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环报告表201754 号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齐河县兴荣建筑模板加工厂年产关于齐河县兴荣建筑模板加工厂年产 1200012000 立方米立方米 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河县兴荣建筑模板加工厂年产 12000 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位于 齐河县表白寺镇大周村北,总投资 120 万元,总占地 2000 平方米。 项目主要以树枝木皮、松木皮、面粉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冷压、 热压等工序生产胶合板,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 1.2x2.44m 胶合板 12000 立方米。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齐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齐环罚字20175
2、2 号)予以处罚。经我局审核,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同意审批, 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裁切、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 15m 排放 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上胶、铺板、冷压热压等工序产生的甲醛,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 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天然气导热油炉通过安装
3、低 氮燃烧器处理,燃烧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2 中“重点 控制区”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2、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化粪池沉淀,定期由附近农户拉运堆肥, 不得外排。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 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的要求。 4、废胶桶、废 UV 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 暂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 关标准的要求;边角料、木屑、木质粉尘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含 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不得随意倾 倒。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55吨/年,氮氧化 物:0.153吨/年。 二、齐河县宣章环保中心所做好项目运行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 作。该项目整改环保设施竣工后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 公章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