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相 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潍坊市关于加快 推进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按照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 理工作方案,青州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 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 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按照
2、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和环 境责任审计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多渠道投资;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坚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有序推进关停矿 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推 2 进生态青州建设。 (三)总体目标。 2020 年完成近期关停矿山的地质环境恢 复治理;2025 年基本完成全市“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和生态 保护红线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治理规划。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 价,重点排查露天开采矿山政策性关停遗留的破损山体情况, 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2017 年年底前,由
3、市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财政、环保、经信、农业、 林业、 旅游、 公安、 安监等相关部门, 编制本行政区域的 矿 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各镇、街道要以解决政策 性关停和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治理重点, 采取矿山复绿、地质灾害治理、工矿地复垦,整治建设用地、 打造旅游项目等措施利用政策综合施治。 (三)落实政策加快实施。一是一是符合地质环境治理要求的。 (1)企业整治,返还保证金。对 2013 年以来政策性关停矿 山,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组织、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矿山 闭坑的有关要求,由当地
4、镇、街道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内矿山 治理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制定关停矿山恢复治理方案, 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备案;治理前原有矿产品 3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告和 保障道路交通市政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会议要求,限期完成, 未清运的,作查封处置;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石渣石料不得私 自销售,由市政府统一处理;治理过程中需由专业监理机构 进行全程监督,治理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提交验收合格 文件,经审定后,返还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 证金。(2)关停矿山确实无法履行治理义务的。由市政府 组织实施整治,用采矿权人缴存和灭失的矿山治理保证金, 按照山东省保证金管理办法,通
5、过政府投入,按程序可采取 “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实施治理,不再返还矿 山治理保证金。(3)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符合资金项 目申报要求的,按照省、市矿产资源专项资金规定,政府投 入,积极申报矿山复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利用上级资金 实施治理,消除破损山体和灾害隐患,美化生态环境。 二是符合土地整治要求的二是符合土地整治要求的。 (1)工矿废弃地复垦符合整 治建设用地要求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方面吸引社 会资金投入,鼓励当地镇、街道组织整治建设用地,完成整 治的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复征收后,按出让方式供应的,土 地出让价款政府收益返还当地镇、街道政府,用于搞好配套 建设;(2)废弃
6、工矿用地中属于未利用地的。按照青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以及补充意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设计,整理成耕 4 地;属于工矿用地的,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整治复垦;(3)符合产业政策条件要求的。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要与周边规划相结合, 组织或鼓励企业、 社会投资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与旅游发展等结合,形成 特色旅游和特色产业发展。(4)矿山废弃地符合林地利用 保护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属于林业用地的。矿山整治后林地 性质不变,如确需征收、占用林地的,需依法按程序报林业 部门审核批准。 (四)创新综合治理模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与工矿废 弃地
7、复垦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土地整治等相结合, 整治后的矿区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国 土、规划、水利、林业、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 国家、省、市项目扶持资金,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城市规 划、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项目相结合;实现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综合效益,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地质环境 综合整治新格局。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 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 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
8、 (二)加大资金投入。一是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国土、财政及 相关部门立项申请整治资金项目,实施矿山整治;二是二是利用 政策,扶持带动生态环境治理;三是三是按规定使用灭失矿山治 理保证金,统筹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四是四是积极鼓励矿山企业 边开采边治理,治理工程经批准、验收后,治理经费可相应 抵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严格约束监管。在治理时由当地镇、街道、市矿产 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督,对治理中产生的多余石渣 (土)不准加工、不准外运,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处理。 一经发现私自加工、 外运的依法予以重罚, 并列入 “黑名单” , 今后不再得参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 (四)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 道要迅速制定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推进方案,明确 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加强检 查督促,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定期检查通报。