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琼交规字2019568 号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交通工程建设局、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各有关参建单位、 各交通运输有关企业: 现将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海南省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为加强海南省公路项目建设市场管理, 规范公路建 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2、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省发改部门立项、 核准或备案 的我省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电子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 原则,确保考勤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重点公路 项目电子考勤的监督管理,包括定期通报电子考勤数据,查处考 勤弄虚作假行为,并将考勤结果应用于企业信用评价。省厅公路 处具体负责上述业务工作。 第五条省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所建工程的电子考 勤工作, 包括及时开展电子考勤, 及时录入、 收集电子考勤数据, 定期上报电子考勤统计数据,并将考勤结果与合同管理有机结 合。 第六条纳入
3、电子考勤监管的企业参建类型包括设计、代 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各参建类 型纳入监管的考勤人员包括: (一)设计企业:驻地设计代表(由项目法人确定人员数量 及专业类别) - 3 - (二)代建(PMC)企业:项目经理(指挥长、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总工) 、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代建+监理模式) 、驻地监理工程师(代建+监理模式) 、各 分项工程专监(代建+监理模式) (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 、工程部 部长、安全生产负责人 (四)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地 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分项工程专监。
4、(五)试验检测机构(中心试验室)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 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 (六)技术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 服务人员(由项目法人确定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别) (七)监控、监测等咨询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监控或监测等主要技术人员(由项目法人确定人员数量及专 业类别) 第七条项目法人、 代建单位应通过电子考勤加大对各参建 企业的合同履约管理。 录入电子考勤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投标文件 和合同确定的履约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完善人员变 更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录入。 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等参建单位主要 负责人的变更,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才能予以录入。
5、 对因人员变更手续程序不完善、 时间不及时造成的电子考勤 数据偏差或者出勤率低,责任由申请变更企业自行承担。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在各参建单位正式进场前, 及时做好考 - 4 - 勤人员信息审核、录入等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按要求(格式 见附件 1)报送省厅。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在项目首个施工合同签订前确定所用 电子考勤软件,并为省厅开设专用账号,以便监督和查询有关考 勤信息。 第十条考勤软件应兼具人脸识别、位置定位等功能。鼓励 项目法人选择使用便利、开发成熟、市场化程度高的考勤软件开 展项目电子考勤。 电子考勤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在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一般至少要求有效考勤信息为清晰的半身照,
6、 着 装、有背景(不能过度重复)、背景宜为工地现场或项目部办公 现场、GPS 地址显示应在工地或项目部所在地。 项目法人应结合所用考勤软件的特点, 明确有效考勤信息的 规范性要求,如拍照范围、背景、着装、位置信息、位置范围等。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参建单位考勤人员信息首次审核和录入前以 正式文件告知该单位有效考勤信息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考勤数据实行按季度通报。 项目法人应分别于 1 月 10 日、4 月 10 日、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前将纳入本办法的电子考勤统计数据(报送格式见附件 2)报送省厅公路处。 省厅汇总各项目情况后, 按季度将电子考勤结果在省厅门户 网站进行发布和通报。
7、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和个人对已发布的考勤结果有异议 的,应及时向省厅公路处提出申诉,对数据结果确实发生漏记、 - 5 - 错误等问题的,将在下一期结果发布时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省厅通报的每月考勤结果记入当年的建设市场 信用评价中: (一)对当月所有考勤人员出勤天数均不少于当月工作日天 数总和的参建企业,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加 1 分/月 次; (二)对当月所有考勤人员出勤率平均值在 60%以下的参建 企业,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扣 3 分/月次; (三)对当月所有考勤人员出勤率平均值在 60%(含)-70% 之间的参建企业, 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扣 2 分/月次; (四)
8、对当月考勤所有人员出勤率平均值在 70%(含)-80% 之间的参建企业, 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扣 1 分/月次; (四)对监理工程师当月出勤率在 60%以下的,在年度个人 履约信用评价中扣 1 分/月次。 除春节所在月份外, 其余每月应考勤天数应不少于当月工作 日天数总和。同时多个项目纳入电子考勤的参建企业,每个项目 出勤率单独计算,在相应类别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参建企业存在多个项目同时纳入电子考勤监管 的,同一参建类型的各项目考勤加减分可相互抵扣,抵扣后,单 个企业任意参建类型年度电子考勤扣分上限为 10 分,单个企业 任意参建类型在不突破总分的前提下加分上限为 1
9、0 分。个人电 子考勤扣分上限为 10 分。 参建企业存在任一项目达到电子考勤扣分上限 10 分的,企 业该年度相应类别信用评价不得推荐为 AA。 - 6 - 第十六条在考勤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和考勤数据收集过程 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冒名顶替、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的,省厅将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 细则予以惩罚, 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 资格。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重点 公路项目电子考勤管理试行办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 (琼交运建2015780 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电子考勤人脸识别信息的通知 (琼交运 建2016444 号)同时作废。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9 年 11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