费。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可扣除成本费用=已清算项目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本期销售(转让)面积已清算项目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是指
3、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项目清算审核时下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中确定的,不同开发产品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本期转让房地产收入有关的税费,是指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转让)房地产收入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三)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第一步计算增值额,第二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率,并据以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三步计算应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确定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三、清算结束后发生补(退)房款问题处理项目清算结束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测量,房屋面积
4、与清算时的面积不一致,纳税人收到多出合同的面积价款或退给业主少于合同的面积价款,按照实际取得的各开发产品收入额和相应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负担率分别计算应纳(退)土地增值税。四、清算审核原始凭证管理项目清算审核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主管部门应在已审核确认的原始凭证上逐份加盖“已纳入清算”字样的条形章。五、清算审核资料管理(一)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级档案管理要求,将清算资料分项目整理归档。(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资料依下列顺序整理:1.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2.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补证资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3.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
5、知书及送达回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及各种清算材料5.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补(退)税通知书6.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申报表7.纳税人自行清算相关资料或中介机构清算鉴证报告及相关材料8.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清算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9.其他资料六、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的公告(荆门市地税局公告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8日附件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税务登记证号: 金额单位:元、平方米纳税人名
6、称(印章)项目名称清算确认可售面积清算确认已售面积清算确认剩余可售面积普通住房单位成本费用非普通住房单位成本费用其他产品单位成本费用项目行次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开发产品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3+621.本清算项目可扣除成本费用3=453本清算项目的单位面积成本费用4本期销售面积(平方米)5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6三、增值额7=1-27四、增值率(%)8=72100%8五、适用税率(%)9六、速算扣除系数(%)10七、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11=7921011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代理人)签章(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受理日期受理审核人(签字)纳税清算结论文书编号清算人员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盖章)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部门、办税服务部门、纳税人各一份。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荆门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承办 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印发-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