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环中心2018317 号 关于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单位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义乌市精神卫 生中心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基本结论和建议,报告表内容全面,重 点突出,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可行,可作为项目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 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项目在义乌市城北路 85 号改建,系使用义乌市公 共资产管理中心已建成房产, 主要为对男女病区和现供应室裙楼 (放 疗中心、车库、洗衣间)进行改造,供应室裙楼改为食堂,食堂改 为康复大楼, 康复楼二楼改为员工宿舍, 改造总建筑面积 146
2、63.59m 2, 其中扩建面积 1609.2m 2。 项目总投资 2300 万元, 核定总床位 280 张, 预计日就诊人数 240 人。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好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排放管理。院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后 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混合排出,则一律视为医疗废水,经自建污 水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及其它机构预处理标 准。 2、加强废气排放管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及恶臭通过设备密闭处 理,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3、GB18466-2005) 中的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恶臭排放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新扩改建的二级排放标 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排放标准执行 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3、科学合理布局,加强运行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屏蔽、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 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
4、2348-2008)中 1 类、4 类标准。 4、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固 废,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 收集后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项目涉及辐射项目须另行编制环评报告并上报我局审批。 五、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三 个月之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以上意见望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抄送:义乌市发改委、福田街道办事处、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 公司、本局各科室、各局长。 项目代码:2017-330782-83-03-0380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