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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制度汇编(新).wps

上传人:LIRONG1973 文档编号:13099215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WPS 页数:60 大小:1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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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前 言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是引领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是保证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顺利运转的具体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供排水监察大队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在借鉴兄弟单位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草拟了供排水监察大队队长、副队长、各科室工作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供排水监察大队规章制度汇编)。汇编草稿形成后,首先,下发到各基层科室,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分别进行了修订。其次,我们召开了队长办公(扩大)会议,又对草稿进行了认真的完善和修订。最后,报送水政监察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核把关。经监察局主管领导审定,最终形成了供排水监察大队

2、规章制度汇编,现发至各科室,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供排水监察大队 二 O 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2目目 录录目录-2一、工作职责类-4哈尔滨市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职责-4供排水监察大队队长岗位职责-5供排水监察大队副队长岗位职责-6供排水监察大队综合科工作职责-7供排水监察大队供水监察科工作职责-8供排水监察大队排水监察科工作职责-9供排水监察大队污水处理监察科工作职责 -10二、政务公开类-12供排水监察大队服务承诺-12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守则-13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规范-14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5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16供排水监察大队执法

3、巡查制度-18供排水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检查制度-21供排水监察大队廉政工作制度-25供排水监察大队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7供排水监察大队信访接待制度-30三、内部管理类-313供排水党支部议事规则-31供排水监察大队队长办公会议制度-34供排水监察大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36供排水监察大队学习制度-38供排水监察大队培训制度-40供排水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制度-42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着装制度-44供排水监察大队档案管理制度-46供排水监察大队保密工作制度-48供排水监察大队印章管理制度-50供排水监察大队新闻媒体采访及新闻发言制度-52供排水监察大队职工休假制度-53供排水监察大队车辆管

4、理制度-54供排水监察大队值班值宿制度-58供排水监察大队备品仓库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594一、工作职责类一、工作职责类哈尔滨市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哈尔滨市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依据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主要有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供排水执法的方针和政策;二、依法查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水事违法案件;三、监督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四、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处理重大水事案件;五、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5供水监察大队队长岗位职责供水监察大队队长岗位职责一、主持大队全面工作;二、主持制定大队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方案;三、根据水政监察局党委部署,组织安排、检查监督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完成市水政监察局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6供水监察大队副队长岗位职责供水监察大队副队长岗位职责徐文杰副队长的岗位职责如下:徐文杰副队长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协助队长抓好大队各项工作,在队长离岗期间主持大队工作;二、完成大队全年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任务;三、分管排水监察科、污水处理厂监察科工作;四、负责我队对外新闻发言(新闻发言人)工作;五、完成队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赵宇恒副队长的岗

6、位职责如下:赵宇恒副队长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协助队长抓好大队各项工作,在队长离岗期间主持大队工作;二、完成大队全年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任务;三、分管综合科、供水监察科工作;四、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7供排水监察大队综合科工作职责供排水监察大队综合科工作职责一、负责政务协调及督办工作。二、负责大队文秘及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四、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及车辆管理维修、调配等工作。五、负责大队的安全、保卫工作。六、负责大队各项规章制度的综合制定及目标管理、考核监督、检查落实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8供排水监察大队供水监

7、察科工作职责供排水监察大队供水监察科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城市供水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办法、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依法保护主城区饮用水安全不受破坏和污染,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依法查处城市供水单位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城市供水用户违法用水行为,对工程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擅自乱接、乱挖公共供水管道等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四、对盗用、转供及严重浪费自来水的行为进行监察。五、对二次加压设施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个人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查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未按规定供水、擅自停水等违

8、法行为。七、负责供水相关案件的档案、卷宗及文书管理。八、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供用水等治安和刑事案件。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供排水监察大队排水监察科工作职责供排水监察大队排水监察科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依法对自建排水设施擅自接入公共排水管网和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或间接排放等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依法查处对占压、堵塞、掩埋、穿凿、损毁城市排水设施及排水泵站配套电缆等其它危及排水设施的行为。四、配合公安及司法部门查处相关排水治安和刑事案件。五、负责相关排水案件的档

9、案、卷宗及文书管理。六、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供排水监察大队污水处理厂监察科工作职责供排水监察大队污水处理厂监察科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察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排水户是否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进行审查。三、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活动中出现的水质和水量超标,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对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的使用进行监督,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新

10、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维护和保障污水排放活动的正常秩序。五、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进行监察。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11 七、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污水排放案件。八、负责相关污水案件的档案、卷宗及文书管理。九、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2二、政务公开类二、政务公开类供排水监察大队服务承诺供排水监察大队服务承诺供排水监察大队作为市水政监察局专业执法队伍,现向社会郑重承诺:一、为国家服务,

11、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水务事业服务;二、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工作透明,依法行政;三、供排水监察大队主要是以执法巡查、执法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工作。巡查发现当即办理,举报案件12小时内受理,30个工作日内结案或明确结果。投诉电话:13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守则 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守则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时刻以“三严三实”精神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条 认真学习掌握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水利专业知识。第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

12、,熟悉供排水监察业务,掌握供排水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第四条 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第五条 严格遵守供排水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严守秘密,维护水政监察人员的形象和荣誉。14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水政监察人员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政执法体系,正确行使水行政执法职权,促进我大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按市水政监察局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一、政治立场坚定,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13、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四、坚决勇敢、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热情服务;五、遵纪守法、勤奋自勉、业务过硬、文明执法。15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供排水监察人员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辖区内开展供排水监察工作。第二条 全面了解供排水监察工作的任务和职责,积极参加水政监察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三条 水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地处理水事违规、违法案件

14、。第四条 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第五条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准确、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和相关材料。第六条 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第七条 工作中要清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第八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6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水政监察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能和维护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作用,

15、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规范地履行水政监察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二条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第三条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程度、出勤情况等。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廉:是指依法行政、秉公办案、不以权谋私。第四条水政监察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第五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政监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年终考核评比中

16、被评为优秀的;(二)在宣传贯彻水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7(三)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中表现突出的;(四)在各项法律服务等工作中维护部门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成效显著的;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领导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徇私舞弊或越权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四)工作散漫,仪表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将水政监察证或行政执法证交给他人使用的;(六)对检举控告人员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七)泄露执法信息,为不法

17、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八)其它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第七条局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和不适合继续从事水政监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应及时取消其水政监察人员任职资格,收回水政监察证及标志。18供排水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预防、遏制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供排水监察队伍对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设施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第三条 执法巡查可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具体范围和次数由

18、供排水监察大队根据本地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等有关设施的分布情况及重要性分别确定。第四条 水政监察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大队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总体执法巡查及抽查工作,并负责对各业务科室执法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执法巡查的主要内容:(一)在城市水事管理范围内违章种植作物,违章修建、搭盖各类阻碍水事的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二)向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行为;(三)破坏饮水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19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行为;(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违反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擅自取水、更换计量设施等

19、违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为;(五)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六)其他水事违法行为。第六条 各专业科室应当根据实际,建立执法巡查责任制,制定年度执法巡查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建立供排水监察巡查登记制度。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巡查时间、次数、路线、方式、内容、目的和任务等。各专业科室对本辖管日常巡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重点水工程、重点部位和易发案部位做到即时巡查。第七条 执法巡查的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巡查时应当携带执法证件、调查取证工具、通讯工具和必要的法律文书等。执法巡查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办事。第八条 巡查人员对在巡

20、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对有可能发生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行为的,应有20针对性地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对正在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应书面责令其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三)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按简易程序处理的,应当按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应当及时取证,开展必要的调查,按一般程序处理;对情况紧急,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21供排水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供排水行政执

21、法工作的监督,规范供排水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供排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水行政执法机构的水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二)供排水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文明执法情况;(四)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一)听取供排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二)对供排水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抽查;(

22、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四)对备案的重大供排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实。第五条 供排水行政执法机构违反水行政处罚原则、种22类、幅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可责令限期纠正、教育整顿或者依法予以变更、撤销:(一)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二)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水行政处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水行政处罚的;(三)擅自改变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第六条供排水行政执法机构违反水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可责令限期纠正、教育整顿或者依法予以变更、撤销:(一)不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条件而按简易程序办理的;(二)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三)违反法定

23、回避制度的;(四)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五)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六)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的;(七)未出具或者未按规定出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七条供排水行政执法机构违反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可责令限期纠正、教育整顿或者依法予以变更、撤销:23 (一)违反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二)未使用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三)使用、损毁依法扣押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对当事人造

24、成损失的;(四)违法实行执行措施,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第八条供排水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使用无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的;(二)未按规定将当场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的。第九条供排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二)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秩序受到损害的

25、。24 第十条供排水行政执法机构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限定整改时间。供排水行政执法机构在收到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及时向作出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水行政执法机构报告执行情况。供排水行政执法机构对执法监督检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检查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执法监督检查决定的水行政执法机构的上一级监督机构提出申诉。第十一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25供排水监察大队廉政工作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廉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廉政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26、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杜绝生冷硬横。第二条 公开办事程序,履行服务承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服务企业及群众的监督,严守法纪,秉公尽职,不准利用所掌握的权利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取“好处费”或各种名义的奖金;不准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第三条 严格依法办案,严禁乱罚款。严格按照法规、条例标准实施罚则。第四条 不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卷和贵重物品;不准带家属和亲友参加公务活动。第五条 机关举办各种会议、业务活动及接待来宾,既应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又应勤俭节约,计划开支。严

27、格控制开支标准和参加人员,不准讲排场,比阔气;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等高消费的娱乐休闲活动。第六条 监察执法人员不准到其他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26的各种费用;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一般性礼仪、庆典和纪念活动。第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供排水监察大队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水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

28、)在执法工作中因衣冠不整、证件不全、语言不雅、形象不佳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乱施处罚、乱收费的;(三)在执行公务中以权谋私、徇情枉法、玩忽职守的;(四)为违章、违法单位或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五)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礼品及收受钱物的;(六)借管理或处罚之名收受、索要贿赂的;(七)对检举、揭发水政监察人员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或故意发难的;(八)在执法工作中出现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坏的;(九)由于执法行为不当,工作失误造成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28(十)贪占、私分罚没款物的。二、因各级领导

29、决策失误、把关不利等原因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按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承担过错责任。三、对水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理:(一)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行政赔偿、通报批评或公开检查、调离岗位、剥夺执法资格;(二)对执法过错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三)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除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外,同时要追究主管领导的教育管理之责;(四)对执法过错责任者的处罚情况通过相应形式反馈给举报人;(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五、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

30、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由于案件承办人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错案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29(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错案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承担,案件承办人员负连带责任;(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六、错案追究责任的种类及内容:(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由队长办公会议对错案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可根据上级

31、建议或队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本条款所针对是国家赔偿);(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七、监督举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30供排水监察大队信访接待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信访接待制度大队信访工作由主管副队长负责,综合科具体承办。一、信访接待时,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作好记录,详细填写来信来访登记簿,一般信访事宜在 15 日内办

32、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队长审阅后存档。二、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要在 30 日内办理完毕,形成书面报告,经办队长和副队长阅批后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三、跨行业跨地域的上访事宜由主管副队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处理,处理结果上报队长。四、所接信访事宜,均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31三、内部管理类三、内部管理类供排水党支部议事规则供排水党支部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大队党支部的制度建设,更好地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搞好党支部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带领全队干部职工更好地完成供排水监察任务,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规则:党支部议事,必

33、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议事范围:(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三)研究确定、调整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等;(四)研究加强大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五)研究有关大队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32(六)研究决定党支部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七)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三、议题程序:(一)主持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

34、发表意见;(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四、其他事项:(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认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 1-2 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

35、面形式进行表达。33(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应查看会议记录。(七)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扩大。34供排水监察大队队长办公会议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队长办公会议制度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会议质量,保证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结合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队长办公会议制度。一、参

36、加会议人员: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为队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二、队长办公会议由队长主持,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根据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三、队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二)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领导的各项决定及局党委的各项决定;(三)审议决定大队重大工作事项;(四)研究决定大队年度考核鉴定、基本管理制度,大型设备的购置、更新和报废;(五)研究确定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实施。四、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一经决定,立即执行。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五、综合科管理人员需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发给会

37、议资料。综合科文秘为记录人,要35求准确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入档永久保存。36供排水监察大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本大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文明、自身形象良好的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坚持正确的方针原则。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新形势对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致力于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大局服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教育与管理

38、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大队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转变作风,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三、积极参加局内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四、营造积极向上的单位作风。提倡艰苦奋斗、勤俭朴素、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不得擅离职守,严禁3

39、7有章不循,办事拖沓。五、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上网打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淫秽书刊杂志及登录黄色网站。六、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建立学习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定期考核检查。七、积极开展精神文明、“争先创优”等寓教于乐的活动。加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先锋作用,长期注重并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38供排水监察大队学习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学习制度为切实提高大队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干部适应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各科室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集中学习制度。一、学习分工集中学习由副队

40、长主持,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学习考勤,全体同志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二、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一次,因重要活动或者工作不能进行集中学习的,可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待定)三、学习内容(一)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根据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文件精神以及其他需学习的内容。四、计划安排学习应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综合科负责制定年度总体学习计划和每季度、每月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力求切合实际,并与局机关学习工作相衔接。五、学习方式39(一)干部轮流领学。由领导干部领学和

41、讲解的方式组织学习。促使领学的干部先学一步,提高学习时效。由综合科负责人在每月学习计划中做好安排,以便领学人就某一工作或会议、文件精神作专题讲解,做好准备。(二)外出学习考察。即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必要的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其他地区工作的先进经验。六、学习要求集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重要紧急工作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报告领导批准。集中学习综合科负责人应做好记录,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并签到。学习中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做到真学、学懂、学以致用。每人每季度至少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者理论联系实际的调查报告。学习考勤纳入年度考核评优重要依据。40供排水监察大队培训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培训

42、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供排水监察队伍建设,增强供排水监察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供排水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水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供排水监察人员。第三条 供排水监察人员都必须参加和接受水政监察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采取岗前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坚持多途径、多形式、多层面的培训思路。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对所有的水政监察人员每年要培训一次。培训可采取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第四条 供排水监察人员,必须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行政执法证。没有参加行

43、政执法培训或行政执法考试不合格者应收回执法证件、离岗培训,因故没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的应进行补训、补考。第五条 供排水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一)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二)水法规、水利(水务)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41法规;(三)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统计及档案管理;(四)水行政执法、复议、诉讼、赔偿等水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五)水政监察人员应具备的思想修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六)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第六条 积极鼓励供排水监察人员参加与本专业对口的函授、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42供排水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制度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考勤

44、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准处理私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二、维持办公室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三、严禁大声喧哗和随意串岗,共同保持安静文明的工作环境。四、公务电话长话短说,杜绝通话中的聊天现象,厉行节约。五、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动用他人文件及物品等。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工,服从安排,办事不拖拉、不推诿,扎扎实实完成本职工作。七、维护办公室工作大局。爱岗敬业,谦虚谨慎,分工合作,团结友爱,凝心聚力,共同进步,努力形成团结奋斗的集体。八、下班要及时关闭门窗,关闭电源,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九、各科室人员不得将电脑据为己有;禁止在办公时间

45、内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妥善保管办公电脑的数据、43资料,禁内容泄露。十、综合科设专职考勤员,负责每日考勤签到工作,综合科负责检查监督;凡请事假者,须在当日9点前通知考勤员并须得到所在科室领导的批准,事假连续超过2天,要有假条,以备考察;凡病假超过三天者,须有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全年旷勤超过七天,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旷勤半天处理,累计后按旷勤天数计算;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工伤除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44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着装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着装制度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关于着装上岗的规定,为规范供排水监察人员的政容风纪,正规工作环

46、境、提升供排水监察形象,促进供排水监察各项工作正规有序地开展,现对大队水政监察人员穿着水政监察制服作规定如下:第一条 水政监察人员正常上班、执行公务、参加现场办公、重大集会、活动及水政监察例会时,应当着制服。第二条 水政监察制服按水利部颁布的全国统一式样订制。第三条 水政监察制服包括:冬装(含大衣)、夏装、春秋装。附件包括:肩牌、肩徽、领花、臂章、胸章、领带、腰带。水政监察制服按要求更新。第四条水政监察标志佩带标准:1.领花:固定于领尖下端,水徽尖端与领尖约 1.5cm 处,并成一直线,大叶贴领尖沿线内侧。2.肩牌:固定于制服双肩留扣处,牌尖指向内侧。3.肩徽:固定于肩牌由里向外的 2/3 处

47、(肩徽下沿距肩牌约 3cm),徽尖指向内侧。4.臂章:佩带在左大臂外侧自上而下 2/3 处。5.胸章:固定于上衣左上口袋袋盖水平沿中间(胸章下沿距口袋袋盖上线 0.5cm)处。45 第五条 着制服时一律着制式皮鞋或其它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禁止穿艳色袜子;女同志着装时,禁止穿类似欧版式的奇形怪状鞋,鞋跟不超过 4 公分;夏季男女工作人员不准穿露脚趾头的凉鞋。第六条 着制服时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春秋、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装不得混穿。第七条 夏天,下穿西裤、上穿衬衣或短袖,衬衣或短袖下摆必须扎在裤腰内,穿深色皮鞋。女同志着套裙时,衬衣或短袖下摆必须扎在套裙内,脚穿深色皮

48、鞋。第八条 春秋天,内穿衬衣,打领带,外穿工装。天冷时,衬衣外可加穿羊毛衫。第九条 女同志怀孕期间或身体不适,可以不着制服。第十条 着制服必须整齐、清洁,不得穿破损或不整洁的制服上班,不得将制服外借。第十一条 大队综合科负责日常着装的监督检查,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及时纠正不着制服和不合规定着制服。46供排水监察大队档案管理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一、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图表、簿册、照片、录像及外出参观学习带回的文件材料等都应归档。能正确反映我大队在各项活动中的

49、真实内容及历史过程。二、归档的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经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三、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分,并区分保管期限。归档文件必须用草稿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晰、装订整齐。四、原则上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但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借阅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续借者需办理续借手续。五、利用(使用)档案者只限阅鉴本人所需的内容,不得翻阅与其无关或与本人有牵连的档案内容。六、利用者(使用)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

50、上涂改、勾划,不得将档案拆散、折叠、抽页、剪裁,不得将档案转47借或遗失,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七、利用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以防污损档案资料。八、档案员必须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细心谨慎,进出库房随手关门,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九、必须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光、防鼠、防高温的工作,档案柜所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保证档案的安全。十、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必须对党忠诚,作风正派,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内容传递他人。48供排水监察大队保密工作制度供排水监察大队保密工作制度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本大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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