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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时间管理学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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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往, 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总有一天我 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给 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着。 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 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 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

2、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 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 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 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 边对外婆说:“孩子小,应该让着点。”外婆却不服气的说:“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 么没人让我呀?”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 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读 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书是我的老 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

3、;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 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其实读书的真真乐 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 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 其中的乐趣。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我从读书中受 到了教益。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世界 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

4、 ”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 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的 追求。 一个人的谈吐有没有“味道”,完全要看他的读书方法。如果读者获得书中的“味”, 他便会在谈吐中把这种风味表现出来;如果他的谈吐中有风味,他在写作中也免不了会 表现出风味来。 所以,我认为风味或嗜好是阅读一切书籍的关键。这种嗜好跟对食物的嗜好一样, 必然是有选择性的,属于个人的。吃一个人所喜欢吃的东西终究是最合卫生的吃法,因 为他知道吃这些东西在消化方面一定很顺利。 读书跟吃东西一样,“此人吃来是蜜糖,他人吃来是

5、砒霜”。教师不能以其所好强迫 学生去读,父母也不能希望子女的嗜好和他们一样。如果读者对他所读的东西感不到趣 味,那么所有的时间全都浪费了。 所以,永远记得,这世间上没有什么一个人必读的书,只有在某时某地,某种环境, 和生命中的某个时期必读的书。读书和婚姻一样,是命运注定的或阴阳注定的。 纵使某一本书,如圣经之类,是人人必读的,读这种书也一定应当在合适的时 候。当一个人的思想和经验还没有达到阅读一本杰作的程度时,那本杰作只会留下不好 的滋味。 孔子曰:“五十以学易。”便是说,四十五岁时候尚不可读易经。孔子在 论语中的训言的冲淡温和的味道,以及他的成熟的智慧,非到读者自己成熟的时候 是不能欣赏的。

6、 四十学易是一种味道,到五十岁,看过更多的人世变故的时候再去学易, 又是一种味道。所以,一切好书重读起来都可以获得益处和新乐趣。 多读书,可以让你觉得有许多的写作灵感。可以让你在写作文的方法上用的更好。 在写作的时候,我们往往可以运用一些书中的好词好句和生活哲理。让别人觉得你更富 有文采,美感。 多读书,可以让你全身都有礼节。俗话说:“第一印象最重要。”从你留给别人的 第一印象中,就可以让别人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多读书可以让人感觉你知书答礼, 颇有风度。 多读书,可以让你多增加一些课外知识。培根先生说过:“知识就是力量。”不错,多 读书,增长了课外知识,可以让你感到浑身充满了一股力量。这种

7、力量可以激励着你不 断地前进,不断地成长。从书中,你往往可以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使你不断地改 正错误,摆正自己前进的方向。所以,书也是我们的良师益友。 多读书,可以让你变聪明,变得有智慧去战胜对手。书让你变得更聪明,你就可以 勇敢地面对困难。让你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你又向你自己的人生道路 上迈出了一步。 多读书,也能使你的心情便得快乐。读书也是一种休闲,一种娱乐的方式。读书可 以调节身体的血管流动,使你身心健康。所以在书的海洋里遨游也是一种无限快乐的事 情。用读书来为自己放松心情也是一种十分明智的。 读书能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知识和智慧。所以,我们应该多读书,为我们以后的人生道

8、 路打下好的、扎实的基础! “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 生活里没有书籍, 就好象没有阳光; 智慧里没有书籍, 就好象 鸟儿没有翅膀。”(英 莎士比亚)。“一本新书象一艘船, 带领着我们从狭隘的地方, 驶向生活的无限广阔的海洋。”(瑞士 凯勒)。“不读书就没有真正的学问,没有也 不可能有欣赏能力、文采和广博的见识。不读书的人就不是一个完人。”(俄 赫 尔岑)。多读书, 可以开阔视野, 增长见识, 启迪智慧, 可以使自己在工作中有所创造, 有所成就; 多读书, 可以丰富自己的知识宝库, 进一步懂得生活, 可以提高自己的文采和 对艺术的欣赏能力, 可以变“下里巴人”为“阳春白雪”, 从而使自己的生活更

9、加丰富 多采, 充满情趣。 “书是随时在近旁的顾问, 随时都可以供给你所需要的知识, 而且可以按照你的心意, 重复这顾问的次数。”(凯勃司)。知识就是力量, 科学技术 就是生产力。要想建设一个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没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水 平是不行的; 科学技术仅为少数人所掌握, 也是不行的, 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 天, 更是如此。而要想让所有的人都上学学习, 是不可能的。那么, 就只有在工作中学习,利 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条件自学。在自学过程中, 不可能人人都能得到指导老师, 那 么, 最好的老师就是书籍。 “书籍蜿蜒伸入我们的心灵, 诗人的诗句在我们的血流里 舒缓地滑行。

10、我们年轻时诵读它们, 年老时仍然铭记它们。我们读到他人的遭遇, 却感 到身历其境。书籍到处可得, 而且价廉物美。我们就象呼吸空气中的氧一样吸收书中的 营养。”(英 哈慈利特)。读书有这样多的好处, 而书籍又可随时随地买到, 并且花钱 不多; 时间, 工作之余也是足够的; 精力, 20 岁左右的小伙子和姑娘们是充沛的。这种年 龄, 记忆力旺盛, 分析判断能力也已达到一定程度, 且无家室之累, 正是集中精力学习知 识的黄金时代, 千万不要白白地浪费掉。中国有句古话: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待到自己在曲折的人生中悟出应该多学本事的道理, 想学的时候, 由于年龄的增长, 记忆 力衰退, 由于家

11、庭的重负, 精力集中不起来, 那时想学也学不好了。与其那时悔恨终生, 倒不如现在就努力学习。 “学海无涯勤是岸, 云程有路志是梯”, “勤奋能点燃智慧 的火苗, 懒惰是埋葬天才的坟墓”。“业精于勤, 荒于嬉; 行成于思, 毁于随。”(唐 韩愈)。成功的喜悦, 永远都是只属于那些勤奋好学, 勇于攀登的人们。“如果你们, 年 轻的人们, 真正希望过很宽阔, 很美好的生活, 就创造它吧, 和那些正在英勇地建立 空前未有的、宏伟的事业的人手携手地去工作吧。”(苏 高尔基)。为了能够工作得 更好和生活得更美好, 读书学习吧, 年轻的朋友! 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 有颜如玉。”可见,古人对读书的

12、情有独钟。其实,对于任何人而言,读书最大的好处 在于:它让求知的人从中获知,让无知的人变得有知。读史蒂芬?霍金的时间简史 和果壳中的宇宙,畅游在粒子、生命和星体的处境中,感受智慧的光泽,犹如攀登 高山一样,瞬间眼前呈现出仿佛九叠画屏般的开阔视野。于是,便像李白在诗中所写到 的“庐山秀出南斗旁,屏风九叠云锦张,影落明湖青黛光”。 对于坎坷曲折的人生道 路而言,读书便是最佳的润滑剂。面对苦难,我们苦闷、彷徨、悲伤、绝望,甚至我们 低下了曾经高贵骄傲的头。然而我们可否想到过书籍可以给予我们希望和勇气,将慰藉 缓缓注入我们干枯的心田,使黑暗的天空再现光芒?读罗曼?罗兰创作、傅雷先生翻译 的名人传,让我

13、们从伟人的生涯中汲取生存的力量和战斗的勇气,更让我们明白: 唯有真实的苦难,才能驱除罗曼谛克式幻想的苦难;唯有克服苦难的悲剧,才能帮助我 们担当起命运的磨难。读海伦?凯勒一个个真实而感人肺腑的故事,感受遭受不济命运 的人所具备的自强不息和从容豁达,从而让我们在并非一帆风顺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勇, 做命运真正的主宰者。在书籍的带领下,我们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而我们的心灵也将 渐渐充实成熟。 读书能够荡涤浮躁的尘埃污秽,过滤出一股沁人心脾的灵新之气,甚 至还可以营造出一种超凡脱俗的娴静氛围。 下午 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

14、.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 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 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

15、.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

16、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 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 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

17、.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 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

18、,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 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

19、(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洳洳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

20、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 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 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21、,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22、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 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 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

23、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3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

24、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 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2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

25、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 本数。 第四条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 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 故责任,

2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 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 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 理意见。 第七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 调查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

27、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 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

28、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4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 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5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

30、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 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 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 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 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 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31、需要移动事 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 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 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 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6 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 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 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32、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 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 7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 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 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 发生

33、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7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 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

34、工作。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 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 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 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 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第二十

35、七条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 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 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 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 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 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 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 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3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 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9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 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 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

37、别 重大事故,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 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 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 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 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38、 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 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0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

39、款;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 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 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

41、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 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 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 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

42、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 12 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 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 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 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

43、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 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 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执行。 1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

44、条 本条例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 1989 年 3 月 29 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 1991 年 2 月 22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1 一 月二 月三 月 产品名称数量 金额利润产品名称数量 金额 利润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利润 合 计合 计合 计 四 月五 月六 月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合 计合 计合 计 14 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

45、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 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 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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