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环报告表2017175 号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齐河县鸿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治理提升项目关于齐河县鸿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治理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河县鸿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治理提升项目位于山东省德 州市齐河县焦庙镇十槐村西,总占地面积 4000 平方米,原有项目 于 2006 年 8 月取得德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企业拟投资 80 万元进 行环保治理提升项目,本次改造内容主要为环保设施提升包括堆场 扬尘治理、生产废气治理、厂区扬尘治理以及在线监控系统设置等, 不涉及产能提升。经我局审核,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 能满足环境保
2、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通过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 对工地进行围护等措施减 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通过安 装基础减震、屏蔽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 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 相关标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 控制的规定。运营期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 盖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建立车辆 清洗场地、设施和循环水池,并配备洒水车对厂区进
3、行定期洒水降 尘;出入车辆及时清洗,不得带泥上路,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焙烧、烘干废气通过喷淋脱硫脱硝除尘塔(双碱法脱硫)处理,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及砖瓦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 中人工干燥机焙 烧过程中各污染物相应浓度限值要求。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布 袋除尘器收集,确保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表 2 中新建企业人工干燥及焙烧过程中大气污染 物
4、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废气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 中新建企业原料燃料破碎及 制备成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碱法喷淋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 淀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 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的要求。 4、不合格坯块、脱硫除尘石膏分类收集,作为原料经破碎处理 后交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不得随意倾倒。 二、齐河县焦庙环保中心所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 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 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若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 备案。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公章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