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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望境 ——论大学的建造与“大学”精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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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分,得 31 分,失 9 分,社会公众对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有待提高。 5 5、综综合合评评价价情情况况及及评评价价结结论论 经综合评价,201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较好的成效。基本公 共卫生项目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已初步建立,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 高,服务量稳步增加,通过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进行干预,减少主要健 康危险因素,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蔓延,有利于提高居 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公共卫 生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项目绩效 评价总得分为 80 分,其中:投入得 20 分、过程得 19 分、产出得 10 分

2、、 效果得 31 分。 - 26 - 6 6、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服务力量仍然较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短缺,整体 素质偏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某些单位个别项目工作开展难度相对较 大。大多数卫生院只有助产士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妇产科医生,普遍缺 乏中医技术人员。 2、基层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展项目不到位。例如未能及时将回访、 体检信息录入系统;未按要求建立档案,新建档案未做或未录入建档体 检;健康档案存在不同程度的错项、漏项、档案资料无编号情况;个别 单位未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慢性病辅助检查化验单不齐全或者未达到要 求;未按要求间隔时间开展随访工作或未达到要

3、求随访次数等。 3、宣传还不够深入,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低。 4、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中卫材支出比例较低,各基层卫生单位基 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历年来结余较多,未充分利用项目资金。 (二)建议 1、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人才引进、 培训、晋升、对口帮扶方面的优惠政策,重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 力建设,加强各种项目在岗人员培训,尤其加强对高校公共卫生专业大 学生的专业技术培养及实践操作能力,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 2、加强项目质量管理。13 项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规范(2011 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内容

4、、流程、要求开展。加 强健康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做到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 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 众对公共卫生的知晓率,增强卫生保健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共卫生 建设的良好氛围。 4、建议各基层卫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充分发 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28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一级级 指指标标 二二级级 指指标标 三三级级指指标标指指标标解解释释指指标说标说明明得分得分 项目立项规范 性(3 分)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 求,用

5、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 况。 评价要点: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 估、集体决策等。 评分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1 分。 3 绩效目标合理 性(3 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 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 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 政府决策; 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分标准:满足 4 项时,得 3 分;

6、满足其中 3 项,得 2 分;满 足其中 2 项得 1 分;满足 1 项及以下得 0 分。 3 投投 入入 项项目目 立立项项( (10 分)分) 绩效指标明确 性(4 分)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 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 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分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1 分。 4 29 资金到位率(5 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 施的

7、总体保障程度。 评价要点: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 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 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分标准:X90%时,得分 5 分;90%X80 时,得 分 3 分;X80%时,得分 0 分。 5 资资金金 落落实实( (10 分)分) 到位及时率(5 分)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 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 度。 评价要点: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

8、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 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分标准:X90%时,得分 5 分;90%X80 时,得 分 3 分;X80%时,得分 0 分。 5 管理制度健全 性(3 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 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评分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1.5 分。 3 业务业务 管理(管理(15 分)分) 制度执行有效 性(8 分)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 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

9、务管理规定;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 时归档; 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 4 30 到位。 评分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2 分。 项目质量可控 性(4 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 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 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 施或手段。 评分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2 分。 4 管理制度健全 性(2 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 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

10、资金规范、 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分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1 分。 2 资金使用合规 性(5 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 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 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 1 - 韶教办2019109 号 韶关市关于做好 2019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

11、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教师 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9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为做好我市 2019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韶关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 2016 年 5 月 31 日以前入学

12、(入学时间以毕业 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 广广东东省韶关市教育局省韶关市教育局 - 2 - 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 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 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 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 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

13、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 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 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 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 - 3 - 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 工学校

14、、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 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 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 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 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 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 号),经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15、会颁布的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 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 2019 年 5 月参加全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 月 8 日至 22 日) - 4 -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5 月 9 日至 31 日)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确定受理时 段。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16、,在 5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 月 13 日至 6 月 21 日) 2019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 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 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 月 14 日至 7 月 13 日)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确定受理时 段。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在 7 月 13 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各认定机构可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机构的工作时间, 并向社会公告。 四

17、、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 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 5 -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 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 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 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 2.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

18、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 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 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 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 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 6 -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 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19、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 件(附件 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 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 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 4 栋 301 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 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1 张(与申请表 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 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

20、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的通知(教资字20195 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 过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 A4 纸打 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 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 7 -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 作,确保我省 2019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 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 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

21、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尽快熟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确保 教师资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县(市、区)开展 2019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 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 体检等工作。 (五)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 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 能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

22、本校符合教师 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8 - (七)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 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 台。 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6919623。 附件: 1. 韶关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9 日 1 广广东东省深化技工

23、院校教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师职称称 制度改革制度改革实实施方案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技工教 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粤办发201752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9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一)指导导思想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 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 发

24、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人才,更 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 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二)基本原则则 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 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 进其职业发展。 2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不 同特点,分类施策。 3.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 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

25、教师提高教育教学 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 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 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 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 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教师可参 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 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 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 校教

26、师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 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 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 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 3 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 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 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 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 导教师。 2.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 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

27、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 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二)完善评评价价标标准准 1.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 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教师 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 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注重产教整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 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 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 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将职业技能竞赛、参与教材

28、开发和教学 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 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确实 需要评价外语和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 主确定评审条件。 2.实行省标准和市(校)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附后),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实行自主 4 评审的技工院校可根据本市或本校发展实际,制定不低于省 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 3.向优秀人才和边远地区市(县)倾斜。对于获得中华技能 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 持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

29、上名 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 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对于边远地区市(县)技工院校教 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 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 师职称。 (三)(三)创创新新评评价机制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积极探 索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 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全 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 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2.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

30、定、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地级 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 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向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 下放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 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对于自主评审 的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 备案管理。 5 3.加强评委会建设。在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委员库的基础上,遴选技工教育专家和 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进行补充,组建广东省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评审委员库,作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用 专家库。自

31、主评审的技工院校要成立本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 责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属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市属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四)(四)实现实现与事与事业单业单位位岗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衔接接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公办技工 院校、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 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 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32、,聘 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民 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非在编教师可参 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 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 构比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 发2008275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 号)等有关规定执 6 行。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 理比例。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一)前期准备备( (2018

33、年年 1-6 月)月) 1.成立由分管技工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厅领导任 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厅专技处、技管处、 事业处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做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深入调研,掌握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状况和改革过程 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 3.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 (二)(二)动员动员部署(部署(2018 年年 7-8 月)月) 1.印发文件。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 2.宣传部署。对涉及改革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 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三)(三)组织实组织实施(施

34、(2018 年年 9-11 月)月) 1.核定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 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的核定。 2.成立评委会。自主评审技工院校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等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 3.组织推荐。充分发挥学校用人主体作用,根据岗位空缺 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员。 3.组织评审。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 7 5.聘用及管理。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兑 现工资福利待遇。加强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依据。 (四)(四)总结阶总结阶段(

35、段(2018 年年 12 月)月)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主评 审的技工院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 成书面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 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评审聘用、评审权限下放等环节,工作 复杂、任务重,必须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技工院 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 措。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 充分认识深化

36、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政策性强,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 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推荐 办法、评审程序和配套政策等做出具体规定,于 2018 年 8 月 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本校改革工作。要深入做好改革的 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改革、理 8 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

37、机制,妥 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 (三)强化监管,确保公平。三)强化监管,确保公平。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涉及广大技工院校教师的切身利益,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地 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 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 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 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 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 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 审权。 本方案于 2018 年 月 日起实施,2018 年完成首次评审,

38、2019 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本方案有效期 5 年。 附件: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9 附件: 广广东东省技工院校教省技工院校教师师水平水平评评价价标标准准 (征求意见稿) 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 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 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 学术严谨,为人师表,具有团

39、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师 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规定的受聘年限, 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 果无效。有下列情形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受党纪 或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受刑事处罚的, 10 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二)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 虚作假行为,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 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40、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 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的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五条 育人工作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任现职以来,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 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能够指导技工院校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职业指导或学生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第六条 教学工作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 10 年以 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41、。任现职以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 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及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分别具备下列 条件: 11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 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 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 教学特色鲜明。 (二)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 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20 课时;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 于 80 课时;兼职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 (三)专业课教师要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 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

42、在技术革新方 面有较大贡献,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且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文化基 础课教师要到企业或社会进行调研,有 3 次以上带领和指导 学生进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先 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和技 工教育发展动态。 (二)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到学校或企业调研或 实践 3 次以上。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 能操作水平。 (三)能够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听课、评课 30 课 时以上。 (四

43、)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12 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或教学质量评估与诊断等 工作,成效显著。 第七条 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效显著,技工院校、职业 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及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分别至 少具备 4 项条件: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 挥关键作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 (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 果获国家级、省(部

44、)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 1 项或地市(厅) 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 2 项,通过验收。 5.本人或作为教练所指导的选手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 专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前 5 名,或国家级二 类竞赛和省(部)级一类竞赛前 3 名;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 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以上, 成效显著;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7.主持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 2 门以上课程的 课程标准;或主持开发职业标准,或配套题库;或主持制(修) 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地 13 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8.主持研究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或作 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完成的本专业 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 9.主编 1 部或参与编写 2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10.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1 件 以上。 11.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 单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 20 万元或多个成果转让项 目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 50 万元可作为 一项业绩。 以上 1 至 11 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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