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 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2323、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 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实施办法 (甘政办发200687 号)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 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 费基数。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 求,
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低至 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 年。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缴费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2424、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甘政办 发200687 号)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当 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 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 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 60% 计入。自 2
3、005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8%的比例 缴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 人账户按年计息。 12 252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甘政办 发200687 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2626、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可享受哪些权益?、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可享受哪些权益?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
4、本养老保险后个人有 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同时 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 2727、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职工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职工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和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 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 求依法进行处理。 2828、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办
5、理续保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答:续保人员可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 、 转移接续 信息表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表到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参保 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929、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职工设立的一个唯一、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障号即公民 身份登记号) 。个人账户记入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当年缴费本金;当 年本金生成的利息;历年累计储存额及其利息。个人账户不得提前 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 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
6、以继承。 303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按照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和公布 2016 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 利率等参数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303 号)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国家公 布的 8.31%,涉及的各项待遇做相应调整,并补发差额。今后,按 13 国家每年 6 月份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个人账 户并核发相应待遇。 313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如何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如何转移?
7、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 办发200966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 号) 和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 (甘 政办发201185 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 险关系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 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
8、构在 15 个工作日 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 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 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 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 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 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23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统筹区内如何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统筹区内如何转移? 答:
9、按照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 施办法 (甘政办发201185 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 流动就业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 金。 333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统筹区内如何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统筹区内如何转移? 答:2012 年 7 月 1 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正式 公布施行。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基本养老 保险补助。退役后计划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将其军人退 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 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 地后,安置地应为其
10、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 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14 3434、职工跨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如何转移?、职工跨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如何转移? 答:按照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 施办法 (甘政办发201185 号)规定,参保人员进出我省流动 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统筹基金以本人 1998 年 1 月 1 日后 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参保人员进出我省流动就业转移 统筹基金时,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高 于 12%的,按实际
11、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 12%的,按 12%计算 转移金额。参保人员进出我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 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 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 年 1 月 1 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计算转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 号)规定,由于 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 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 1998 年 1 月 1 日之 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 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
12、入地 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 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3535、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如何转移基本养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如何转移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和基金?保险关系和基金? 答:按照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 施办法 (甘政办发201185 号)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 员中,除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以外,对非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 50 周 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
13、户,记录单位和个人 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离开本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 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 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 号)规定,参保 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 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 15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363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14、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 余额可以继承。 ”对于个人账户的继承金额, 社会保险法与之前 的规定明显不同。之前的规定是,仅可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 社会 保险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原企业划转部分, 即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737、参保职工离境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参保职工离境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根据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社部令第 13 号) 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 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 时
15、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838、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如何处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首先保留转入 地缴费记录,清退在其他参保地与转入地同期重复的缴费部分。在 非转入地同时存续两个以上账户的同期重复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 经办机构可以与参保人员协商清退同期重复缴费部分。 3
16、939、养老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产生欠费?、养老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产生欠费? 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未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下产生欠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040、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
17、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 16 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 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 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 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 险费。 4141、欠缴养老保险费单位职工如何享受待遇?、欠缴养老保险费单位职工如何享受待遇? 答:为了维护欠费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
18、好困难企 业认定工作落实惠企政策稳定企业生产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6 236 号)和省社保局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要认真 履行代扣代缴和按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欠费单位还应积 极承担清欠单位历史欠费的责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职工个人账户缴费不欠费和记实的情况下,单 位应按同期人均历史欠费标准为其单独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正 常享受待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242、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一是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二 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
19、计满 15 年。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 满 50 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 55 周岁。 4343、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男年 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对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 2002 年 8 月 6 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在 2002 年 8 月 6 日之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又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0、再次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退休年龄按 55 周岁执行。 4444、女工人弹性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女工人弹性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女工人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具体按甘政 办发【2006】87 号执行)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 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 按其解除劳动关系前从事的岗位性质确定) 。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 17 生产操作岗位上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 3 年以上, 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4545、城镇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如何确认?、城镇企
21、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如何确认? 答:甘政办发200687 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退休年龄的 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 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日期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转换。 对档案中出生时间有涂改等情况的,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1639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64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 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2、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 发办法按甘政办发200687 号文件执行。凡建立个人账户后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 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 计算办法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4747、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答:正常情况下职工参工时间是以职工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 录取通知和分配通知等资料中的记载来确定。如有临时工、下乡、 入伍、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
23、经历的工龄被认可时,将以临时工、 下乡、入伍、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的批准时间作为参加工作时间。 4848、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 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 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 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
24、户籍所在地,且在 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8 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 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 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 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4949、临时工工龄如何计算?、临时工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 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 号)
25、和甘肃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关于临时工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甘 社险198848 号)规,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 期工后,其本人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 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档案材料记载 明确的按该政策予以核定;对档案材料记载不明确,但实际从事了 临时工工作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退休审核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392 号)明确,须提 供本人从事临时工期间的工资表等原始有效材料进行确认。 5050、下乡知青工龄如何计算?、下乡知青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青插
26、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 的通知 (劳人培198523 号) 、甘肃省劳动局、甘肃省人事局转发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青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甘劳薪198590 号)和甘肃省劳动局、人事局对执行甘劳薪 198590 号文件中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劳薪1986115 号)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 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 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 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工 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3
27、92 号)明确,在执行甘劳薪 1986115 号第三条时,随同父母到农村安家落户并参加劳动的 人员,其在农村劳动的时间计算为工龄的前提条件是本人随同父母 到农村时是城镇初高中在校学生。 5151、退伍军人工龄如何计算?、退伍军人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司关于退伍军人军龄计算规定 (劳 19 人险8216 号)明确,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 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待分配时间从 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参军时系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复员 后,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 不计算工龄。 5252、民办教师工龄如何计算?、民
28、办教师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意 见 (劳人险函198211 号)明确,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 (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在各类学 校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 的时间(包括经正当手续调动,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 , 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353、乡村医生工龄如何计算?、乡村医生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19865 号)明确,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 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
29、, 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 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原赤脚医生的工作 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 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454、城镇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按什么程、城镇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按什么程 序办理?序办理? 答:办理程序主要有以下 6 个方面: (一)单位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档案进行初审和整 理。 (二)对拟退休职工基本情况在单位公众场合进行至少十天的 公示。 (三)单位对经过初
30、审和公示没有问题的拟退休职工报社保经 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认定。 (四)单位认真填写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相 关表格并呈报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定。 (五)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拟退休职工档案,对符合基本养老金 领取资格者,办理退休手续。 20 (六)认定结束后,将档案中关键资料和认定相关表格进行扫 描,建立电子档案,相应资料留存备份。 5555、退休人员更改基本信息变更基本养老金的如何处理?、退休人员更改基本信息变更基本养老金的如何处理? 答: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 核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392 号)明确,办理退休手续后,
31、用人单位、授权经办单位或退休人员要求更改基本信息的,由用人 单位或授权经办单位向退休审核或退休资格认定机关提供相关原始 材料,经退休审核或退休资格认定机关复核确认属实,基本养老金 变更的,从复核确认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到公安机关变更出生日 期,因出生日期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仍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退休时认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5656、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 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城乡
32、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实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规定:“参加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 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 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 缴费) ,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3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 其转入城乡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 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 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5757、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 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人社部及省级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调整基本养老金文件,按时调整、发放到位。 21 5858、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34、?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按照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248 号)规 定,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为 7352 元和 3676 元,资金来源按原渠 道列支,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 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5959、个人骗取社保待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个人骗取社保待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社会保险法第
35、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 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 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060、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 领养老金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领养老金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 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第四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 6161、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什
36、么时候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答: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23 6262、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机关(含参公)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是,离休人员和编制外的人员不参加。 6363、这次改革对离休人员有什么影响?、这次改革对离休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无影响。此次改革不涉及离休人员,仍按照原规定发离休 费,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相关待遇。 646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该参加什么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
37、应该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 答:机关事业单位编制1 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17-421022-L72-D03-00142017-421022-L72-D03-0014 号号 项目名称:公安县财政局会计委托代理记账供应商项目名称:公安县财政局会计委托代理记账供应商 采采 购购 人:公安县财政局人:公安县财政局 二二一七年五月一七年五月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告知书投标告知书.3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6 第四章第四章 评分标准及方法评分标准及方法.6 第五章
38、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1 一、总则一、总则.11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12 三、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五、开标与评标五、开标与评标.16 六、授予合同六、授予合同.19 七、适用法律法规七、适用法律法规.21 八、其他八、其他.21 第六章第六章 格式格式.21 3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告知书投标告知书 依据湖北省公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计划函公财采计【2017】3029 号要求,公安 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公安县财政局的委托,拟就公安县财政局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供应商进行公 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
39、:2017-421022-L72-D03-0014 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县财政局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 三、采购项目内容: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供应商 四、采购预算:0 元。 五、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多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 可证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成功业绩。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40、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或公安县人民政 府( 下载招标文件。 2、有关本项目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或公安县人民政 府-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41、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 9:00 时,逾期送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03 室 3、开标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 9:00 时 4、开标地点: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03 室 5、投标文件接收人:徐云国、罗曼 联系电话:0716-5220051、5153821 九、联系方式 公安县财政局联系人:王文松 联系电话:13607217168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 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李佳、王静 联系电话:0716-5220059、5153821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 122 号 4
42、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 1 投标人的资质或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经营 范围为准。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财政部门颁发 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成功业绩。 4、投标人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主体信用在“信用中国”网站( )无不良记录及失信 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43、网”( )无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投标公司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 3 人。 7、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2 联合体投标:不适用本文件。 3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4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5 投标有效期:60 天。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现场踏勘时间、地点:不组织 8 投标答疑: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或需要澄清的,以书面形式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午五点之前递交至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 人提交的疑问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则不接
44、受投标人的针对本项目招标 文件的质疑,而视同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无异议。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单位:湖北省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地址:湖北省公安县油江路 122 号 电话(传真):0716-5220051 投标文件接受人:徐云国、罗曼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 9:00(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 9:00(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湖北省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3 室。 13 招标控制价:0 元。 14 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 *说明: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说明: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
45、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含多证合一)、财政部门颁发的(含多证合一)、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等等“本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 第一条第一条”规定的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评分办法需要的原件,规定的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评分办法需要的原件,未被列入未被列入 “信信 用中国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单独封装但不密封,同时封面注明原单独封装但不密封,同时封面注明原 件清单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核对后即退还。否则,将拒绝投标人投标。件清单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核对后即退还。否则,将拒绝投标人投标。 6 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 2 2、全县、全县 1616 个乡镇村级财务。个乡镇村级财务。 3 3、确定、确定 8 8 个代理记账供应商。个代理记账供应商。 一、项目范围一、项目范围 公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居、社区的代理记账服务。 二、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二、项目实施要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